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3日 星期二

我為何要尊重你的信仰?



理週刊》的屠殺事件,引發了對於言論自由與尊重信仰的對話。我前一篇討論過相關議題,但有些朋友對於「尊重信仰」這個道德原則頗有興趣,我就來淺談此一主題。

其實「信仰」不只是「宗教」,我們會對許多事物抱持信仰,認為其具有崇高的價,也希望他人在某種程度上尊重自己對此的態度。很多人自認為無神論者,其實這想法也是一種信仰,而科學萬能論者也是。人總有一些不需證明的核心價觀點,是透過意志肯認的形式來支持,並做為進階推論的起點。這就是信仰。

因為我很尊重我的信仰,也希望別人尊重我的想法,透過「推己及人」的道德黃金律,看似很容易就能得出「應該尊重他人的信仰」這條道德原則。

我相信多數的當代社群都有這條道德原則,但對於其詳細容的解釋差異就很大了,其主要的爭點就是在於「程度」。我應該尊重你的信仰到什麼程度?

穆斯林(就是伊斯蘭的信徒)不能繪製先知的畫像,所以可能認為非穆斯林也不行畫,否則就是不尊重穆斯林的信仰。這也許可以為非穆斯林接受,因為我們通常不需要畫穆罕默德的肖像。

但如果是在穆斯林眼前大啖豬肉呢?好像就有點爭議了。我們通常是會吃豬肉的,如果要我不吃,顯然就是一種「退讓」。但退讓不一定是「損失」。因為生存資源與空間有限,人與人之間的相處,本來就需要「讓」這種德行。

許多人與出家師父共餐,也會欣然接受素食,就是透過退讓來表達尊重對方之意。這是一種「犧牲」,可展現崇高的道德價

「讓」的另一面是「給」。因此「被尊重者」對此也要有所體認,人家對你的退讓是道德上的贈予,不是「本來就應該」。要注意的是,這與公車上讓座的「實質」給予不同,這種信仰上的「讓」,是意識形態上的退讓,不涉及資源佔有。

是以這種意識形態上的「讓」,在道德上是對的,不讓,也不代表在道德上就是錯的。在世界上的多數社群中,某人在自己生活範圍吃豬肉,穆斯林通常沒有跨社群的道德資格去批判他。

在台灣,有時地方建醮大拜拜,會要求全境吃素。部份連鎖餐飲業者會配合,這時建醮方就應該感謝他們。但若有不配合的呢?那也不應該去要求,更不應去責怪他們。你吃素是信仰,他們吃肉也是信仰呀!你去責怪他們,反而是你自己有錯了, 你向他們「要」,但你有給什麼人家「想要」的?這代表你不尊重他們的信仰。

所以於此就出現一種「互為性」,要我尊重你的信仰,你也該尊重我的信仰。你拜拜時放鞭炮,我忍受,我做法事時佔用街道,就換你忍受。我們通常會認為這存在一種勉強可以量化的計算標準。

問題就出在不是所有的價都可以量化,有些價是難以量化的。像這次理週刊的事件,言論自由所帶來的正價,與先知漫畫所帶來的負價,就很難量化比較。

創作者與社方認為言論自由是他們的信仰,而穆斯林對先知的崇敬也是其信仰。要社方尊重穆斯林而退讓,那穆斯林也該有相對應的退讓。但穆斯林讓了什麼?

在法國的實境生活中,多數的穆斯林都做了不同程度的退讓,包括對於衣著、飲食、節慶儀式上的退讓。同樣的,許多非穆斯林也在與穆斯林相處的過程中有著退讓,但問題就在於某些信仰議題,非穆斯林與穆斯林都不肯退讓。

理週刊就是這樣的觸發點。週刊方對其言論自由部份不肯退讓,穆斯林因此覺得自己受到擠壓,開始要求社方退讓。這種要求是合理的嗎?

前面提過,意識形態的「退讓」是一種主動的德行,有,則稱許,無,也沒什麼道德立場去要求人家一定要給,或一定要和你交換。少數穆斯林於此出現過份的「外展」,我相信我的信仰,你也要接受我信仰的標準,因為我的標準是最好的。

感覺穆斯林有點過份?
並非只有穆斯林才有這種想法。美國人和歐陸的帝國主義者也有同樣的想法,他們老是把自己的信仰強制推銷到全世界,所以現在才有這麼多意識形態衝突的爛攤子,像是伊斯蘭世界和西方世界的不愉快,而這又衍生了諸如理週刊的一連串恐怖攻擊。

在某種程度上,我們甚至可以推論穆斯林就是被「他們」這些洋人給教壞的。在過去千餘年的時間裡,穆斯林通常對於外人怎麼看或描述自己的信仰沒有興趣,但洋人造成他們一種價自卑感與內在衝突,他們因此主動反擊。

於此回到「尊重信仰」。那我們應該如何拿捏對他人尊重的標準?其實答案很明確,就是「溝通」。不是用猜的,而是要用談的。不管你想不想談,都要談。要衝突各方慢慢談,才會知道底線應該拉在哪邊,如果要調整,又該以什麼機制來調整。

面對陌生與差異甚大的信仰價標準,各方應該充份表述自身的立場,慢慢拉進雙方意見的差距,不是在那猜測對方的底線,或只是喊話,又或是預設對方是壞人,談都不用談。如果共同生活在一個小小的空間中,那進行能產生進一步結論的「溝通」就是必要的。

會談出什麼結論,也只有參與對話方能建構,外人實在很難代為推估,我又不講法文,也不信伊斯蘭,我哪有什麼資格代答?我是神嗎?

但多數倫理學家認為「談」是不得不為,因為不談,就只能回歸打,打就是現在的下場,全部死光光,這是理性人要的生活模式嗎?

有些人會質疑,某些信仰團體認為自身的價超越一切其他社群的價,所以不願意退讓,只有別人退讓。他們也不願意談,只願意打。

的確有這種團體存在,比如美國。但美國打到最後,多少還是會讓,比美國還弱小的社群,就算自身的信仰沒有「讓」這個字,也會被現實世界逼到退讓。

於其浪費生命和時間,不如思考一下較小的犧牲可能性。

較健全的宗教或信仰倫理體系,都會強調「讓」這個德行,這很可能是因為草創期時受到其他社群的凌壓,因此發展出這樣的轉化態度。當然他們還是有其信仰堅持,但多止於自身堅持,不會叫非信仰者也堅持。

在經歷成功的擴張期後,「讓」的想法可能會消退,使其意識形態結構失去彈性。隨著時空改變,這信仰的勢力若開始萎縮,這種失去彈性的意識形態將無法解決全新的挑戰。他們的領袖要有相應的智慧,才能突破此困境,如果只是叫自己的信徒一直去犧牲,最後就是社群的衰與毀滅。

最後還是要回到我一貫的主張。做為外人,面對發生在歐陸的意識形態衝突,我們實在很難插話,但是可以學習。我們自己也有藍綠、統獨、科學與玄思等等不同向度的信仰對立。我們有在對話嗎?若有,這種程度的對話足嗎?若無,我們要如何讓對方進入對話?要打,又要走向什麼樣的衝突形式呢?

人人都有信仰,但請記得,你不是神,你是人。不要妄想自己可以做到神的事,能把人可做到的事完成,就已經非常了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