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4日 星期日

Running man 的政治特集




迷哥迷姊(也就是阿宅,專注於某個領域的人)常被視為政治冷感或無政治概念。某些觀點認為,他們因為過度專注於一個領域,就會喪失對其他領域的知識、興趣或注意;因此(不論是動漫或影視類)迷哥迷姊的形象通常是:在常識方面無知、日常舉動愚蠢,反社會或與社會脫節。這也包括了對「政治」領域的無知。

但我不支持這種看法。自從十幾年前參與追訪韓國藝人後,我就對專業的迷妹團體保持最高的敬意。我所看到的迷妹多半只有國、高中年紀,不過其團隊組織工作能力,比四、五十歲的中年職場老手還好(這當然指的是我工作的政治圈那票人)。

她們就像軍隊一樣,有人指揮,有人負責運輸,有人負責搶位大喊,有人負責做牌子,有人負責先前往下一個點做預備工作,有人負責探聽秘密行程。當她們大部隊出現在機場舉牌吼叫,或是包計程車追著保姆車時,那只代表她們有腦,有腦的人才做得到這些事。沒腦的人連怎麼搭車去機場都不知道。

我還記得和一票記者紅著臉問她們「下一站(不公開行程)在哪,經紀公司沒講」時,那個妹仔緊張的說:「台北海洋館呀!你們怎麼還在這裡!快叫車過去!不然你們就要直接去飯店了!」然後拿起無線電呼叫她的班兵,一一告知她們將分別坐上的計程車車號。她大概只有國中生年紀。

她們有腦,只是不用在政治而已。當然,政治也有政治阿宅。過去焦點放在政治上的台灣人並不多,雖然頻繁的選舉會造成某些政治熱潮假象,但那種熱度就像棒球:台灣根本沒啥棒球迷,只有國際大賽時會熱一點。真正的政治宅和棒球宅很少。這兩個圈子我都混過,我清楚得很。如果台灣人開始關心政治,狀況會不太一樣,會有趣得多。就像全日本的人都開始關心AKB時,AKB就不只是阿宅的事。

最近一年多來,特別是總統選舉後,從媒體壟斷話題所帶起的政治改革風潮,似乎讓很多人的腦轉而放在這個領域上。許多大學生開始看政治,參與政治活動,公開的表態。各種領域的阿宅開始回頭看政治,但那些「沉迷於影藝,醉生夢死」、「為韓狗張目」的迷哥迷姊迷妹迷弟呢?

很意外的,在對「Running man」最新特集的討論中,出現了「這些人的政治」。

對不關心韓國的人來講,可能完全沒聽過Running man這個節目,但這是現在東亞(除了日本以外)最紅的韓國綜藝節目,從韓國、中國、台灣、香港一路到泰國都有很強大的影響力。

許多國家的政府單位看到了這節目的影響力,主動或透過企業合作邀請這個節目到該國拍攝一兩集,一方面可以吸引韓國觀光客,也可以吸引其他國家的該節目收看者(多半以網路收看盜版的年輕族群)。於是Running man有北京特集,泰國特集,香港特集,最近的是澳門與越南特集。在拍攝過程中,其拍攝團隊多半受到當地觀眾的盛大歡迎,其節目內容也能有效發揮當地觀光特色,算是雙贏。

許多台灣觀眾,特別是該節目的「迷」,非常希望他們也能夠來台灣拍攝,但有許多主客觀條件上的障礙,到目前為止,都還沒有具體成案的消息傳出。其主要的問題是拍攝團隊極大(約50100人),因此海外拍攝成本高(機票、住宿、競賽場地租借),沒有大企業贊助或政府單位出資支持,實在不太可能成行(他們在國內自行拍攝就有不錯的收視率了)(是台灣現在很難想像的15~20%)。

最新的澳門特集引發了迷哥迷姊迷妹迷弟對「為何Running man不來台灣拍攝?」的討論。很快的話題就進入政治層次:「因為政府不出錢呀!」「短視。」「政府如果出錢支持韓國節目,一定會被立法院罵死。」「錢拿去給夢想家啦!」「錢拿去給夢想家幹嘛?又沒人想看。」「找他們來可推銷台灣觀光,比找什麼XX代言都還有用。」「政府官員不懂啦!」「國內反韓的那麼多,哪裡會聽你解釋。」不只是一篇文章,類似的討論在各國內討論區處處可見。

這是政治性的談論,而且「清醒」的很。每個「迷」對於政治的判斷的明確、乾淨,成熟到一種讓人害怕的程度。他們只是選擇不跨過來而已。

然而政治總是會撲面而來。為何Running man不來?為什麼拍不出甄嬛傳?為什麼歌手拼不過韓國團體?為什麼節目那麼難看?為什麼現在還是SD畫質?

