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8日 星期二

賭博的道德性




過年總是多少有點賭博活動,小有家庭內戰式賭法,大有全國刮刮樂。賭博到底對不對呢?「論賭博的道德性」是個超級巨大的題目,但大題可以小作,小作的方法就是直接把結論講出來。我認為賭博在道德上是中性的。

我們偉大的王聖人院長,日前痛批一些開設賭博經營管理課程的學校,說他們是:「下賤、毫無教育胸襟可言。」因為法律不是我的專長,所以王聖人會不會被告到爆炸,我無從評論,但我覺得從倫理學的角度是可以談一些東西。我下面會把規範倫理和描述倫理學混著談,反正一般讀者分不出來,我就不細分了。

我先從一個大家應該聽過的故事模式講起。某個有錢人或是富家子弟,原來家業經營得好好的,自從開始沉迷賭博後,就把家產一天天的敗掉,最後家破人亡云云。

這種故事可能出現在任何時空,可以說明很多家族搞到家破人亡的原因就是賭(以及碰到詐賭,但兩者先算在一起好了)。

就算這是個事實歸因,但這是正確的道德歸因嗎?我相當懷疑。

賭博是一種以運氣來決定結果分配的行動,可能會牽涉到一點技巧,但如果技巧的成份越高,我們就越不會將之視為賭博,而會用其他的名字來稱呼,如「投資」。

「投資」除了相關知識與技巧之外,還牽涉到風險承擔。因為資訊不對稱的關係,「投資」這事對絕大多數的人來說,其實和買樂透是差不了太多的,大家都沒啥知識,只有承擔風險而已。所以其本質非常接近賭博。

我們就把賭博定義為「以運氣來決定結果分配的行動」吧。那這樣的行動在道德上有錯嗎?

很難說有錯。有些自由主義者在提到「程序正義」時,會以丟銅板或猜拳決定事情為例。這兩種行徑本質上也是賭博,但它們都可以成為正義的分配方式,所以賭博在自由主義者眼中應該是道德中立的,只是一種分配手段。

但那是自由主義者,社群主義者認為各社群有自身的標準,答案可能是不一致的,那我就探討我們的社會好了。前面提到的賭博敗家故事模式,在我們社會中頗常見,在一些八卦場合,對於某某家族為何會突然垮台,經常會在沒有充足證據的狀況就下套用這個模式,繪聲繪影的說什麼老子死了後兒子好賭,賭掉了幾棟房子,才落得今天這樣云云。

我要強調,很多這類故事都是真的,至少八九成是真的,但這也沒辦法證成賭博是道德負面的行動。有很多這類狀況是因為被詐賭而敗光家產,這更難以說全是「賭博」這個活動本身的錯了,「它們」在某種程度上是受害者。就像職棒放水案(這算詐賭)傷害的不只是球迷的感情,更重傷了運動賭博產業,包括合法與非法。

回到那些敗家子。賭博只是他們損失金錢的一種手段,他們可以透過其他方法敗掉這些家產,包括消費,買包包給酒店妹等等。投資可能成為賭博,你也可以將賭博視為一種消費。消費也是道德中性的,只有過量(浪費、奢恥)與不及(吝嗇、小氣)才會有道德上的問題。

那這些敗家子到底錯在哪裡?做了一堆道德中性的事,卻把家產花掉了,難道沒有任何錯誤的地方嗎?

過量,他們賭過量了。

我每週都會固定買樂透,有時多,有時少,但一個月會控制在一千塊上下,因為這就是我的娛樂預算,買樂透是我的娛樂。我有中就會立刻換新的一張,輸完就算了。如果我有打網遊,需要買點數的錢,我會從這一千塊中去挪用,樂透就買少一些。這並沒有對我造成什麼壓力,因為這是我的娛樂,反而帶來一些樂趣。

所以問題並不在於賭博,而是在於過量。這種看重「適切」、「中庸」的道德文化不只是來自亞里斯多德,中國的儒家也講求這種功夫。我們就是生活在儒家思想的社群之中,大多數人會認為不論吃喝玩樂,只要居於中道,基本上就不會有道德問題。

那我們要如何回應王聖人的「賭博下賤論」呢?他堅持他的基督教神學倫理學,而這套「王聖人基督教倫理學」反對一切的賭博。

以我對神學倫理學的淺薄認識,我很懷疑有哪種完備的基督教倫理學會認定「所有」「以運氣來決定結果分配的行動」「都是絕對錯誤」的。相對來說,的確有基督教倫理學認為賭博行為本身是價值中立的。我熟的是天主教,天主教教理在第2114條提到:

「博彩遊戲(紙牌等)或打賭,本身並不違反正義。但如果剝奪了某人為了維持自己及他人的所需,則變為道德上不可接受的。遊戲的慾望有危險變成嚴重的奴役。不正義的賭博或遊戲作弊,構成嚴重的事項,除非所加的傷害是輕微的,以致受害者合理地認為此傷害無足輕重。」

