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要用幾篇文章才能完成對捷運隨機殺人的倫理探討,但總要有個起頭。就先從下面這個情境開始思考吧。
部份國家的大眾運輸工具會有安檢措施。比如說新加坡,有時安檢人員會挑選旅客進行安檢。他們會請旅客打開行李受檢。
在看到這樣的場景時,你想的是?
「好麻煩喔!」
「最好不要挑到我。」
「他們在幹嘛?」
「把人當恐怖份子?」
「謝謝,辛苦了。」
這些觀點不見得有必然的道德對錯,但能幫助你思考不同情境下的個人道德責任。比如說,在捷運隨機殺人事件中的責任。
因為捷運隨機殺人事件,台灣人心中對於「責任」的執著又翻上檯面。當然,看重責任沒啥不好,以不夠完善的方法看待責任才是問題之所在。
或許是從小接受道德規約教育的關係,每個台灣人的心中都內建了一套小小的義務論系統。這套系統要求我們尊重特定規約,並對履行或違反規約承擔某種責任。
比如說,你在公車上有位子,你可能就產生某種「責任」,需要讓座給即將上車,不良於行的老人。
這責任又可以微妙的區分為三:對自己的責任(我們有責任讓自己在道德上變得更好),對於行為客體的責任(我們有責任讓那位老人的實際處境變得更好),也包括了對不特定社會大眾的責任(我們有責任讓社會整體變得更好)。
(我這邊的責任劃分與康德的定義不同,請專業倫理學者留意這點。)
「對自己的責任」在論證上比較單純。個人行為的對錯,會對自我人格價值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你有責任為了自己去做好事。
「對行為客體的責任」也沒有太大的論證疑議。我不讓座給某個不良於行的老人,我可能會基於很多理由(包括內心不安、效益計算等等)而覺得對這老人有所虧欠,這就形成了責任的認知。
就算你打算「盧」前兩者的論證,那也不是我的重點,我只是想表示,相對前兩者來說,對不特定社會大眾的責任比較複雜,甚至根本無法回答。
我佔座不讓,對於公車上站著的高中生有什麼責任?
對於另一個有座位的阿婆有什麼責任?
對於司機有什麼責任?
對於公車之外的旁觀者有什麼責任?
好像有,又好像沒有,那種責任感相當弱,但你不讓座的話,這些人都可能會「指責」你。
為什麼?
當我們看到某甲不讓座的時候,我們會認為他除了傷害到「應入座者」的權益外,也認為他傷害了社會的某種美好價值(這是我常講的「內在善」,內在於行動中的價值),所以才會出言責罵。
這種美好價值不只是以可量化(用錢可以估量)的方式為我們所掌握,主要是以不可量化的方式影響我們。因為就可量化的角度來說,我們受到這事的直接影響太小了,但我們會察覺一種共享的情感,一種社群的「共同善」(整體角度的內在善)被傷害了。這種共同善可能是榮耀、成就感、滿足感或安適感。
當有些人創造共同善,我們可一起分享;當某些人傷害共同善,我們會一起感到痛苦。
傳統義務論太強調行為本身,因而無法評估社群的特有價值。他們會將社群間的差異視為一方不理性,或是只能以「普遍化原則」(類似於「推己及人」的概念)來處理「不特定他人」。
但我們知道每個社群的「理性」可能不同,行為者或許不具備旁觀者擁有的理性(請思考這次隨機殺人案),而是另一種理性(我們通常認為這種人大腦燒壞,但他們擁有的可能是另一種「正常」)。
你要求當事人做出「普遍化」推理(推己及人)後才行動,但人家做出的推理結論可能和你相反。這樣你能指「責」他嗎?
