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覺得應該開個專題來談AKB集團,這就是了。
一月的峯岸みなみ(峯岸南)的醜聞事件,正好是個職業倫理的問題,作為人渣倫理學者和流行文化研究者,我確實也關注這個案子的發展,現在差不多告一段落,我就來談一點自己的看法。
峯岸的事件是起自被《週刊文春》這八卦雜誌拍到她去男藝人住所過夜的照片,之後她出面剃光頭謝罪,然後被降格為AKB48的研究生(「研究生」是受訓中的低階成員,非正式成員,待遇與曝光機會較低)。
就外人看來,這沒啥意思,就只是個日式的綜藝新聞。我將從比較深入的角度來頗析這個事件,也會盡量避免阿宅才懂的專有詞彙。其中有許多我的個人立場,也會用到一些客觀的倫理學概念。
峯岸是個早期的AKB成員,是2005年創團時的元老,當時只有十三歲,所以可說是把整個青春期都賣給公司的資深偶像藝人了。她善長的是主持或綜藝表現,歌舞相對沒有那麼突出,所以在2009年AKB轉紅後,她一直有路線發展的困擾,想走偶像,雖然有條件,但比不過同團的其他人,要走綜藝、主持,但看到自己可愛的臉,又覺不甘。因為路線掙扎,所以型一直不定,在團體內的人氣排名幾年來都在十幾名中段遊走,不上不下。相對於她,另一個成員「指原莉乃」的型很快就定在綜藝,雖然還是會去沾偶像的醬油,但主力已經放在開節目這塊,因此地位非常穩固。
峯岸私底下是個什麼樣的人呢?我不太喜歡這個成員,起因是一個小小的鏡頭。那是一個幾年前的AKB影像檔,內容是主要成員們(十幾人)去溫泉地渡假兼遊戲。我記得(當然可能是錯誤記憶,但不影響下面的推論)有個片段是資淺成員前田亞美在遊戲中被攻擊,主持人問說為什麼要攻擊她,峯岸的回答的意思大致上是「她這麼資淺,憑什麼和我們一起來」(參與該次旅行的多半是老成員)。
可能是我日文聽力不好,也可能是綜藝的技法,峯岸的那段話雖短,卻相當有攻擊性,因此我印象深刻。前田亞美當然只能傻笑應對,而後續的片段被編導剪去,可能是冷場之故。我認為這段對話半真半假,就算是真心話,也不能說有什麼錯。AKB當時終於開始走紅,這當然是因為資深成員的努力;這也突顯峯岸是一個思想非常傳統:重輩份,重舊秩序,當然也會對新浪潮感到不安。她也認為,AKB是她(們老成員)的AKB,這個團體由她(們老成員)定義。這個邏輯反過來,很可能代表:離開這個團體,她可能什麼也不是。
從這個價值脈絡延伸到數年後的現在,她因犯錯而剃光頭謝罪的舉動,也就不足為奇。剃頭謝罪,這是日本運動團隊傳統上在失敗或犯錯時常有的舉動,只是過去主要是男子團體才這樣做,偶像女團這樣做,有點價值錯置感。
根據各方的報導,這舉動似乎是她個人的意志,經紀公司並不贊成。其理由除了傳統的道歉之外,(一般認為)更有以激烈舉動來保住自己成員身份的用意。
過去AKB集團的成員,只要有明確的男女交往或過夜事實,多數都是退團處份,就算不退團,也需要某些悔過行動(秋元才加的方式是去跑馬拉松),或是左遷(指原莉乃降調HKT48這個地方子團體)。
過去AKB集團的成員,只要有明確的男女交往或過夜事實,多數都是退團處份,就算不退團,也需要某些悔過行動(秋元才加的方式是去跑馬拉松),或是左遷(指原莉乃降調HKT48這個地方子團體)。
峯岸以剃頭換來身份降格為「研究生」,至少保住了一線生機(你可將「研究生」想像為棒球的小聯盟農場,是儲備成員的身份,將來可升為正式成員):以她的實力,雖然不至於一退團就會消失在演藝圈,但鐵定不會有現在的榮景。她不像指原有獨力上綜藝節目,甚至開綜藝節目的本事(談話力不強、搞笑反應不快,只是因資歷久而有經驗,經紀公司也沒有指原的那間善長此道),也沒有足夠的其他表現能力(演技、歌唱、寫真)。她很清楚自己的底力,因此瞬間反應就是借用傳統的價值觀來幫自己:剃頭謝罪,先發制人。
這當然會引起批判,一種批判指向對於傳統價值體系,認為這種價值體系是不健康的(卻是峯岸信仰的)。另一種批判指向AKB集團的「禁止戀愛條款」。我將先討論後者,再看到前者。
AKB集團有「禁止戀愛條款」,包括口頭告知與註明在合約上的明文部份。條款禁止一切的情愛交往(包括與同性),聯誼、與異性的親密肢體接觸也都在禁止範圍內。去年初即有兩名資深(排名在二十名以後的)成員因為與異性聚會或親密摟抱(當然是因為有圖有真相)而遭到退團處份(多數退團者美名是自己選擇「卒業」,即「畢業」)。
