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盟帶領的反核四團體包圍立院主要出入口,檢查所有出入者的證件,且不讓立委自由出入。這造成立委、備詢官員、立院職工、記者,與相關廠商的嚴重困擾與不滿。
公投盟此舉當然引起很多法律與道德面上的爭論。法律我不懂,就規範倫理學來講,這可不是一兩千字能解決的問題。雙方都有一些自認較對方崇高的價值根基(民主代議精神VS搶救台灣第一),我不認為其互辯的過程能得到足以說服對方的強力論述。
就我個人直覺的判斷,其實公投盟此舉有點意義不明,要獲得完美的道德證成不太容易。另外一邊呢?天才太多,我想倫理學對這些天才沒啥意義。因此規範倫理學在此會當機。
但我這篇想談的是描述倫理學,從描述倫理的角度,可以發現一些很妙的現象。在我個人的朋友圈中,立院相關從業人員對公投盟是罵翻天了,但立院以外的人,卻多在看好戲。他們要嘛認為這是立院「活該」,不然就是表示「知道了」的一聲「哦」,真正會幫立院講講話的人,好像都是鹿茸哥的支持者(包括現在不敢講自己支持的支持者)。
這樣的輿論力量差異,也直接施加回立院身上。蕭美琴出來抱怨兩句,就被鄉民電爆,只能第二天摸摸鼻子出來道歉。為什麼會這樣?蕭的抱怨有什麼錯嗎?其實仔細看看她的論述,也不能算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你擋她,她唸你,還蠻自然的。她後來道歉的那篇還比較不自然。
那為何大家不同情立院?
「同情」是很重要的道德啟動機制,我們經常因同情而展現道德行動。當他人受難時,我們會感同身受,並且產生出強大的道德動能。330會那麼多人,就和324幾十個被海扁的人有點關係。
同情機制的前提是「能夠類比」,才有辦法推己及人,當你覺得被打的是和你同一類的人,你就會「打在你身,痛在我心」。
有些人同情心強,類比範圍大,連個雕像被爆頭,他都會覺得「好痛」,「不應該這樣對待雕像」。有些人同情範圍小,連隔壁老王被爆頭,他都不會有什麼感覺,「喔,隔壁有住人嗎?」當成是踩蟑螂噴汁一樣。
對於當前立院「受難大眾」的無視如此強烈,或許代表「他們」被排除在多數人的同情範圍中,也就是「非我族類」。他們被看成是蟑螂,所以只能獲得「喔」「活該」。
可他們都是人呀!有些還是正正當當普普通通的上班族哩。我認為另一種可能的解釋是大家認為「這是對他們的某種集體懲罰」。這是立院集體的業力引爆啦!
可是立院大德到底有什麼道德上的「業」呢?
除了過去立法院超廢所帶來的印象分數外,太陽花在410退場,立院搞到四月底,卻什麼屁都沒搞出來。就像一位以前很廢的某甲,被某乙騎在頭上賞巴掌,因此發誓會好好重新做人,結果某乙離開後,某甲又開始耍廢。
有多少人會同情某甲?沒再騎回他頭上去打臉,已經算不錯了咧。
和太陽花相比,立院實在廢到讓人懶得講,當然也懶得同情。請想想:
四月十日以來,立法院諸位大德做了什麼利益眾生的好事?
四月十日以來,立法院諸位大德又做了多少鳥事?
如果這兩個問題的答案明顯不平衡,那麼,真的,很難,同情,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