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31日 星期六

我們最幸福




我們偉大的中華民國在台灣中央政府,日前推出一組很複雜以至於沒人理解的數據,這個數據指出我們是亞洲最幸福的國家。乍見此新聞時,除了噗嗤一笑,我個人還有一點多餘的心得可以談談。

我第一本書就是寫「幸福論」,即便是哲學界,這也是個罕有人討論的學門,但卻是種常見的「人生勵志類主題」。我那本書寫的爛爛的,但好歹也是我博士論文的精簡版改寫,某種程度上經得起考驗。

該書的主要論述是這樣的:「可量化價值」,也就是「外在善」(可以用錢計算、交換的事物)不會是幸福,錢不等於幸福,錢也買不到幸福。外在善只是用來追求幸福的一種條件、基礎,追求幸福還需要行為者具備德行以追求卓越標準,在不斷努力的過程中,才可以獲得諸多「不可量化價值」,也就是「內在善」(榮耀、滿足感等等),這些內在善才是幸福的組成部份。

舉例來說,假設你很有錢,你可以同時找一百個傳播妹和你玩小奴婢與壞員外的遊戲,你要出豪宅去7-11買包菸,也能找八個金髮裸女(或裸男,看個人性趣)把你用抬的出去,再抬回來。但是無論你想了多少花樣,搞法再猛,花錢再多,你也不見得會覺得幸福。你可能花很多錢都買不到幸福,因為你花錯方法,事後可能更加肚爛。

相對的,如果你只有一點錢,卻能以正確的(有德行的)方法來運用,那就會是幸福的,即使這行為產生的效益很低。想像你剛出社會工作,努力擠了兩萬塊,在過年時第一次包紅包給父母(算是「孝」這種德行),相信你與父母應該都可以獲得濃厚的「內在善」,一種溫暖的感覺,一種小幸福(小確幸?)。如果父母感受不到,嫌錢少,那就是他們缺乏德行,不是你的錯。

你得會運用錢才行,而且是以有德(良好的習慣)方式來運用,才會產生幸福感。你每次行動都能保有德行,就會持續、不斷的感受到幸福,而不是只「爽那麼一下」。如果你一生都充滿這種小幸福,你的整體人生就會是幸福的,不會因為有不好的結局而失色。

回到中華民國在台灣政府。各國政府所推出的幸福指數什麼鬼的,裡面都是可量化數據,吃得好穿得爽東西買得起失業率低,都是「外在善」。每個自爽國家都有這種數字統計,都有自己的一套,都可以「算成自己最幸福」。那又怎樣?

百姓不覺得幸福,那就是不幸福。這不是宣傳就會有用(除非你宣傳體系強到像北韓那樣),也不代表政府「做得夠」了,只要讓大家有錢,其他不干我大有為政府的事。

我前面提到的幸福論述是:在具備一定程度「外在善」的狀況下,具備德行以追求卓越標準。如果我們政府算出來,是我國已具有一定程度,甚至亞洲第一的「外在善」,基本條件已足,百姓還是覺得不幸福,那很明顯,問題就出在「缺乏德行」。百姓覺得這個社會不正義嘛(正義是種最基本的社會德行),覺得不忠不孝不仁不愛不信不義不和不平,外在善有再多,又有何用?

這種不正義,整體社會失德的狀況,是怎麼發生的?是爛在頭(統治集團),還是爛在腳(百姓)?大陸仔來到台灣,常驚覺台灣百姓有種在中國已難得一見的仁厚溫文之德。我想責任集中在哪一端,答案是很明顯的。





2013年8月29日 星期四

颱風天可不可以叫外送?




