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商周的專欄中,看到柯律師的文章(連結),主題是談讓座的。該文從法律角度出發,主張讓座不應該以法律強制,只該在道德面上鼓勵之。其觀點乍看言之成理,不過細察其文,卻隱隱存在著邏輯上的問題。
我粗略整理她的論述如下:
1.
法律沒有規定要讓座,只規定要設博愛座。
2.
乘客在法律位階上是平等的,不管有沒有入座。
3.
在法律上,你沒辦法叫一個坐在博愛座的人起來,即使你在道德上有資格入座。
4.
所以我們要以道德肯定的方式鼓勵人讓座,而非立法以法律強制人讓座。
但目前我國並沒有要求立法強制讓座的聲音,不知柯律師的訴求對向是誰。
柯律師該文所談的火車爭議實例,以及我們常看到的讓座爭議,都是「以道德原則要求對方讓座」而產生的爭議,並不是法律爭議。我推測柯律師的想法可能存在兩個誤區:
一、柯律師似乎在區分道德與法律上有點模糊。
二、她似乎認為擁有法律上的權利,就不應從道德角度來批判。
對於一,雖然過去有學者主張「法律是最嚴苛的道德」,不過現在多數倫理學界認為,法律和道德是有交集的部份,也有完全沒交集的部份,兩者自有其領域,沒有誰從屬誰,也沒有誰比較嚴苛誰比較鬆散。在讓座問題上,如果法學界認為與法無關,那就是個純道德問題。
柯律師要提出的論證,應該是證明此與法學無關後,交給倫理學來論證。倫理學對此自有是非對錯的判斷,而不只是像柯律師所說「鼓勵讓座」。倫理學除了鼓勵之外,也看重責罵、教育道德行為上有錯誤的人。
對於二,擁有合法的某些權利,還是有可能道德上被幹到飛。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的正義論爭就是在談這個,你在民法上可以合法擁有很多財產,但你在道德上仍是錯的。有學過民法的人應該也有洛克但書(「取走部份無主物後留給別人足夠且一樣好的」)的概念,雖然這個概念後來有很多歧義。不知道柯律師於此怎麼會突然跳過這個觀念。
讓座就是在資源有限下的「公平分配」問題,所以讓座也是個正義問題。幾乎所有正義理論學者都主張,要先解決正義原理問題,才能由此原理產出法律,這法律才會是正義的。所以柯律師所說的「道德的無限上綱」,其實應該是「道德於此的優位性」。我們都是用道德來看讓座問題,除非是爭到最後雙方吵、打起來互告,法律才會上陣。
那我個人怎麼看讓座問題呢?
我一直想寫本以讓座為主題的書,可惜一直沒有時間動手處理這件事。
談這個問題,要從描述倫理學的角度來談。日本和韓國,都和台灣有某種程度的道德重疊,和他們對比,台灣的狀況可以說處在中間。
就我的觀察,日本基本上不太讓座。我剛去日本的時候,曾經在公車上讓座過,先是被個八九十歲的老奶奶回絕(她說馬上要下車),又被一個超級小小孩回絕(她說椅子太高,她坐反而危險,她要抱著柱子)。
我發現讓座行為造成大家的困擾:不只是這一老一小,也變成全公車乘客的困擾。一位年輕日本男生在看到我兩次讓座之後,也匆忙起身要讓座給下一站上車的老人。他一樣被謝絕了。站著的還是站著,起身要讓的也不好意思坐下。全車都很尷尬,不管老少,站也不是,坐也不是,最後大家落荒而逃。
日本人相當在意是否會對他人帶來困擾,你若略懂日文,就知道其語言中的精妙之處。一動不如一靜,或許就是因為這樣,在日本的讓座風氣不盛。
韓國是相反,在韓國搭車,不難看到囂張的長者。韓國是「全國學長學弟制」,出生年份差一個學年,社會地位就有差別,用語就需不同,別說是七老八十的。我在地鐵上看過有老者一上車,對著不是坐在博愛座的年輕OL吼叫一陣,該女隨即彈起讓座。但她看來倒也不在意,還是站著繼續滑手機,始終沒看那老者一眼。這種模式大概是常態,或是被普遍理解的。
因為年輕人給老人的空間大,韓國長者的在公共運輸車輛上顯得不客氣、粗魯得多。由我們的價值觀看過去,倒有幾分老屁孩成份。但不管他們情不情願,韓國人是會讓座的,至少讓給老人。
這兩國都看來有點古怪,這代表讓座在倫理現況上是相對的,牽涉到一些在地習俗與價值系統。
回到台灣。台灣的三個主要讓座爭議熱點:捷運、公車、火車,這三者的情形有點不同,但為了要快速談這個問題(前面提過,認真談要一本書的長度),我粗分為對號座(某些火車與高鐵)與非對號座(公車、捷運和部份火車與高鐵)來探討。