過度,過量,太超過,只要不超過就沒事。我不知道王聖人是哪個教會,但八成沒有類似上述神學概念,或是牧師講了他沒有聽懂,又或是他已經是聖人不必聽其他低階聖職的意見。他似乎認為所有「以運氣來決定結果分配的行動」都是錯的,這是種很強的義務論立場,顯然來自於奇怪的神學,因為沒有彈性的理論只要碰到一個反例就會被推翻。

什麼樣的反例呢?在神學上,有些神學家認為信仰是需要「賭」的,只是你下注的對象是上帝,你要透過這種賭來展現對上帝的信仰,有些人稱之為「誠信的跳躍」。我們來看一下所有基督徒都知道的故事,這來自新教徒所稱的馬太福音,或是天主教徒所稱的瑪竇福音(25: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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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國又如一個要遠行的人,將自己的僕人叫來,把財產托付給他們:
按照他們的才能, 一個給了五個「塔冷通」,一個給了二個,一個給了一個;然後動身走了。
那領了五個「塔冷通」的,立刻去用來營業,另外賺了五個。
同樣,那領了二個的,也賺了另外二個。
但是,那領了一個的,卻去掘開地,把主人的銀子藏了。
過了多時,僕人的主人回來了,便與他們算賬。
那領了五個「塔冷通」的上前來,呈上另外五個「塔冷通」說:主啊 ! 你曾交給我五個「塔冷通」,看, 我賺了另外五個「塔冷通」。
主人對他說:好! 善良忠信的僕人,你既在少許事上忠信,我必委派你管理許多大事:進入你主人的福樂吧!
那領了二個「塔冷通」的也前來說:主啊! 你曾交給我兩個「塔冷通」,看!我賺了另外兩個「塔冷通」。
主人對他說:好! 善良忠信的僕人,你既在少許事上忠信,我必委派你管理許多大事:進入你主人的福樂吧!
隨後,那領了一個「塔冷通」的也前來說:主啊! 我原知道你是個刻薄的人,在你沒有下種的地方收割,在你沒有散布的地方聚斂。
因為我害怕,所以我去把你的「塔冷通」藏在地下;看!你的仍還給你。
主人回答說:可惡懶惰的僕人! 你既知道:我在沒有下種的地方收割,在沒有散布的地方聚斂;
那麼,你就該把我的銀子,交給錢莊裏的人,待我回來時,把我的連本帶利取回。
所以,你們把這個「塔冷通」從他手中奪過來,給那有了十個「塔冷通」的,
因為凡是有的,還要給他,叫他富裕;那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由他手中奪去。
至於這無用的僕人,你們把他丟在外面的黑暗中,在那裏必有哀號和切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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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直白的意義看來,就是有投資賺錢的大有獎賞,保守經營的就挫賽,而以宗教寓言的角度來說,這故事是在講人要發揮上帝所賜的天賦,不要藏著。塔冷通是當時的貨幣單位,但之後就產生「天賦」talent的意義了。

這個故事中提到投資,投資是擔負風險,在某種程度上把未來交給運氣。故事中並沒有提到都賺了一倍的那兩個人是做什麼行業,但後頭有提到「交給錢莊的人」,顯然是金融投資。我想財稅出身的王大聖人,應該很清楚知道這種投資的性質和賭博有多類似。

有信徒會說,這個故事講的是信仰而不是真的錢,但正好就是因為這故事比喻的是信仰,才更突顯了「賭」在信仰上的重要。這故事要信徒「賭」,押注投資在上帝之上。人因本質有限而不知結果,但因為相信神,所以就算沒知識也勇於為神付出一切。那不就是賭?你有可能會押錯神。應該押基督卻押到阿拉,應該押這個教會卻押到另一個教會,應該……

宗教有太多選擇,神給了你大腦要你好好發揮這天賦去思考上帝的正道何在,但你有可能想半天之後還是押錯,就像買股票看了一堆書和資料結果怎麼買都是地雷。

當然,這個故事的神學意義沒那麼單純。我之所以用這麼簡單的片段論證來回應王聖人,只是要突顯他的神學義務論觀點,隨便用個單一的神學片段就可以打發了。

關於賭博,也不該這樣隨便討論,神學者是個人信仰,但博彩是社會大事。博彩事業會對社會帶來什麼影響,可以爭辯,也可以研究,更可以在大學課堂中討論,就是不該直接送人「下賤」兩字就否定人家的學術探究。

當然啦,王聖人的厲害之處就在於,他是超強的義務論者,就像洪蘭、李家同一樣,當他們決定了,真理就決定了,你講、你罵,都沒有用。這些人都是活在我們世界的神。還好,我想會押注在他們身上的人並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