這些「迷」不只是吸毒般的沉醉在「沒有營養」的東西裡。當他們轉頭看其他領域,不論看什麼,都是清醒的,因為他們「迷」的是那「沒有營養」的東西,而不是財經、教育、政治。他們可以一轉頭就成為那種法律授權的,有充份判斷力的公民。政治總會撲面而來,而他們也可倏然面向政治。

搞政治的人,其實也是阿宅,也是迷哥迷姊。在政治中,你(我)們才是「迷」。你可以選擇不看Running man,但你無法誘騙他們不轉頭,或嘲笑他們,企圖讓他們因害羞而不敢轉頭。

你無法阻止人參與政治,人是選擇不參與政治,也選擇參與政治。當學者批判年輕人沒有國際觀的時候,迷哥迷姊迷妹迷弟們早已透過糢糊的網路影片和簡字翻譯所映出的微光,看到了自己國家的千瘡百孔。




2013年2月23日 星期六

AKB倫理學:(二)福本愛菜



因為福本愛菜突然宣布畢業,我只好提前完成這篇文章。因為急著完成,論述將相對不足,但本意不致與我原先設定想談的差太多。

先談福本愛菜。她是AKB子團NMB48(以下「48」全部省略)的代表成員,人氣排名大約是4至6名,算在團內非常紅(全NMB目前有60人)。她的代表特色是運動能力。在沒太多練習時間的狀況下,她第一次參加馬拉松,就跑出四小時多一點點的驚人成績。馬拉松跑42公里,而她每5公里的所耗時間幾乎完全相同,這種成績與配速能力對多年馬拉松愛好者來說,仍不是個簡單任務。比賽當天,許多歌迷追著她跑,都被一一甩開。

不過,她的身份是個女偶像藝人,以唱歌、跳舞為業,穿比基尼拍寫真集的日式偶像。是不是哪邊出了點問題?她本人似乎也發覺了。

先跳脫一下,談義務論倫理學者W. D. Ross的理論。他認為正確的行為會具有某些性質,他稱這些性質為「表面義務」(prima facie duties)。表面義務總共有七種,其中大多數是我們東方人熟知的「忠誠」、「正義」等等的常見義務(要注意「表面義務」並不是我們一般講的「義務」,是「義務的性質」),但也包括我們一時不會想到的「自我改善」(self-improvement)。自我改善指的是提升自己的條件或處境,或創造更高的個人成就,是一種指向自身的行為特質。

我們東方文化經常忽略「自我改善」的重要性,而過度為社群犧牲。確實有很多「自我改善」的行為在我們的文化中是受到鼓勵的,比如說「節儉」、「克已」,但我們通常會忘記這些行為根本上是為了提升自己。提升自己並不可恥,反而是對的,應該受到鼓勵的。

請注意,以上是我推論Ross派義務論的觀點,不是我的觀點,也不見得是Ross派的真正觀點。不過就我個人的看法,以社群主義德行論的看法出發,上述的觀點有其說服力。我暫不討論其缺失。我認為社群的集體任務在於提升每一個成員在其社群角色上的基本條件、行動可能性與具體成就。比如說學校的存在,本來就是為了提升教、職員、工、生等不同角色的個人性質,讓這些人能分別追求他們角色上的卓越,完成其自身的目標,同時也會帶動社群整體的卓越,並完成社群共同的目標。

把上述的論點放在AKB上,我認為從這個理論,可以看出AKB集團當前的部份困境。這個社群已經大到難以幫助其成員追求個別卓越,其社群整體也就難以達到更高的卓越。

AKB已有許多成員因在體系內無法發揮或追求自己想要的角色,選擇離開或準備離開(在子團SKENMB特別嚴重,AKB六期以前的低人氣成員也出現這個現象),管理階層雖然知道這個問題,但可能因為經營成本與管理制度上的關係,無法真正解決這個問題,甚至可以看到年輕世代中仍有類似的困境。如HKT的中西智代梨和谷真理佳。

這對19951996出生的同屆好友,都是正統日式搞笑的愛好者,雖然技術方面仍有待磨練之處,但以年齡來說,實在是反應、外型兼具的一流搞笑人材。中西和市川美織(另一個AKB成員, 以臉小著稱)在HKT綜藝節目「HaKaTa百貨店」中比臉大小的瞬間反應片段,可看出她的天份(抓鏡頭能力、反應速度、綜藝感與對節目節奏的掌握)。那是十年老手也不見得做得到的反應。(狩野英孝?)

可是她們仍需要在劇場花時間練習跳舞、唱歌,只有極少量的綜藝曝光機會能讓她們磨練(包括劇場的主持機會)。有些人仍認為她們是幸運的:比起其他同年齡的搞笑藝人,她們有極多的曝光機會,只因為她們是AKB集團的人,有集團的節目和劇場可以曝光。

這形成了一個慢性疾病般的循環:想當搞笑藝人,就必須有機會曝光與練習,加入AKB是一個好的曝光管道,可是在AKB中沒有太多發揮搞笑與學習搞笑的機會,技術無法提升到真正的業界標準。不是想走綜藝路線的AKB成員都可以像指原一樣成功。應該這樣說,AKB成功(培養出來)的搞笑人材,只有指原。

過去日本職棒獨霸日本體壇時,許多根本不應打棒球的運動好手都投入棒球運動(只是跑的快,或只是丟得遠的人)­。這不但造成其他運動的衰退,他們在職棒也不見得會有良好的發展,就只是個話題。對整體來說,是浪費人材,對個人來說,則是浪費生命。

