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7日 星期四

一個倫理學細節





有許多人問過我描述倫理學與規範倫理學有什麼不同。絕大多數的倫理學家都不善長前者,以為那是社會學家和心理學家的工作(這好像是林火旺害的,他書中一寫大家就都這樣覺得),其實社會學家和心理學家也不懂。我就用最近的例子來說明兩者的不同。

前幾天,那些勞工臥軌抗爭的案子,有一種反對這種作法的聲音指出:「如果有人當時有要事,比如說要去見將要過逝的父親,卻因為臥軌作法而因列車延誤沒有見到,那他的損失要誰來賠償?勞工的作法是錯的。」

這是一個規範倫理學的問題。這個問題的答案我之後會討論,但我可以先講,規範倫理學的問題是「沒有標準解的」,就是沒有標準答案。

描述倫理學的問題會是:「我當天正要去見將要過逝的父親,卻因為臥軌作法而因列車延誤沒有見到,那我的損失要誰來賠償?」

看出差別了嗎?描述倫理學探討的是事實狀況,規範倫理學討論的是思想實驗,是假想的。描述倫理學較可能有標準解,因為它是實際狀況,可能有足夠背景資訊可供我們討論並下判斷。

就像下面的問題組:

「你老婆和老媽一起掉到海裡,你要先救哪一個?」這是規範倫理學。沒有標準解。資訊量太少了

「馬英九的老婆和老媽在陪他去做泳渡日月潭的秀的時候,不小心同時掉到水裡,兩人都沒有安全設備,請問應該先救哪一個?」這相對前例而較接近描述性倫理學,應有標準解。我想應該是先救他老媽,因為他老媽實在老到不行,而他老婆比他還勇猛,這全國民眾都很清楚。

因此這兩者的差異又可以被認定是細節程度上的差異。規範性倫理學為了方便討論,會把細節省略到極限,比如說:「大眾運輸工具上是否應該讓座給老弱婦孺?」這種討論的結果是某些規範或策略或德行,只有相對的適用性,而沒有絕對的效力。(康德派除外)

描述倫理學為了突顯事實,則會儘可能的細膩,比如說「我當天正要去見將要過逝的父親,卻因為臥軌作法而因列車延誤沒有見到,那我的損失要誰來賠償?」這個問題,描述性倫理學家會進一步追問:「你沒有替代的交通工具嗎?你有努力去找替代的交通工具嗎?為什麼你父親病危你卻不在身邊?為什麼……」問了諸多問題之後,才有辦法建立完整的情境,進而找到具體的答案,也就是標準解。

我的專長比較偏描述倫理學(職棒放水案),我只能說答案通常是蠻悲哀的。

規範倫理學相對大而化之。原始的問題是:「如果有人當時有要事,比如說要去見將要過逝的父親,卻因為臥軌作法而因列車延誤沒有見到,那他的損失又要誰來賠償?」

效益主義可能會認為,抗議工人的作法影響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效益,因此是錯的。但也可能有效益主義者認為,抗議工人的作法可能替社會帶來更多隱藏的、長期的效益,如同歐美的大眾運輸罷工,因此是正確的作法。沒有標準解。

康德派義務論有可能認為抗議工人的作法是把其他人與自己的生命當作「工具」,因此是錯的。但康德派也有可能因為抗議工人堅持的是一種可普遍化的個人準則,是一種對於自由與財產權的普遍堅持,因此是對的。沒有標準解。

洛斯派的義務論者有可能認為,抗議工人的作法違反了「不傷害他人」這種較常是優先的「表面義務」,因而是錯的,但也可能認為其作法是為了「改善自我」而並沒有過份傷害到他人,所以是對的。沒有標準解。

德行論就不用講了,德行論本來就沒有標準解,完全是看狀況的。

如果當你問了一個規範倫理學的問題,你就進入一個情境,在這個想像的情境中去找解答,但「這個解答很可能在現實中是沒有用的」。所以當你問「如果有人爸爸快死掉……」時,你就要注意,如果在場沒有人的爸爸正要死掉,那你的論證在這個案例中很可能是無用的垃圾。想像這樣的規範倫理學問題:「如果當時有人正要去海邊搶救快溺死的北極熊,卻因為火車誤點……」誰管你北極熊?哪來的北極熊?不過如果是阿拉斯加的火車臥軌抗議就可能有關,這並不是個完全無用的規範倫理學質疑,要看情境是否真的有出現。

如果你問了一個描述倫理學的問題,你同樣會進入一個情境,但這是一個真實的情境,你的工作就不是想像,而是去儘可能的拼湊真相,以貼近答案。當然,規範倫理學的所得,可能會在蒐集資訊完成之後做為一種判斷工具,但前提是要有符合的情境,規範倫理學的「規範」才能發揮作用。

不論你看不看得懂上面的分類說明,要進行倫理學討論,瞭解這樣的區分是非常必要的。

覺得倫理學很煩嗎?不,煩人的其實是不懂倫理學的倫理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