有些批評者認為,這樣的條款不人道,特別是對已成年的成員。但也有人認為這牽涉到職業道德,如果這些偶像的賣點就是不談戀愛(這確實是經紀公司的主打形象),那麼她們就應該不談戀愛。就如同你代言可口可樂,就不應該表示不喜歡可口可樂,甚至公開喝百事可樂,是一樣的道理。
我比較傾向支持後者說法。「偶像」是種商品,當然不是整個人從頭到腳都商品化(有個馬克思派的詞叫「異化」,或是另一個詞「物化」,都可以描述這種狀況);作為商品的是種外顯的形象,不包括沒被觀看到的私生活。你私下要喝百事可樂是你的事,但你不要被看到(成為「形象」)。同樣,談戀愛也是你家的事,但你不要被知道、被看到,而成為一種外顯。
因此比較乾脆的作法就是私下也不談戀愛。這算影響人權嗎?我不認為,因為這是「個人為了省麻煩而選擇不談」,還是有選擇。我也不認為在這個狀況中普遍倫理(情愛的基本人權)和職業倫理(偶像形象)有所衝突。當事人是自己選擇私下不談戀愛,如果她堅持要談,只要私下談不公開,那也是一種自由意志的合理選擇。如果她要公開談呢?那就會涉及職業倫理了,因為她就是靠不談戀愛的形象「賺錢」。一有賺錢,事情就不只是基本人權問題。你的客戶是因為你「不談戀愛」而買妳的產品,而妳也有收到錢,那妳就有相對應的職業責任。
這個表可以簡單表示我的看法:
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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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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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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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談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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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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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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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談戀愛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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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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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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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談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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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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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