AKB集團過大,吃掉市場,也吃掉多數的曝光機會時,它對人材就有絕對的吸引力,所有想加入演藝圈的小女孩都參加其甄選。AKB把所有人材吃下來,卻還是給予其單一的偶像的教育訓練與發展模式。在這之中,適合當模特兒的人會適應不良。那個因過瘦而因病退團的光宗,你在光華的HP廣告裡說不定還可以看到她。當然,AKB成員才能拍這種全球廣告。

適合當搞笑藝人的,也是在其中努力躦縫生存。舊世代,有之前提過的峯岸和指原,在新世代中,NMB的小笠原、小谷,HKT48的中西和谷都是。他們的曝光機會比起前輩要來得更少(指原還沒退),也更邊陲(好不容易上東京的節目,只能坐來賓席後排或最邊邊),拼命用一些爛梗或激烈談話內容來搶曝光,無形中也把自己的發展空間和形像限制在一個更小的框框中。

這樣的社群會對其成員造成傷害。市場並不需要那麼多會唱歌和跳舞的偶像,因此AKB額外提供會搞笑,會演戲(但其實AKB並沒有真正養出演戲的人材),或者什麼都不會的特殊偶像,來滿足或創造更大的市場。但他們也大到一個無法讓成員追求自身卓越的程度。當然,也更無法追求集體的卓越。

福本愛菜宣告畢業退出,我認為是對這個問題的第一響警訊(AKB還有很多問題,警訊已先以不同方式發出),雖然這仍是小聲的警訊,無法真正警醒管事者。她是「年輕世代」(2010年後加入)「非因醜聞退出」(想單飛當綜藝節目藝人)的「最高位成員」(第四次總選舉中43位)。過去退的成員,不是因為醜聞,就是因努力已久,自覺發展不大,又或是沾個一兩年發現沒搞頭,趁年輕早點轉行。在經紀公司重點培養的新生代中,福本愛菜的閃人,對於前輩、同輩、晚輩都有重大的宣示性意義。(連她都跑了?)

比較殘酷的一點是,福本愛菜雖然一開始想當偶像,退出後想當綜藝節目藝人,可是她的特質根本不「是」(或「適合」)這兩個角色。她是個天生的優秀運動選手。不妨注意她其他成員的對比:那根本是運動員的身型。我的blog原則上不放圖,但這邊實在沒圖沒真相,於是外找連結如下,若斷了也沒辦法。該網頁各圖中最右側那位便是。真相

她來錯地方了。她有了相對不錯的表現,但她覺得怪怪的。不是她本人怪怪的,而是這整個社群怪怪的。這個社群已經無法全面(但仍可局部的)且有效的幫助成員「自我改善」。我相信覺得怪怪的人,一定會越來越多。

別忘記,我們一開始談的是倫理學問題。不解決這個問題,不只是「不賺錢」或「損失人材」,在道德上也會是錯的。


2013年2月17日 星期日

AKB倫理學:(一)峯岸 みなみ




一直覺得應該開個專題來談AKB集團,這就是了。

一月的峯岸みなみ(峯岸南)的醜聞事件,正好是個職業倫理的問題,作為人渣倫理學者和流行文化研究者,我確實也關注這個案子的發展,現在差不多告一段落,我就來談一點自己的看法。

峯岸的事件是起自被《週刊文春》這八卦雜誌拍到她去男藝人住所過夜的照片,之後她出面剃光頭謝罪,然後被降格為AKB48的研究生(「研究生」是受訓中的低階成員,非正式成員,待遇與曝光機會較低)。

就外人看來,這沒啥意思,就只是個日式的綜藝新聞。我將從比較深入的角度來頗析這個事件,也會盡量避免阿宅才懂的專有詞彙。其中有許多我的個人立場,也會用到一些客觀的倫理學概念。

峯岸是個早期的AKB成員,是2005年創團時的元老,當時只有十三歲,所以可說是把整個青春期都賣給公司的資深偶像藝人了。她善長的是主持或綜藝表現,歌舞相對沒有那麼突出,所以在2009AKB轉紅後,她一直有路線發展的困擾,想走偶像,雖然有條件,但比不過同團的其他人,要走綜藝、主持,但看到自己可愛的臉,又覺不甘。因為路線掙扎,所以型一直不定,在團體內的人氣排名幾年來都在十幾名中段遊走,不上不下。相對於她,另一個成員「指原莉乃」的型很快就定在綜藝,雖然還是會去沾偶像的醬油,但主力已經放在開節目這塊,因此地位非常穩固。

峯岸私底下是個什麼樣的人呢?我不太喜歡這個成員,起因是一個小小的鏡頭。那是一個幾年前的AKB影像檔,內容是主要成員們(十幾人)去溫泉地渡假兼遊戲。我記得(當然可能是錯誤記憶但不影響下面的推論)有個片段是資淺成員前田亞美在遊戲中被攻擊,主持人問說為什麼要攻擊她,峯岸的回答的意思大致上是「她這麼資淺,憑什麼和我們一起來」(參與該次旅行的多半是老成員)。

