2014年3月2日 星期日

論UBA的群架事件




日前UBA大專籃球聯賽發生群架事件,造成台師大和義守各被禁賽一年。我之前發表過有關此議題的論文(請見註一),也寫過運動倫理學的課本,跳過這個事件不談,似乎有點奇怪,專長的不寫,其他不是專長的嘴炮了一堆,有失本份。

但要細談,又怕多數讀者看不懂,於此我只談結論,省去中間推論部份,有興趣的讀者請自行去各大學期刊室找我的原文來看。我對於運動中打群架的看法是這樣的:

首先,運動中的群架對於運動的存續與發展並沒有太大的威脅性,但仍應避免讓群架成為社群的核心活動。就是你可以打,但是不要太常打,若打得太嚴重,不如獨立成新的運動。

你可以搞個拳擊籃球,上籃不進時,出拳擊倒防守者可以罰兩球,但若被防守者擊倒,則要讓他們罰兩球(之類的)。

其次,群架雖然有其工具意義,但也可能從現行運動社群中排除出去。群架是種肢體溝通方式,但溝通方式有很多種,群架不見得是可長可久的王道。

你現在是透過扁人表達不爽,你將來也可能透過用頭撞地板來表達不爽(這樣一定會讓比賽可看性提升不少)。

第三,籃球群架的價值會與籃球運動本身的價值直接相關,因此有可能透過打群架來完滿一些如友誼之類的德行,或是達成某種籃球運動的卓越標準。

我們確實可以想像一些卓越的運動員(被視為有球品的運動員),在「群架」發生時一馬當先、挺身而出,被禁賽也不怕。(請注意「被禁賽也不怕」)

是以運動群架並非全然負面。我們會基於社會道德標準而懷疑群架的價值,認為應逐步減少這類活動;但是至少在發生當下,群架仍有其道德作用與意義。我們在教育新手時,不只應傳達群架活動的暴力性缺失,也該告知其群架活動的符號意義,使新進的運動實踐者能完整解讀活動意義,非流於情緒反應。

那我們是否應該主動將群架排除出現存運動之中?這個問題的答案可能如下:在追逐卓越的過程中,我們會不斷發掘並學習到新的卓越標準,舊的活動模式會被捨棄,能提供更多價值的新模式會被我們推廣、採用。運動史所顯示的發展趨勢,似乎告訴我們這會是一個凝聚共識的緩慢過程,而非個人主觀意見所能主導。簡單來說,就是禁歸禁,要改沒那麼快啦!

對於這次的個案,我還要提出一點補充看法。許多人認為這次事件處罰得太重了,我看過規章後,倒覺得還好,因為規章就是這麼寫的。這次事件反而突顯了另一件重要的事:「請看清楚法規手冊」。

現在的年輕人一堆做事不看使用手冊、SOP的。人家規定明明就放在那邊,為什麼不看?要打架可以呀,要打就不要怕被禁賽,打了之後才說我不知道會被禁賽,那不是擺爛嗎?

許多UBA球員從小打球到大,都打成「兵油子」了,以為我自己最懂打球,比賽就是人到場熱一熱,上場打一打就好,誰有我懂。大會秩序冊、手冊、法規都被當空氣一樣,什麼規定都不知道,反正我打球打那麼久,球場的規則我最懂啦!

教練也是一樣,球員嫩不懂,你更該看了、學了這些東西後,再教給球員,平常就要教。這是教育的聯盟,你不教育,那是要幹嘛?讓這種人出社會去隨便亂弄亂按,按到自爆鍵,再來哭哭說「這是啥我不知道,它紅紅的好吸引我去按它喔」?

這些球員都已經很會打球,高中就打得很好了,到了大學階段,除了精進球場觀念外,更要學著當個社會人。要當社會人,先學會看使用手冊吧。



註一:周偉航,2010/09,〈團隊競技運動中的群架是種「邪惡實踐」嗎?〉,《運動文化研究》,第十四期,頁10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