這個議題我寫了好幾個颱風都沒有寫完,決定在這一顆把它了結。

先來談我個人的立場。我本來就不會叫外送,更不可能在颱風天叫外送。叫外送的舉動和我個人價值觀有嚴重的落差,我認為這種行為只會製造肥仔,男子漢就是要拼死外出去弄吃的。

但我不會要求別人也不叫外送,因為並非所有人都是男子漢,健四郎只有一個,男塾也只有一間。如果朋友聚餐要叫外送披薩之類的,我完全沒有意見。至於颱風天可不可以叫外送呢?我打算將議題放回我常用的分析方法來探討。我要展開一下兩造的論證:

颱風天不應叫外送:
A1:颱風天外出很危險,你因為危險不想出門,而讓別人出門,這違反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儒家)
A2:就算你颱風天敢出門,只是因為忙沒辦法出門去買,而叫外送,這樣的作法同樣是讓他人陷入一種本來可以避免的危險中。我們不應讓他人陷入任何本來可以避免的危險中。(互惠利他主義)
A3:颱風天叫外送的錯誤在於,就算這是對方的工作,但你仍是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之上。(康德)
A4:颱風天應該自行準備抗災食糧,如果忘了準備,而叫外賣,那麼你的行動已因為「忘了」而有道德責任。(義務論)
A5:在有能力也有材料準備食物的狀況下,仍叫外賣,你其實只是懶惰而已。(義務論)

颱風天可以叫外送:
B1:外出很危險。與其自己危險,不如別人危險。(利己主義)
B2:外送是外送人員的工作責任,就像軍人或拆彈員警的工作一樣,這是責任而不是額外的危險。(義務論)
B3:颱風天完成外送的成就感更高。(德行論)
B4:外送較貴或是會增加消費到一定額度,可以提升GDP。(效益主義)
B5:颱風天外送可展現企業的服務精神。(義務論)

不難發現,後面的B組在一般的台灣人道德眼光看來,應該是蠻硬ㄠ的,但也都不是沒有道理的意見,在某些情境下,B組會是健全的論證。但如我前文的說明,這十條論證都是「行為倫理學」的說法,無法滿足所有的道德情境,雙方只會吵個沒完,也無法達成共識,最後討論之所以終結,往往是因為大家累了或颱風過了。下次颱風來,又再吵一次。

我認為解決的方法,還是行為「者」倫理學(不論你聽得多煩,我還是再強調一次),讓有品德的人自己思考該怎麼辦。你如果有足夠的道德養成,有足夠的社會常識,有足夠的觀察能力(三者加總通常就是我們社會一般定義的好人),那麼你就會判斷,當前的颱風狀況適不適合叫外送。不是一刀兩斷式的確定颱風天叫外送是必然的對或錯,而是要進入情境分析。

如果經道德判斷後認為可以叫外送,那就叫吧,但你要承擔這個判斷的連帶道德責任:如果送你餐的工讀生被大水沖走,即便當初你判斷這路途是安全的,你還是有一定程度的責任。

就算因為某些「非道德理由」叫了外送,你也會知道自己在道德上是有虧的:非道德價值不能彌補道德價值,錢無法用來彌補道德上的良心歉疚,只能補足對方在金錢方面的損失。

因此這整個道德流程,不只是判斷該不該叫外送的問題,還包括後續責任的承擔。為了避免道德上枝枝節節的麻煩,所以我才鼓勵大家「親自來」,不要假手他人,讓問題複雜化。

但是,通常等到會考慮要不要叫外送時,外面的狀況已經很惡化了,要出去勢必有點犧牲。所以我的另一個建議是,不如就像電視說的,在颱風來之前,先去全聯。



回應與反響(一)




自從洪案發生以後,來逛這個網誌的人數大增,除了支持與按讚的之外,也有一些批評之聲。我當然有開放留言(厄,沒有批評某些人的意思),但我並不是很常看留言(單純是因為懶),有時看了一些網友指教,覺得似乎應該回應一下,不然情理上說不過去,於是推出這個系列。但我不打算所有人都回應,我的回應原則如下,請先參考:

回應的原則
(本原則每次的回應與反響都會重貼一次,不想看者可直接跳過)
1.     單純只是表達支持的意見(或我認為你是正面的意見)不回應,有必要的話我會回在你留言下面。
2.     有批評或有提問、有質疑的部份,我會挑選其中較成熟的論證來回應,我的標準是「如果是我的學生在考試時寫這種東西交上來,我會給80分以上」。低於我心目中的80分,那就很抱歉啦!我有些課程期中考就是丟一篇我的論文下去給學生用兩個小時罵,你寫的東西如果連現在大學生的平均水準(我均分抓80)都不到,那那那那就不是我的問題了。
3.     基本上我回應一次以後,就不會再多談,或不會免費多談。什麼意思呢?因為我做的是計時制的工作,雖然賺不多,但一個小時也是好幾百塊上下的,免費專門回應你的文章,已經是犧牲我賺錢的時間,對你陰德有損,所以一次為限。如果我回應之後,你還有回應,並且希望我再回應,那請你付費。付費方式直接匯錢就俗氣了,請你像動漫阿宅或AKB歐它一樣,買一系列我的各類週邊商品(其實也只有書)排排放好拍照,連文章一起傳來。一百塊的商品可換我一百字回應,餘類推。
4.     對我當學期的修課學生,我會不設上限的回應,因為這是教學責任,而且問得好的人,還可以加分。過去的學生嘛,正常討論往還幾次,我是不會計較的,可是別太過火,我要把時間盡量保留給當學期的學生。


以下是對近期文章中質疑的回應,足足花了我兩個多小時,折算費用約三千餘元,如今免費提供,真是感人熱淚。(比起某些大師級……厄,我沒有指誰哦)多數回應主要來自我「爛論證的誕生」一文,這些留言除非他們自砍,你去看應該都會在。


第一位要回應的是林昱賢網友,他提出四個批判點,我稍為刪摘之後,第一個批判點是:

但殺人設及的是生命權,徵收設及的是財產權,而國家對財產權的保護除了所有權和使用權保障的形式外,本來就還有價值保障的形式,因此徵收(即便是無道理的徵收)其實也不一家違反憲法的財產權保障。
(如果有讀過三民主義的,還記得孫先生對土地權的主張?由人民自行登記土地價值並徵稅,國家有權依登記價格進行收購,可沒有講什麼必要性和公益性的哦,而我相信即便今天也還有有很大一部份人讚同)
(如果我今天買了一支手機,花了3張小朋友,結果拿回家發現,手機是壞的,我拿回店家換貨,店家剛好也沒貨了,於是我請店家退我$3000ok。但我請店家退我原本的那三張小朋友,也ok??!!)
「地方自治或許在政治學上有明確的定義,但在這邊顯然被濫用了」
而事實上地方建設的徵收的的確確就是地方自治的範圍,和殺人事件完全不能類比。


這第一點批判比較讓我震驚的是他引用三民主義,我從高中聯考後就沒讀過這東西了。雖然唾棄者多,不過三民主義對我國憲法影響至深,還是先尊重這個出處。

我在原文中有提到,鄉民論證的第一個謬誤來自其前提對地方自治的混淆。他們混淆了法制上的真實地方自治,與自治的精神。由「事實上地方建設的徵收的的確確就是地方自治的範圍」一語,我認為林兄也出現了類似的混淆。

第一,在法律上,中央授給地方政府對於土地徵收的某些執行權力,但「鐵定不是你自己爽自己搞就好」。大埔案是工業區開發,你最好地方政府不用「會」任何中央機關,就自己開一個工業區,自己劃路、劃線、劃水電、自己進行環評,還自行命名為科學園區,超爽的什麼都自己來就好。大埔案在法律上根本就不是地方政府自己可以決定的事,這可不是把老舊社區拆了蓋社區公園。可以去查看看整個案子最高用印到什麼單位的誰,還有為什麼「拆政府」不只是拆苗栗縣還跑去拆內政部和行政院。