可能是我日文聽力不好,也可能是綜藝的技法,峯岸的那段話雖短,卻相當有攻擊性,因此我印象深刻。前田亞美當然只能傻笑應對,而後續的片段被編導剪去,可能是冷場之故。我認為這段對話半真半假,就算是真心話,也不能說有什麼錯。AKB當時終於開始走紅,這當然是因為資深成員的努力;這也突顯峯岸是一個思想非常傳統:重輩份,重舊秩序,當然也會對新浪潮感到不安。她也認為,AKB是她(們老成員)的AKB,這個團體由她(們老成員)定義。這個邏輯反過來,很可能代表:離開這個團體,她可能什麼也不是。

從這個價值脈絡延伸到數年後的現在,她因犯錯而剃光頭謝罪的舉動,也就不足為奇。剃頭謝罪,這是日本運動團隊傳統上在失敗或犯錯時常有的舉動,只是過去主要是男子團體才這樣做,偶像女團這樣做,有點價值錯置感。

根據各方的報導,這舉動似乎是她個人的意志,經紀公司並不贊成。其理由除了傳統的道歉之外,(一般認為)更有以激烈舉動來保住自己成員身份的用意。

過去AKB集團的成員,只要有明確的男女交往或過夜事實,多數都是退團處份,就算不退團,也需要某些悔過行動(秋元才加的方式是去跑馬拉松),或是左遷(指原莉乃降調HKT48這個地方子團體)。

峯岸以剃頭換來身份降格為「研究生」,至少保住了一線生機(你可將「研究生」想像為棒球的小聯盟農場,是儲備成員的身份,將來可升為正式成員):以她的實力,雖然不至於一退團就會消失在演藝圈,但鐵定不會有現在的榮景。她不像指原有獨力上綜藝節目,甚至開綜藝節目的本事(談話力不強、搞笑反應不快,只是因資歷久而有經驗,經紀公司也沒有指原的那間善長此道),也沒有足夠的其他表現能力(演技、歌唱、寫真)。她很清楚自己的底力,因此瞬間反應就是借用傳統的價值觀來幫自己:剃頭謝罪,先發制人。

這當然會引起批判,一種批判指向對於傳統價值體系,認為這種價值體系是不健康的(卻是峯岸信仰的)。另一種批判指向AKB集團的「禁止戀愛條款」。我將先討論後者,再看到前者。

AKB集團有「禁止戀愛條款」,包括口頭告知與註明在合約上的明文部份。條款禁止一切的情愛交往(包括與同性),聯誼、與異性的親密肢體接觸也都在禁止範圍內。去年初即有兩名資深(排名在二十名以後的)成員因為與異性聚會或親密摟抱(當然是因為有圖有真相)而遭到退團處份(多數退團者美名是自己選擇「卒業」,即「畢業」)。

有些批評者認為,這樣的條款不人道,特別是對已成年的成員。但也有人認為這牽涉到職業道德,如果這些偶像的賣點就是不談戀愛(這確實是經紀公司的主打形象),那麼她們就應該不談戀愛。就如同你代言可口可樂,就不應該表示不喜歡可口可樂,甚至公開喝百事可樂,是一樣的道理。

我比較傾向支持後者說法。「偶像」是種商品,當然不是整個人從頭到腳都商品化(有個馬克思派的詞叫「異化」,或是另一個詞「物化」,都可以描述這種狀況);作為商品的是種外顯的形象,不包括沒被觀看到的私生活。你私下要喝百事可樂是你的事,但你不要被看到(成為「形象」)。同樣,談戀愛也是你家的事,但你不要被知道、被看到,而成為一種外顯。

因此比較乾脆的作法就是私下也不談戀愛。這算影響人權嗎?我不認為,因為這是「個人為了省麻煩而選擇不談」,還是有選擇。我也不認為在這個狀況中普遍倫理(情愛的基本人權)和職業倫理(偶像形象)有所衝突。當事人是自己選擇私下不談戀愛,如果她堅持要談,只要私下談不公開,那也是一種自由意志的合理選擇。如果她要公開談呢?那就會涉及職業倫理了,因為她就是靠不談戀愛的形象「賺錢」。一有賺錢,事情就不只是基本人權問題。你的客戶是因為你「不談戀愛」而買妳的產品,而妳也有收到錢,那妳就有相對應的職業責任。

這個表可以簡單表示我的看法:

狀況
普遍倫理
職業倫理
不談戀愛
不違反
不違反
私下談戀愛不公開
不違反
不違反
公開談戀愛
不違反
違反


不管是自己主動公開,或是八卦雜誌「代為公開」,都算在第三類的狀況,我認為都是有違「不談戀愛偶像」的職業倫理。要嘛妳就走「超愛談戀愛的偶像」路線。但這種路線能獲得一樣的成功嗎?我不知道,但至少不是主流模式。