傳統義務論頂多只能解釋我們「對自身的責任」,「對行為對象的責任」,而對於不特定他人的責任倫理關係,就沒辦法說明得非常穩當。依其理論結構,當你問出「這個人大腦到底在想什麼?」時,你就很難要求他「對整體社會負責」。你根本不懂他。
這困境需要一種考量到社群與人格價值的倫理學觀點才有辦法解決,這就是德行論。我們之所以會對一些「關我屁事」的狀況提出道德見解,是因為這種事件會傷害我們社群的「共同善」,我們會質疑這類「人格」(而不是特定行為)無法在社群中追求卓越並創造價值,甚至會害其他人無法追求卓越與價值,所以是應該指「責」的。
其個人的道德失敗,會是社群整體的道德失敗,因此社群成員有資格與必要出面指正他。
回到捷運隨機殺人案。
我們都很清楚,殺手的行為傷害到整個社群,而不只是被他所殺傷的人。整個社群的生活態度、合作模式與信任感都受到他行為的嚴重破壞與影響,而「合作模式」與「信任感」都是我們社會的共同善,因此做為社群的成員,我們都有資格對他提出批判。
他於「外在善」方面(錢,或錢可以買到的東西)造成的傷害可能有幾千萬,加上外部性,可能幾億或幾十億,但他在「內在善」(錢買不到的東西)造成的破壞更大,破壞了原有從大社會隔局的「和平友善」到「以捷運秩序為榮」的微妙小確幸價值觀。
自認歸屬於這個社群的成員,都可以感受到有些原本的美好崩解了。
因為他造成的傷害太大,我們很難接受單人的錯誤造成這麼巨大的損失。對於「責任」的執念再次升起,我們認為要有更多的人出來負責才行。這個「責任圈」會由殺手身上向外擴大,但能外張到多大呢?
和他同車但選擇逃跑的青壯男子會被抓出來質疑。
捷運公司相關人等會被抓出來質疑。
他就讀的學校會被抓出來質疑。
連和他同齡的人、學運份子也會被抓出來質疑
當然,他的家人鐵定逃不了質疑。
「我們」會堅持要有夠多的人出來「負責」,才能「說明」這麼巨大的傷害。
但這有點推論上的漏洞。我在前文已經提及一種可能性,就是如果嫌犯(不一定指鄭捷)是個基因變異類型的無良心犯罪者,那什麼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甚至社會的預防措施都將沒有作用,其他人做什麼,都無法改變或影響他的犯罪事實。
那「他們」又該負什麼責任?
我們現在並沒有足夠的知識能力去處理這種類型的犯罪者所帶來的倫理問題。可能永遠都不會有。
鄭捷可能是這一型的犯罪者,也可能不是。其答案我們或許也永遠不會知道。
我們可以挖出一堆人,要他們負責,但在實際因果關係上,他們也許都沒有直接的行為責任。
因此我們就不該去質疑他周遭的人嗎?這也不太合理。
但我們的確缺乏足夠的知識來讓一切「變得更合理」。理性推論、責任判斷的追索或許永遠不會有結果,但我們可以思考自己可以做些什麼,如何重建「共同善」。
我們可以思考「如果我有責任」的問題。
如果他的生活關係人有責任,會是什麼樣的責任?
如果鄭父鄭母有責任,會是什麼樣的責任?
其他相關人士呢?
其他看似不相關的社會大眾呢?
這些進一步的問題,就不止於捷運無差別殺人的道德責任,而泛及於生活教育、學校教育、友誼互動與社群文化的多元議題。社群中的每個人都有可能產生與之相繫的道德責任。
如果是你,你會怎樣行動?怎樣負責?
回到新加坡的捷運站。或是將來的台灣捷運站。當安檢人員攔下你,你會怎麼詮釋這個事件?
「好麻煩喔!」
「最好不要挑到我。」
「他們在幹嘛?」
「把人當恐怖份子?」
「謝謝,辛苦了。」
我不知道正確答案是什麼,但你應該思考你的答案。也不只是這個情境,你該思考你的每一個可能的角色(父母、路人、朋友,或是受害者),以及每一個角色的相關答案。
這會是個漫長的倫理學工程,需要很長的時間,但這是應該做的事。
或許是最應該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