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1日 星期五

關於死刑(四)



我從一開始對外在語言與儀式性特徵的描述,進到對兩造論證的批判,接著指出這兩者的宗教形式,最後才會談到我個人對廢死問題的實際主張。

我認為死刑的議題需要哲學、倫理學、法學、心理學,甚或一切相關學科的討論,但要根本解決死刑存廢問題,要靠政治(不是政治學。雖然也需要政治學方面的討論)。

對台灣來說,死刑存廢是個政治問題,包涵島內政治與國際政治兩層面,但兩者其實是一體。島內廢死派與反廢死派,基於其自身理論的匱乏與混亂、淺薄,無法在公共領域提出足以解決問題的論證,因此必須透過政治溝通與談判來相互讓步,以達成具體共識,這共識指能一致執行某種修法流程,並進行相關政策調整。

「台灣政治圈」在死刑存廢議題上早已進入協商流程,各方(不只兩方)都在發言與讓步,你會看到死刑要執行又不執行、要修法又不修法,一切處於某種中介、游離的狀態中。各方都在等待對方的讓步,也都暗自設想自己能讓步什麼。但缺少明顯的改變,只是微幅震蕩。

廢死派可能會犧牲一些宗教意味較強的廢死相關配套,比如說容許「繼續判決死刑,但在技術上不執行」,或是接受「不可假釋的終生監禁,但監禁條件可能不佳」,這兩點都是某些廢死派不同意,但其他廢死派並不堅持,甚至強烈主張的具體作法。

相對來說,反廢死派也可能退讓,他們企求的如果是「死刑犯不再回到台灣社會」,那麼說不定「流放」等古典作法,也會是他們在「不可假釋的終生監禁」等(不盡讓反廢死派滿意)現有作法之外能夠接受的。包括離島監禁等等。

目前的問題在於,如果要進行有效率政治協商,必須要有明確的協商主體(如政黨或社團),但台灣不存在一個可與之對話談判的反廢死派主體。相對來說,主要政黨與現有主要社團多半都是廢死派(他們的問題也在於推不出單一或少數的溝通主體,造成人多嘴雜)。這使得雙方的溝通亂七八糟,沒有實質進展,有時候執政黨(不論是國民兩黨的哪一黨)還必須錯位代表發言(黨傾向主張廢死,但需站在反廢死立場與其他廢死派溝通,這種溝通不會有效果,因為代表性不足)。如果國內狀況如此,要對國外溝通就更加的困難,因為國外的廢死派是有溝通主體的。

因此,我認為解決廢死爭議的關鍵,是確立明確的反廢死主體。為了廢除死刑,廢死派甚至應該鼓勵並協助反廢死派形成這樣的主體,才能讓死刑問題有實質進展。拳頭要打在真正的對手身上。

現在的反廢死派就像是一種沒有本山、沒有領袖、沒有教義、沒有系統結構的宗教,一如台灣的民間宗教,不可能制壓或消滅它,也無法說服或改造它,因為它根本就不是「一個」,而是一種想像的集合,想像的實體,「想像的共同體」。你要讓他具型化,才能在同一個平面與之互動。

總結說來,死刑存廢是個政治問題,政治問題要透過談判解決(不論雙方是否有意願,都必須,也已經進入談判),而談判需要有明確的對象,因此建構出具體的反廢死派社團(可能也包括具體的廢死派社團)會是解決問題的第一要務。

至於我當前的立場,則是認為在雙方談判沒有具體進展的狀況下,應該繼續判決死刑,並向後推遲沒有急迫性的死刑執行。這種狀態的持續,可以刺激雙方不斷回到談判場上。

以上就是我現階段對於死刑廢除與否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