偶像不談戀愛只是一種「形象選擇」,這種狀況與職業運動員打放水球和使用禁藥有本質的不同。打放水球與使用禁藥,會影響到該運動賽事所追求的目的,比如說競爭的真實性或公平性。沒有職業運動或一般主流運動會同時有「打放水球」與「不打放水球」這兩種球員形象合理併存,但偶像的世界則可能有各種形象的偶像併存。指原莉乃一開始的「長得不可愛,唱歌不好聽,不會跳舞,身材不好」的全面「逆偶像」形象就證明了這點。現在的她似乎也在證明「有不雅照醜聞的偶像也能生存」這件事。

當然,有人認為「私下談戀愛但不公開」也違反職業道德,就像偷竊沒被察覺,不代表就沒有道德爭議。我認為這種類比是否成立,尚頗有疑問:偷竊有具體的被害者,而歌迷與偶像的金錢交易是否能類比,我想可能還需要釐清。歌迷買到的是AKB的影音產品、握手服務、現場表演,但不是買到她的整體個人或真實人生。多數歌迷也知道偶像可能有隱藏在表面之下的人格,但只要她外顯的部份做好,「不要破壞歌迷的幻想」,那就夠了。所以我認為兩者有點差異,無法直接類比,但確實是可以深入討論的部份。

前面提到的另一種批判,是對於這種「自傷謝罪」傳統價值觀的反對意見。你叫吸煙的男子高中生棒球隊剃頭謝罪就算了,女偶像也來剃頭,確實有點過份。「自傷謝罪」應該是種武士道的價值觀,不是「女人」應該有的(或許男偶像剃一下沒關係)。

事件之後,我追縱觀察日本人自身的反應,特別是活在傳統價值觀的那些意見領袖,即那些與黑道價值體系、運動價值體系較接近的「藝人」(即我們所說的「搞笑藝人」、「諧星」,這些人多與AKB集團共事,彼此有一定瞭解),他們對這事件的看法,通常是置身事外以免惹事上身,但也有一些人表達了直接的反對意見。我認為這代表某種自制力,也指出這種價值觀有其適用範圍,在黑道可以,在運動界可以(這兩種小圈圈都講武士道精神),但到女人身上不行,特別是十幾二十歲的小女孩。就像黑道殺男人,不殺女人小孩。棒球隊剃頭,可是女經理不會一起剃。我認為這種看法算是中肯,「藝人」通常是日本社會的評論家(之一),其精準度與言論地位可不輸台灣的名嘴。

但這種剃頭謝罪的方式健不健康呢?這顯然是從切腹或剁手指演化而來的儀式,或至少是相關的儀式,透過破壞身體表達某種悔意或道歉之意。這有其文化根基,站在不同文化的立場,我只能說剃頭至少比切腹或剁手指「健康」多了,但仍有某種肉刑或報復刑觀點的意味,相對陳舊了些,會持續存在,一定有其社會價值。

我們社會中沒有這種觀點,「下跪道歉」就代表重大意義,但日本「土下座」(大型下跪叩首式道歉)的意味則沒有我們那麼強,因此以其他儀式來發揮「重大道歉」的意義,也是難免。我個人會尊重這種文化。透過這次事件,日本社會透過其內部意見溝通的機制,將會決定會讓類似的狀況一再發生,或是永不再發生。我猜,應該是不太可能有第二個女偶像因醜聞剃頭了。

最後提點我個人的主觀預測。我認為峯岸很難再起,不是因為她的道歉無效,而是因為市場早已不太需要她,而她也沒有像指原那樣把危機化為轉機。或許利用這次事件漂亮轉身下台,會是更好的結局。去年初,出同樣事件的AKB前成員平嶋夏海,本來是沒啥人關注的,但她選擇立刻轉身謝幕,反而引起阿宅們持續至今的懷念與不平。

捨與不捨,這又是另外一個哲學問題了。

P.S. 指原出事之後,立刻降調去博多的HKT48。看起來是貶,但也讓她有轉型的機會。她本來的形象已經升到難以突破的高點(AKB總人氣第四名),如果保持原樣只會往下掉。透過醜聞,她降調,轉型,經過半年之後,不但在HKT成為領導角色,甚至被稱為「博多女皇」(在地工作量極多),也在東京的綜藝節目中回穩。雖然她高度曝光而被批評為「沒有真心悔改、道歉」,但對演藝工作者來講,能夠持續獲得市場歡迎,才是生存的關鍵。讓公司營利,一直都是職業倫理的根本。

2013年2月7日 星期四

一個倫理學細節





有許多人問過我描述倫理學與規範倫理學有什麼不同。絕大多數的倫理學家都不善長前者,以為那是社會學家和心理學家的工作(這好像是林火旺害的,他書中一寫大家就都這樣覺得),其實社會學家和心理學家也不懂。我就用最近的例子來說明兩者的不同。

前幾天,那些勞工臥軌抗爭的案子,有一種反對這種作法的聲音指出:「如果有人當時有要事,比如說要去見將要過逝的父親,卻因為臥軌作法而因列車延誤沒有見到,那他的損失要誰來賠償?勞工的作法是錯的。」