|
不管是自己主動公開,或是八卦雜誌「代為公開」,都算在第三類的狀況,我認為都是有違「不談戀愛偶像」的職業倫理。要嘛妳就走「超愛談戀愛的偶像」路線。但這種路線能獲得一樣的成功嗎?我不知道,但至少不是主流模式。
偶像不談戀愛只是一種「形象選擇」,這種狀況與職業運動員打放水球和使用禁藥有本質的不同。打放水球與使用禁藥,會影響到該運動賽事所追求的目的,比如說競爭的真實性或公平性。沒有職業運動或一般主流運動會同時有「打放水球」與「不打放水球」這兩種球員形象合理併存,但偶像的世界則可能有各種形象的偶像併存。指原莉乃一開始的「長得不可愛,唱歌不好聽,不會跳舞,身材不好」的全面「逆偶像」形象就證明了這點。現在的她似乎也在證明「有不雅照醜聞的偶像也能生存」這件事。
當然,有人認為「私下談戀愛但不公開」也違反職業道德,就像偷竊沒被察覺,不代表就沒有道德爭議。我認為這種類比是否成立,尚頗有疑問:偷竊有具體的被害者,而歌迷與偶像的金錢交易是否能類比,我想可能還需要釐清。歌迷買到的是AKB的影音產品、握手服務、現場表演,但不是買到她的整體個人或真實人生。多數歌迷也知道偶像可能有隱藏在表面之下的人格,但只要她外顯的部份做好,「不要破壞歌迷的幻想」,那就夠了。所以我認為兩者有點差異,無法直接類比,但確實是可以深入討論的部份。
前面提到的另一種批判,是對於這種「自傷謝罪」傳統價值觀的反對意見。你叫吸煙的男子高中生棒球隊剃頭謝罪就算了,女偶像也來剃頭,確實有點過份。「自傷謝罪」應該是種武士道的價值觀,不是「女人」應該有的(或許男偶像剃一下沒關係)。
事件之後,我追縱觀察日本人自身的反應,特別是活在傳統價值觀的那些意見領袖,即那些與黑道價值體系、運動價值體系較接近的「藝人」(即我們所說的「搞笑藝人」、「諧星」,這些人多與AKB集團共事,彼此有一定瞭解),他們對這事件的看法,通常是置身事外以免惹事上身,但也有一些人表達了直接的反對意見。我認為這代表某種自制力,也指出這種價值觀有其適用範圍,在黑道可以,在運動界可以(這兩種小圈圈都講武士道精神),但到女人身上不行,特別是十幾二十歲的小女孩。就像黑道殺男人,不殺女人小孩。棒球隊剃頭,可是女經理不會一起剃。我認為這種看法算是中肯,「藝人」通常是日本社會的評論家(之一),其精準度與言論地位可不輸台灣的名嘴。
但這種剃頭謝罪的方式健不健康呢?這顯然是從切腹或剁手指演化而來的儀式,或至少是相關的儀式,透過破壞身體表達某種悔意或道歉之意。這有其文化根基,站在不同文化的立場,我只能說剃頭至少比切腹或剁手指「健康」多了,但仍有某種肉刑或報復刑觀點的意味,相對陳舊了些,會持續存在,一定有其社會價值。
我們社會中沒有這種觀點,「下跪道歉」就代表重大意義,但日本「土下座」(大型下跪叩首式道歉)的意味則沒有我們那麼強,因此以其他儀式來發揮「重大道歉」的意義,也是難免。我個人會尊重這種文化。透過這次事件,日本社會透過其內部意見溝通的機制,將會決定會讓類似的狀況一再發生,或是永不再發生。我猜,應該是不太可能有第二個女偶像因醜聞剃頭了。
最後提點我個人的主觀預測。我認為峯岸很難再起,不是因為她的道歉無效,而是因為市場早已不太需要她,而她也沒有像指原那樣把危機化為轉機。或許利用這次事件漂亮轉身下台,會是更好的結局。去年初,出同樣事件的AKB前成員平嶋夏海,本來是沒啥人關注的,但她選擇立刻轉身謝幕,反而引起阿宅們持續至今的懷念與不平。
捨與不捨,這又是另外一個哲學問題了。
P.S. 指原出事之後,立刻降調去博多的HKT48。看起來是貶,但也讓她有轉型的機會。她本來的形象已經升到難以突破的高點(AKB總人氣第四名),如果保持原樣只會往下掉。透過醜聞,她降調,轉型,經過半年之後,不但在HKT成為領導角色,甚至被稱為「博多女皇」(在地工作量極多),也在東京的綜藝節目中回穩。雖然她高度曝光而被批評為「沒有真心悔改、道歉」,但對演藝工作者來講,能夠持續獲得市場歡迎,才是生存的關鍵。讓公司營利,一直都是職業倫理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