對號座,那個座位是當事人買的,這會讓他的讓座價值變得非常高。他並不是用搶的、提早上車才獲得這個位子,他是用買的,經由一個現有公平分配機制所取得。
而一個需要座位卻沒有買位子的弱勢者,上了對號車,就代表你接受既存分配規則,願意接受站著的事實。不然你就不要上這班,或是自己想辦法買到座位。
如果有座位者願意讓座,這會成為「超義務行為」。「超義務行為」指「不會要求你這樣做,但如果你這樣做的話,大家會稱讚你」的道德行動。
因此有座者如果願意讓給你,那可是大慈悲、大功德,被讓座者應該要好好感謝,因為我們一般講「超義務行為」都是指衝入火場救人、跳入海中救溺之類的壯舉。
那在對號車上強勢要求有座位者讓座的人呢?不管他弱不弱勢,是不是正義哥,他若提出這種要求,他在道德上會是錯的。他搞錯優位原則了,至少在台灣,多數人認為原初購買對號座票的原則,是優位於讓座給老弱婦孺原則的,因為如果讓後者優位於前者,那大家還搶個屁票,秒殺個什麼鳥,老人孕婦一上來你的座位就灰飛煙滅了。
話說回來,對號座的狀況才比較接近柯律師的推理想像,但他不是探討對號座。
非對號座的車,狀況會大不相同。這種車上的位子,在概念上就像洛克的無主物,沒有人在上車前可以宣稱對它具有某種道德權利(要注意,這邊討論的是倫理學,不是法學),要經過一番比較之後,才能決定道德上公平的分配為何。
博愛座通常都是位子搶到最後的僅存無主資源,我們對於這些位子的分配就會特別的關注或計較。其實博愛座與一般座的差異設計,可以幫助眾人確定這些座位就是最後的稀少資源。
就如多數正義理論論戰的結果,對於怎麼分配博愛座,並不存在一套客觀通則,只有很多細瑣的參考變數(多老,多小,懷孕幾個月,腿斷的程度怎樣)。
因為這些參考性質的高下難辨,也有人批判博愛座存在的不合理,或讓座的不合理,這些說法也都不會成功,因為座位資源還是要分配,到最後你還是需要這些參考變數,還是要喬出位子給弱勢者。
對於讓座,需要的德行不只是讓,還需要睿智這種德行,而睿智是要磨練的,你要不斷搭車不斷讓座不斷罵人不斷被罵才能「長智慧」。還好這種分配隨時都在進行(每停一站,有人上下就會進行一次),你學習的機會多得很。
在讓座這種事情上,不存在某種我現在告訴你,你三秒就能學會,之後此生永遠不會錯的答案。
你不要想抄近路,抱個簡單原則就想天下無敵。你如果堅持要坐,他人就可以堅持罵你。沒有又要爽,又不用付出這種事,座位如果是稀少的資源,你要取得它,就一定要損失些什麼。你如果堅持永遠不坐,那也好,置身事外,但你也有損失,就是永遠都腿酸。
不管怎樣選擇,因為資源有限,大家一定都有無法滿足的部份。你要思考的關鍵點,是哪種損失你樂於接受。
有些人會提出進一步的問題:台灣的讓座已經有點變態了。就算車上沒有老弱,大家也不敢去坐博愛座,導致站了一堆人,博愛座卻是空著,因為有些人會責罵好手好腳卻去坐博愛座的人。博愛座已變成老殘專用座,你好手好腳去坐會被當腦殘。
這是正確的情形嗎?很多人認為這種狀況是錯的,所以他會跑去坐這些無人的博愛座,然後因為別人的白眼和竊竊私語而感到生氣。
其實這種狀況並不是「讓座」議題,這是另一個道德議題:「客氣」,是謙虛的一種變體。
博愛座之所以空出來,是因為大家「客氣」,自己不需要,就留著給有需要的人吧。就像大家吃合菜,每盤的最後一些,大家會「客氣」不去取用。你如果要取用,也會知道取走前要加句:「那我就不客氣囉。」
所以你在這種狀況下去坐博愛座,就像和一桌不認識的人吃合菜,卻一直「那我就不客氣囉」的夾走最後的菜。你覺得其他人會怎樣看你?如果你同桌者這樣做,你又會怎麼看?如果那最後剩下的菜,你在內心中是要保留給某個長者或是小孩吃的,結果一個胖仔一直「那我就不客氣囉」的夾走,你會怎麼看?(雖然博愛座還可以讓,菜通常沒辦法吐出來給人吃就是了。)
你當然可以說「不吃也是浪費嘛!」沒錯,但「客氣」這種德行的特點在於自我退讓的本質,而不是進取。我們的道德文化比較強調退讓,可以突顯出道德的高度。太過進取的你,在我們的社會中,就會比較辛苦一點。
讓座可以談的東西太多了(還有什麼全車都是博愛座的概念還沒談到呢),不可能兩三千字解決。先到此為止,就看有沒有進一步的機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