這是一個規範倫理學的問題。這個問題的答案我之後會討論,但我可以先講,規範倫理學的問題是「沒有標準解的」,就是沒有標準答案。

描述倫理學的問題會是:「我當天正要去見將要過逝的父親,卻因為臥軌作法而因列車延誤沒有見到,那我的損失要誰來賠償?」

看出差別了嗎?描述倫理學探討的是事實狀況,規範倫理學討論的是思想實驗,是假想的。描述倫理學較可能有標準解,因為它是實際狀況,可能有足夠背景資訊可供我們討論並下判斷。

就像下面的問題組:

「你老婆和老媽一起掉到海裡,你要先救哪一個?」這是規範倫理學。沒有標準解。資訊量太少了

「馬英九的老婆和老媽在陪他去做泳渡日月潭的秀的時候,不小心同時掉到水裡,兩人都沒有安全設備,請問應該先救哪一個?」這相對前例而較接近描述性倫理學,應有標準解。我想應該是先救他老媽,因為他老媽實在老到不行,而他老婆比他還勇猛,這全國民眾都很清楚。

因此這兩者的差異又可以被認定是細節程度上的差異。規範性倫理學為了方便討論,會把細節省略到極限,比如說:「大眾運輸工具上是否應該讓座給老弱婦孺?」這種討論的結果是某些規範或策略或德行,只有相對的適用性,而沒有絕對的效力。(康德派除外)

描述倫理學為了突顯事實,則會儘可能的細膩,比如說「我當天正要去見將要過逝的父親,卻因為臥軌作法而因列車延誤沒有見到,那我的損失要誰來賠償?」這個問題,描述性倫理學家會進一步追問:「你沒有替代的交通工具嗎?你有努力去找替代的交通工具嗎?為什麼你父親病危你卻不在身邊?為什麼……」問了諸多問題之後,才有辦法建立完整的情境,進而找到具體的答案,也就是標準解。

我的專長比較偏描述倫理學(職棒放水案),我只能說答案通常是蠻悲哀的。

規範倫理學相對大而化之。原始的問題是:「如果有人當時有要事,比如說要去見將要過逝的父親,卻因為臥軌作法而因列車延誤沒有見到,那他的損失又要誰來賠償?」

效益主義可能會認為,抗議工人的作法影響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效益,因此是錯的。但也可能有效益主義者認為,抗議工人的作法可能替社會帶來更多隱藏的、長期的效益,如同歐美的大眾運輸罷工,因此是正確的作法。沒有標準解。

康德派義務論有可能認為抗議工人的作法是把其他人與自己的生命當作「工具」,因此是錯的。但康德派也有可能因為抗議工人堅持的是一種可普遍化的個人準則,是一種對於自由與財產權的普遍堅持,因此是對的。沒有標準解。

洛斯派的義務論者有可能認為,抗議工人的作法違反了「不傷害他人」這種較常是優先的「表面義務」,因而是錯的,但也可能認為其作法是為了「改善自我」而並沒有過份傷害到他人,所以是對的。沒有標準解。

德行論就不用講了,德行論本來就沒有標準解,完全是看狀況的。

如果當你問了一個規範倫理學的問題,你就進入一個情境,在這個想像的情境中去找解答,但「這個解答很可能在現實中是沒有用的」。所以當你問「如果有人爸爸快死掉……」時,你就要注意,如果在場沒有人的爸爸正要死掉,那你的論證在這個案例中很可能是無用的垃圾。想像這樣的規範倫理學問題:「如果當時有人正要去海邊搶救快溺死的北極熊,卻因為火車誤點……」誰管你北極熊?哪來的北極熊?不過如果是阿拉斯加的火車臥軌抗議就可能有關,這並不是個完全無用的規範倫理學質疑,要看情境是否真的有出現。

如果你問了一個描述倫理學的問題,你同樣會進入一個情境,但這是一個真實的情境,你的工作就不是想像,而是去儘可能的拼湊真相,以貼近答案。當然,規範倫理學的所得,可能會在蒐集資訊完成之後做為一種判斷工具,但前提是要有符合的情境,規範倫理學的「規範」才能發揮作用。

不論你看不看得懂上面的分類說明,要進行倫理學討論,瞭解這樣的區分是非常必要的。

覺得倫理學很煩嗎?不,煩人的其實是不懂倫理學的倫理大師。

2013年2月6日 星期三

電動間




我一直記得某個古怪的場景。

我小時候,大約國小四五級,或者更大一些,在苗栗家的附近,有一家電動間。就開在一整排商店的最邊間,裡頭全是大台的電動,不是紅白機接電視的那種。那家電動間只有不到十台電動,很小。打一回十元。沒什麼客人,就老板坐在那看店。他應該都是在看報紙或發呆吧,那邊沒有電視的樣子。我記得那間店很空,除了電動機(和機台前的塑膠椅)之外,就只有他空空的辦公桌,還有桌後他的木椅,其他啥家具都沒有。連牆都空空的,只掛了個時鐘。

他有一個還是兩個小孩,我印象比較清楚的是年紀大的那個。是個小男孩,看起來歲數和我差不多。有時候老板不在,會是那小孩看店。我記得他不太靈光,我曾一度懷疑他是否能獨自看店。(那個年代,有時候我們會打電動打到和老板很熟,老板會把店丟給客人(小學生)看著、收錢,自己出去辦事。)

