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對人不對事


我經常講,我只反馬英九,不太反特定議題。從核電廠到自由貿易協定,如果換個人做同件事,我可能就會支持。

批評者當然可以質疑:這不就是「對人不對事」嗎?

的確,但我還是堅持我個人的主張。我比較驚訝或自責的點是,過去竟沒想過「對事不對人」與「對人不對事」的「倫理值」。

我們總是直覺認為「對事不對人」才是正確的態度,「對人不對事」是錯的。不過這觀念又是從哪來的?

依其文法,我懷疑這是外來語,但因為沒有證據,就不深論。我認為肯定「對事不對人」的倫理態度,是非常強烈的「行為倫理學」立場,認為應該把行為獨立出來分析,去除人的特質,以客觀角度評價。

因此再怎麼壞的人,如果他禮讓老太婆過街,那仍是值得肯定的。

我所屬的德行倫理學,則會抱持另外一種立場。我們認為養成良好的氣質傾向,也就是擁有良好的人品,才是道德的重點。「人」才是倫理思考的核心,因此這派又稱為「行為者倫理學」。所以,是「對人不對事」嗎?

的確有這個味道在。一個品性卓越的好人,如果一時判斷有誤,做了錯事,那麼只要「有過而改」,「不二過」(不犯同樣的錯),那也沒有太大的責罵必要。

若把「行動」分離出「個人」來觀察,那「不二過」的意義就會變得很莫名。是「誰」不犯同樣的錯?「不犯同樣的錯」是哪種行為狀態?他是「不做為」呀!

因此「對人不對事」不見得一定是錯的,反而較接近正確的倫理判斷態度。當然,這不是要你100%都「對人不對事」,我主張是在大多數狀況下,你應該對人不對事。在不清楚對方身份特性時(失去對人的判斷依據),比如說碰到陌生人,那才應該「對事不對人」,以免因第一印象而有錯誤判斷。

而批評馬英九呢?大家對他的印象夠深了吧,瞭解夠多了吧。他可不是大家沒看過的陌生人,他天天都會四處跑跳,出現在所有報紙和電視台。我們對他一日一鳥事可是非常瞭解,也早已可從他的一日一鳥事回推到他的品格問題。所以,對於他,我們當然可以「對人不對事」。

這不是說對他做的任何事都直接否定,他還是會做出一些「好事」,但這些好事也會因為他的品格而蒙上一層陰影。我們會懷疑這是睿智思考下的決定,還是剛好矇中的,或者只是直覺或常識的道德規則,比如說禮讓老人先行。

當牽涉到深層思維(像是重大的政治決定),他的品格會成為我們考量的重點。我們會懷疑在這些過程不透明的決策下,其產生機制是否合理,其動機是否良善。這些懷疑在倫理學上都可成立,不需太多的直接證據,因為這質疑就是因缺乏直接證據而生,其主要依據就是過去對於當事人的品格觀察。

我想,直到現在還是有很多人肯定馬英九的「清廉」。這是一類行為特質,顯然不是他全面人格的整合型優勢。我們在許多角度上會對他抱持懷疑,包括「睿智」、「仁慈」、「勇氣」。其在整體上缺陷,讓我們必須以「對人不對事」的角度來看待許多事情。

要注意,我們並不是一開始就對人不對事。反馬者也是歷經了許多「事」,才漸漸確立應該要否定他的「人」,因此要逆轉這種狀態,至少需要做出同樣等量的好「事」才行。他要挽救這種負面評價,所剩時間已經不多了。

所以並非「對人不對事」就一定是錯,有時這是比「對事不對人」要來得更深層的思考。當然我也不否認某些「對人不對事」是「起源謬誤」,根本不瞭解那人的狀況也在亂罵,這當然是不適當的切入角度。

話說回來,像這種「感覺很有道理,其實非常有事」的概念很多。最近我叫學生去查「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大家都知道的民主定義)的真正出處,至少是前半句的出處。
到現在還沒人找到孫文以外的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