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討論范可欽大戰霍夫曼的戲碼,我已經晚了一步,許多網評大德從藝術、法律、商業等各層面出手,對這個問題已經有了多向度的探討。不過,倫理學總是可以找到出路的。我知道有很多讀者朋友不懂藝術、不懂法律,也不懂商業,但就是覺得范可欽一幫人做錯了,卻說不出個所以然。到底問題是出在哪咧?
要說明這種「奇妙的不對勁感」,要從(一個好像還沒人談過的)角度切入:「禮」。
在西方倫理學中,禮貌或禮儀通常不被視為倫理學的主題,「無禮」代表「行為上的無知」,而不是「道德上的錯誤」,是以許多西方角度出發的倫理學課本在介紹「規範」主題時,會特別強調「禮」不是「道德」。
但中國不同,孔子以來的傳統,都把「禮」整合在道德之中,沒禮貌除了「行為無知」之外,也代表道德上的錯誤,甚至是人品上的缺陷。我傾向認同這種觀點,雖然有些禮貌或禮儀和道德無關,但「禮」的本質和道德有關,是一種對人的良善態度,這鐵定是倫理學的範圍,而且應該是不論中西哪一種倫理學系統都適用的。
回到小鴨,喔,是大鴨。你看到霍夫曼(大鴨創意人)生氣了,你看到范可欽(台鴨生意人)也生氣了,但你看到黃景泰(基鴨主辦人)低調、客氣,鏡頭前就是三分歉意。怎麼回事?黃景泰的態度為什麼那麼軟?
有人說他要選基隆市長,搞砸了可不行。這話沒錯。重要的是,那種反應是對的,他是政治公關的老手。不然就是他身邊有老手。他知道這種出包狀況「在地上打滾乞討原諒」是對的,所以他出來頭就低低,「I am sooooorry」。選舉那是後面的事,還管不到哩,現在這個先搞好。他知道一開始的作法「無禮」,所以後面立刻補上該有的禮數。
因此罵黃景泰的人不多,只有幾個深入分析的批評者的指出黃議長其實才是責任大宗。而批判的炮火,變成全是范一個人在吸。有人說他是被黃推出來當犧牲打,但我認為不至於如此,因為范也被 fire了,還可能賠大錢。范之所以被罵,是他有錯在先,還要強出頭,硬凹回來。
一開始,你可以看到霍夫曼怒的點是「感覺不受尊重」,被「無禮對待」。他的創意是把鴨放大,放在特定環境水景中,讓「小人」們觀看,他認為自己原初的想法在任何一個展場中都應該保持某種程度的完整。而范可欽的想法是,你在授權之外的,我就自己可以搞,反正「你沒講的部份,我就可以」,我花那麼多錢買授權,當然我可以想辦法撈回來。於是霍夫曼覺得自己被侵犯了。
侵犯不用到法律的層次,光是禮貌上的侵犯,就已經是道德上的錯誤。范(以及黃)一開始的行為就已不夠禮貌。你今天願意花大錢迎了尊小鴨神,喔,大鴨神,至少要尊重原來的廟公吧。要以禮相待吧。原來廟公說要怎麼拜,東西怎麼放,鴨神怎麼安座,要聽吧?不然你拜的就不是這種鴨神了啊!味道就跑掉了。
至於之後范的記者會,那更是不禮貌的「加成」,其主要意念就是「我買了權利我要怎麼搞隨我」、「其實你那也不是創意,小鴨是全宇宙共同資產」(這兩個論題是矛盾的,這很多人討論過我就不深談)。這更是具體的展現了「不禮貌」,因為這就是「出錢皇帝大」以及「你那東西沒啥了不起,跩什麼」的態度,都是台灣人最反感的「沒禮貌消費行為」,就是被我們稱為「奧客」的那種態度。
所以從一開始對霍夫曼本人的失禮,到展現在台灣人面前的無禮,范可欽的表現都不及格。
「禮」原來產生自廟堂,在周朝以後擴散到民間,一直到現在。我們的生活互動模式雖然放棄了大多數的傳統「禮儀」,但「禮」的精神還在。我們就算不知是否該對某人鞠躬敬禮,至少也會在心中帶有三分敬意,瑟縮在一旁傻笑、點頭。我相信多數的台灣人都還保有這種內在本質,這也是范可欽被炮到爆的原因:百姓不懂法律,百姓不懂藝術,但百姓很清楚這種作法明顯不是「做人的道理」。
黃景泰,因為是政治人物嘛,知道第一步錯了,頭馬上就低低的。我不是說他這樣在道德上就是對的,而是至少他「能在政治上生存下去」。范可欽這種抱著律師就以為天下無敵的態度,台灣人會覺得「禮數上沒有到」。雖然他生意還是能做,不過大概以後不會像之前那麼好混了。
補充一點:
許多朋友都問我同樣的問題:「不就是把小鴨放大,有什麼了不起?」這其實也是個倫理學(中的價值學)議題。
由價值學出發,這個問題其實很簡單:價值評估不是全然客觀的,特別是無法量化的那種價值,你覺得沒什麼了不起,那是你家的事。只要某些人覺得喜歡,價值就能成立,並獲得證成。
這種無法量化的價值在倫理學上被稱為內在善或內在價值,是只有親自去體驗的人才會明瞭的,也是「用錢所買不到的價值」。這種價值不能買賣、不能交換,但可以分享與體會。鴨鴨所帶來的就是這種內在善:懂的人就是懂,還可以彼此分享這種快樂,不懂的就是不懂,怎麼解說都不懂。你也不能說這種快樂值多少錢,雖然小鴨的授權金的確很貴,但我想其帶來的內在善相當驚人,能「體會」的人就知道,那不是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