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2日 星期五

透過方文山看到的言論自由



因為選前挺連勝文,替其撰寫《同一個世界》歌詞,方文山遭到網友強烈的批判,而他也在選後發表「萬言書」來陳述自己的立場,表達對這些批判的不滿。

沒想到這卻引發一連串的公共知識份子間對言論自由的論戰。有引經據典者,也有以複雜曲折的邏輯論理者,非常精采。

我個人在倫理學上的看法很明確,正如批判方文山者之主張,當你進入公共領域發表言論,就有可能被批判,也應該接受批判。當然,如果這些批判有違法、違反道德的地方,那麼這些針對你的惡性批判本身也應該被「再批判」,這才是良性的溝通機制。

但相對來講,這次的論辯也顯示我們社會對於言論自由的理解相對薄弱。我認為以下四個關於「言論自由」的道德令式,應該是能獲得多數倫理學者的認同,也是社會大眾應有的基本認知。

首先,言論自由主要是「你可以選擇你想表述的內容。」

沒人有資格在你發表之前進行言論審核。你想講什麼,就講什麼,講了之後造成不良的結果,比如說有法律上妨害名譽的問題,或是一些不道德的論述,你就該自行負全責。

如果我事前剝奪你一部份或全部的選擇內容自由,通過我審查的內容你才可以講,那麼你對於自己的言論就不負有完全的責任了(變成我要擔責任),這會破壞個人的人格完整性,你就永遠不會是個「成人」。成人就是能對自己行為負責的人。

關於言論自由的第二個重點是「你可以選擇對什麼人說」。

這包括了選擇在何時、何地,以及對誰說。如果少了這選擇權,我只能講給自己聽,或是講給被指定的人聽,這種言論自由就沒有意義。

有人擔憂任何時地都可以講,會不會出現來亂的,比如說在擁擠的演唱會場大喊「失火了」,這可能造成人員踩踏傷亡。

但這種亂喊的行為,本來就有法律規範,而且如果真有惡作劇者或恐怖份子意圖茲事,你事前也沒法避免(或進行言論審查),只能完全禁止眾人聚會,或是禁止人民在獲得許可前公開發言。這不就變成和北韓一樣?

第三是「你所選擇的表達對象可以拒聽。」

你有挑選溝通對象的權力,當然人家也會產生對應的權力,可以選擇聽或不聽。你不能強迫任何人聽你講話。

在一些公共場合,經常會有人在那大聲疾呼某些理念,只要聲量不大到會影響無法離開的店家或行人,或讓不想聽的人自由來去,就不太算有這方面的問題。

但總是會有一些「言論怪客」四處強迫人聽自己的高見,如果人家走避、掛電話、刪除他的文章,他就指控對方妨害言論自由。這當然就是誤解了,不是所有人都是客服中心,而且就算是客服中心,他也是可以選擇掛你電話的。

第四是「聽眾可以對你的觀點提出相對應的批判。」

這就是此次論爭的起點。方文山要幫連勝文助選,這當然是言論自由,但他人也可批判你的意見,這也是他的言論自由。言論自由的最核心部份會指向公共事務,而助選當然是公共事務。

正是因為方文山把言論「推」到眾人面前,眾人才產生相對應的權力。如果方文山不表態,眾人也沒啥資格批判他(當然有人會討論「不表態」的意義,這又是另一個議題了)。你如果寫個歌是為了小眾私傳、自爽,那大眾沒啥資格說嘴,但你若把這東西推到公共領域,企圖贏得一些「什麼」,狀況就大不相同。

因為公共領域是社群成員共有的,你提出公開主張,當然是想影響一些人的政治意向,那大眾就可以提出支持或反對的意見,以進行交流,一同形塑社群的價值觀,進而促成社群共同善。這種爭辯過程對於社群是有益的。

方文山替連勝文寫的歌,其本身宣傳效果極差,但卻事後透過對此事的交互論辯的過程,讓社會大眾更瞭解言論自由的涵義,這就是對社群整體有益的。

在選舉的過程中,甚至從洪仲丘案以來,一直有許多藍軍抱怨只要在網路發言,就會招來許多批判,「沒有言論自由」。其實這種排山倒海而來的批判,正是「言論自由」,而且透過這種論辯過程,我們的公民意識的確提高了,在政治上的活力也更加的充沛。

所以言論自由是個很好的工具,可以有效促成社群的共同善。

公共言論不應該是發洩,講完就「射後不理」,你應自覺每次發言都是在參與形塑共同價值的過程,你不應迴避溝通與對話。怕被罵,就別先開口,靜靜的看他人的討論,看懂之後有什麼意見,就在別人發言後提出批判。但請記得,你對人家提出批判,人家也可以針對你的批判進行「再批判」。

民主社會遊戲規則就是這樣。許多人生活在民主社會中,卻還是抱持著專制社會的想法,其實也不能說是道德上的「壞」,就是落後大家一些些而已。想要追上也不難,也不見得要參與公眾的討論,就看看別人的論爭模式,練習對自己進行批判就好。

像是寫萬言書自辯的人,能不能再寫個萬言書批判自我呢?要別人認清你本意之前,或許該先好好的「認識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