我不太和那老板交談,頂多就換零錢的時候。我的零用錢有限,了不起是用五十塊紙鈔換五個十元,打完就算了。但我打得很不好。我還記得是在那家店第一次打到北斗神拳的電動,第一關的關主是個胖子,一直往他肚子踢或打,他肚子就會凹下去,然後就爆了。但我的實力只能撐過第一關,第二關的關主是什麼樣已想不起來,說不定從沒看過。

因為打得太爛,每次錢花完,我就匆匆閃人。老板總是在辦公桌後笑一笑。他年約三四十歲,留個電棒燙頭,穿舊爛的Polo衫或是汗衫,就坐在那抽煙笑著看我離去。

我不是很常去那間店,因為我比較喜歡和同學一起打電動。會去那家店可能是因為它開在前往玩具店或是學書法的途中。

我記得,可能是店開張的兩三個月後,有次我進去時,發現空白的牆上掛了張遺照。就是那老板的遺照。顯然他是掛了,就在我上一次來和這一次來之間。看店的換成他的小孩。樣子看來並不哀傷。我很快的玩光錢,離開那家店。不久之後這家店倒了。

我印象最深刻的古怪場景,就是牆上的遺照與那個滿臉不在乎的小孩,擠在一個孤寂又吵鬧的空間中。

當時的我覺得很不快樂,不是因為打得不好,而是對那個小孩的未來感到十分的擔憂。即使我和它差不多歲數。

那是我第一次深切感受到人的死亡與死亡所帶來的憂鬱。

2013年2月4日 星期一




和我同輩的男生,因為在成長階段有看日本漫畫的關係,所以對於料理都有某種程度的執念。講難聽點,如果男子漢沒有同時具備料理人的屬性,那就等於是有性功能障礙一樣。相對來說,同輩的女生因為追求女權與擺脫家務困擾,在結婚前會煮飯的並不多。當然婚後會煮的也還是不多。

對料理人來說,窮盡畢生之力以追求某些味道,是再正常不過的事。許多我小時候吃過的味道,我現在都能透過技術讓它重現,但有一樣味道,我一直無法參透其中奧妙。

是飯的味道。

約二十五到三十年前左右,苗栗市南苗三角公園旁,中正路天雲街口(現在應該是家眼鏡行),有一家自助餐。我沒有吃過,只在很小的時候經過幾次。它最引人注目的視覺刺點是炸好晾在外頭的大雞腿。至少對小朋友來說算大雞腿,是在其他(應該是小氣客家人開的)自助餐看不到的大小(我算大氣客家人,我想那老板也是同一類)。但我沒吃過,不知道好不好吃。

除了金黃的炸物之外,還有一樣味道在我記憶中久久不散,直到今日。那就是放在門口,一大鍋白飯所散發出的甜氣。那種味道可以充份支持下面的想像:只要白飯就好了,給我白飯就好,就可以蹲在那邊吃到飽,什麼菜、湯,醬油都不用。

但我還是沒有吃到,小時的我只是經過而已。等我長得夠大,能自己買點吃的,那家店早已消失,變成全國電子。全國電子後來也搬走了。

之後,我路過無數的自助餐,有幾家的飯能飄出類似但仍嫌不足的近似味道,但「完全相同」,則是從來沒有聞過。我也自己適著在飯中放一些可能的添加物,油,日式的味醂、昆布,或一切可能的鬼東西,但都製造不出類似的感覺,更別說是完全相同。

或許是米的關係。

有些人會問說,為什麼要執著於廉價的米飯味道?有更多精緻米食的味道可以追求呀!

我想,這是有性功能障礙的人所不懂的。



2013年2月2日 星期六

關於同性婚姻(二)




接著我要討論的論證是:「同性婚姻破壞了婚姻的神聖性,以及婚姻在傳統社會中的重要價值。」

我認為這個論證的問題並不是出在其「真假」,而是在於有效性上。也就是說,這是個充滿邏輯謬誤的論證。

這論證的前半段是個神學論證,因為提到了神聖性,後半段則是個普遍的價值學論證。發言者顯然意圖把兩者疊合,將宗教的某些概念過渡到傳統價值觀去。

當然,傳統社會中的婚姻也可以是「神聖」的,但這種「神聖」與論證前半部的「神聖」並非同一個東西。我們可以設想下面的幾種婚姻:

A: 婚姻條件符合宗教X的一切要求,並且經宗教X儀式認可的婚姻。

B: 符合傳統規範或習俗,但不合於宗教X要求的婚姻。

C: 符合法律要件,但不符合傳統規範、習俗與宗教X之要求的婚姻。

「婚姻A」無疑是宗教X所認定的「神聖」婚姻。「婚姻B」則是傳統社會認可的「神聖」婚姻。請問宗教X會認為「婚姻B」是神聖的嗎?

