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8日 星期二

酒駕之爭(二):階級壓迫





對於酒駕新法,我要談的第二個「點」,是有關階級的壓迫。一看到這個新法,我想到的第一件事,並不是酒駕者慘了,而是賤民階級慘了。

在台灣有許多勞動階級,或無勞動階級,因為他們失業。雖然「賤民階級」已從戶籍政策上消失已久,但這些(可能多達人口50%以上)勞動者就是現代的「賤民階級」:沒有完整人權,不工作就無法維生,受教育機會少,稅收負擔高,沒有社會地位,通常無法和貴族通婚。這階級是酒駕者的主要來源,他們的社交圈有許多的飲酒機會,喝了之後也沒有錢搭計程車,或居住地大眾運輸不便,因此會在酒後選擇「自行移動」:這些人人數之多,足以成為酒駕的主力客戶。想想警察為什麼會在勞動者居住地的週遭設下大量固定攔檢點(台北市聯外橋樑,工業區往住宅區的通道口),而不是設在信義計劃區的豪宅巷弄中。

當中產階級擔心被關(這會大舉提升飲酒的機會成本)時,他們較有可能選擇搭計程車或乾脆不喝(想想一系列的禁菸政策是讓哪些人戒菸)。貴族本來就會有人載,自己開車的若非假貴族,就是那種有駕駛座黏著精神疾患的人,佔凱子總數不高。貴族被關的機會成本更高,高到聘十人大轎都還有找。所以他們更有可能選擇不開車或不喝酒。

可是勞動階級沒辦法對此作出反應。不喝或許是成本最低的選擇,但不喝可能會破壞他們的現有社群互動文化,就像把飲酒從某些原民社會中排除出去,會連帶破壞其文化系統一樣。在不能不喝或只能少喝的狀況下(前提包括「無法脫離這個文化圈」),加上他們窮到必須自行處理其交通移動,他們將無法支應新法所增加的成本,只能硬著頭皮擔負風險:被抓到的風險。被抓會讓他們更窮,社會地位更低,更弱勢。這或許會形成一種惡性循環。

這個新法的立法緣由,其實是起自貴族與中產階級酒駕撞死人。像葉少爺,或是撞死那個醫生的業務員(這有點像勞動者,但也可算中產階級,至少他有車。汽車可是奢侈品)等等,法律剛施行,也是文官、校長(算中產階級)撞到人被抓出來鞭屍。大多數的酒駕群體呢?都被忽略了。但他們真實存在。新法前三天就移送一千起,這些人都(多)是校長或少爺嗎?

他們一個人可能就是一個家庭,也可能代表一個家庭,酒駕的懲罰對他們來說可能是家庭的毀滅。這個法律似乎很容易就會製造出一堆「高風險家庭」(講白點就是家庭機能有問題,可能會產生犯罪者或鬧出人命的家庭)。有人會說這是報應或活該,但再怎麼嚴苛的道德義務論者,也必須面對社群生活的事實:就算「他們」是報應、活該,但當你身邊出現越來越多高風險家庭,你的風險也會變得很高。

這應該有一些配套,但我們現在的立法都立到開了個「拒測」的狗洞後門,實在很難預先設想這麼多。我認為這個問題會在一兩年後真正惡化,現在的監獄根本就關不下那麼多犯人,因此酒駕犯不會那麼快就被抓去關,必須排隊。等到一兩年後這些人排到了,問題才會真正浮上檯面。怎麼辦呢?我也不知該怎麼辦,或許只能再由政府多出一筆錢和人力,來解決這個爛攤吧。中華民國總是這樣處理事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