顯然不會。如果宗教X也認可婚姻B是神聖的,那代表他們的條件要求與儀式沒有獨特的價值,那何必堅持「婚姻A」?他們必然認為婚姻B在某種程度上不如婚姻A「神聖」。

當宗教界人士主張婚姻是「神聖」的,而同性婚姻會破壞這種神聖性,其論證就存在兩種嚴重的混淆。他們混淆了「婚姻A」與「婚姻B」,也混淆了「其之神聖」與「社群傳統之神聖」。這當然是個失敗的論證。我們的社群不屬於某個特定宗教。

如果要深究神聖性,所有不合宗教X所要求之條件,且未舉行宗教X婚姻儀式的婚姻,都將會是不神聖的,不只於同性婚姻。所以宗教X要挑戰所有非宗教X的婚姻嗎?這將會是驚人的壯舉。我相信反同性婚姻者不至於去捅這個馬蜂窩。

論證的後半部則訴諸社群傳統價值,這顯然是一個社群主義式的論證。同性婚姻會破壞傳統社會中的重要價值嗎?

前面提過,同性婚姻的訴求主要是在法律上的認可,特別是在民法上。因此其狀況會類似於「婚姻C」。當然,也有許多異性婚姻是「婚姻C」,並未舉式,只有法律上的登記。

那婚姻C會破壞傳統社會中的重要價值嗎?

如果會,那麼反對者就應該反對所有的婚姻C,而不只是同性婚姻。但目前似乎沒有這樣的批判性意見。在節用、節葬的現在,「節婚」似乎慢慢成為主流,包括我在內的許多朋友在近年都採用這類結婚模式。當然,是有一些來自於長輩的反對意見,但並非系統性的反對,只是種對傳統儀式消失的抱怨。婚姻的核心價值不會因為儀式的消失而減損,而是透過法律形式而獲得保障(過去則是以儀式作為保障,但這種觀點已隨時間被削弱到幾近於無)。如果這種婚姻形式會對傳統文化造成打擊,那更應該反對這種只有法律結合,沒有儀式與習俗的婚姻,因為這樣做的人遠比同性婚姻要多。

換個角度來看,「傳統社會」或「傳統價值」指的是什麼,也有定義上的問題。我們的傳統可能指的是現在活著的老人所抱持的觀點,也可能指的是逝去世代的觀點。一百五十年前,同性戀在華人文化中是能被輕鬆看待的某種存在(但不至於到合法婚姻,但也確實存在少數男性富商和男性戲班的婚娶實例)。而在五十年前,隨著西方文明與基督教的擴張,同性戀成了一種罪惡。那麼,你說的「傳統」,是指什麼傳統?

簡短的論證卻存在著多重的詞義混淆,這代表此論證無法度過有效性的考驗,尚無需進一步看到真假的問題。

如果你還是不懂這邏輯上的問題會造成什麼影響,那麼請你想像:
一、某個同性戀團體宣稱自己是種新興宗教,並以自己專有的儀式舉行自己的「神聖婚姻」,基於我國尊重宗教自由與宗教對等,請問這樣的婚姻是神聖或不神聖?
二、某個復古派團體主張恢復古希臘的性愛觀念,以回到西方思想的真正根源,達成心靈與價值上的純淨,並開啟真正的智慧。請問這樣的作法是傳統還是不傳統?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邏輯謬誤?我認為這其實是刻意的:只是小眾的宗教團體,為了讓自己的價值觀能獲得大眾的認同,於是刻意混淆用詞,把自身的「神聖」與眾人的「神聖」疊合,將自身的「傳統」與眾人的「傳統」疊合,在模糊用詞的狀況下,意圖將自身的觀念稼接於大眾。這種作法確實有用,因為多數人大腦並沒有那麼清楚,但這種作法也禁不起受過基本邏輯訓練者的批判性檢視。大一剛修完課的那種學生就夠了。

在這系列中所看到的第一個論證,是攻擊同性婚姻的延伸:「對於後代的影響」。這篇文章所討論的第二個論證,是攻擊同性婚姻的本身:「婚姻的本質」。我將在下一篇探討第三個論證,是攻擊同性婚姻的前提:「同性戀的存在」,即「同性戀本身就是一種罪惡,而法律不應該保障罪惡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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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不是育樂兩篇的)補述:

在這篇的最後,我要補充一個與本篇主題相關的爭點。有人會追問:「如果排除邏輯的問題,同性婚姻是否會與社群原本的價值傳統產生衝突?」這也是Sandel希望每個社群自己好好討論的問題。

我認為同性婚姻鐵定會和社群原本價值產生衝突,因為台灣社群現在沒有同性婚姻,如果將來要納入同性婚姻,就必然會產生價值矛盾。要注意的是,「會產生矛盾」不代表不好。完全沒有任何矛盾的社群,代表沒有任何內在變化,這種社群很容易因為新產生的環境變化,因適應困難而滅絕,就像沒有任何抗體的人很容易病死一樣。一個社群內有大量的公民對話與眾多的公開矛盾(如同台灣),才是健康的(相對來說,中國大陸是個對照)。

另一個觀察點是對話與矛盾的結果為何。我認為同性婚姻就像性產業合法化一樣,會因為考量到實際數字問題而產生社群意見的具體偏移,在最後偏向接納的一側。講到數字,這就已經不是倫理學能夠處理的範圍了。我相信這也是Sandel沒有提出具體建議的原因,各地社群的狀況落差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