第二,如果要只談地方自治法規,那也應該講「苗栗縣的事,苗栗人才能管」,而不是「大埔事大埔人管」,大埔充其量就是一個里,是有個鳥毛自治權力,說真的,排除里幹事權責,里長「自己決定的權力」大概就是決定里民旅遊要去哪座宮廟而已。但若講出「苗栗縣的事,苗栗人才能管」,就又回進到我前文中第二層次的謬誤。苗栗不可能獨立,還是要看全台灣人的面子和心情。

第三,殺人當然能類比財產呀,財產權怎麼來的?為什麼自由主義者會反對死刑?我看林兄言談,大概是讀過幾本XXX概論,對於其中法律名詞是從哪邊來的,似乎沒有很明確的概念,只是知道「這個」和「那個」不一樣,但「這個」和「那個」是怎麼樣生出來的脈絡,感覺(我也沒去查您的學經歷,就是個人感覺)不是很清楚。可以回去從霍布斯、洛克起讀一讀,再往後面的看,正統大學社會學院政治學訓練都會從這些讀起的,別讀三民主義了。

林兄的第二批判點,是我在前文指出的第二個隱藏前提謬誤。我在該點的主訴求是大埔不能與全台灣隔離,任何企圖分割大埔與全國的價值觀以建立的論證,都是不會成功的。他的批判是:

先不說大埔的招商已經完成了9x%,與世隔絕的不知是作者還是大埔人,以往要訴諸民意的時侯政府通常比較偏向全國,而社運團體常訴諸局部,如核電,如服貿,這邊倒是很好玩的反過來了。

我看不懂這在講什麼耶,大埔現在招商最好是很順(不是群創的嗎?他們好像後來是要以南科為主了),我不知道他的數據哪來的,那個98%是同意徵收比率吧。

而且我的主訴求是,如果大埔人或地方政府的表現不得其他地區的人心,這些外人在之後抵制這些投資企業,使其撤資,大埔人要嘛就接受這種損失,要麻就只能區服於外人的價值標準。這是「之後」的情境不是現在。

至於林兄說什麼「很好玩的反過來」,我也看不懂,前幾天TVBS有民調,居然有過半受訪者覺得苗栗縣政府有問題,讓我蠻意外的,不過我不認為苗栗縣政府會認為這數據很好玩。

林兄的第三個批判點是我的動力因論證,我認為這些支持縣府的鄉民很可能是錯認自身的利益位置。他的批判是:

這邊先假設了縣府的支持者先站在私人利益(並假定為不合理且不可告人的,)再假設了縣府支持者的無知,而我看不出這些句子和以下的話有何差別
「來抗議的學生和教授,都不適大埔人,更不是苗栗人,以後撞不到你,當然不痛不癢.
「只看懶人包..然就跑去抗爭.......
整件事3分鐘就可以了解....我聽你再放屁....搞不好一堆人連大埔在哪都不知道
擺明了就是要被人家當旗子玩.........真可悲」
(以上引文出自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3510976&p=1討論串兩位不同的板友,組合起來更有效果,另外,建議大家去看一看,包括以下這篇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3509474&p=1,最少了解一下區段徵收和一般徵收的不同)

他說看不出我的話和下面的有何差別,我也看不懂他要表達的意思。進行討論,你不能只引文章不進行申論,說個看不懂,好像假設所有人都能意會你的苦心。研究所的訓練就是在於培養這種初步的引文並說明的能力,當然我不會要求一般人講話都要有碩士的水準,但要很正經的和我討論,這種能力算是必備。

我要補充說明的是,我並不是只「認定」支持縣府的人是笨蛋,我還認為有其他兩種可能,為什麼我會這樣說呢?這和賽局理論有點關係(但不是直接引用)。我前文的三種動力因就是三種主要行為動力:不可量化價值推力(忠誠),可量化價值推力(錯誤算計),以及局外干擾推力(黑道)。

你以為是隨便寫寫的喔。我是隨興寫的,但我寫完會過濾一兩次(雖然錯字還是很多,這和我中文不好有關),看理論方面有沒有用錯。所以大家都可以輕鬆看我的文章,但如果要批判,那可沒這麼簡單:我有埋梗的,想罵我的人可能會中計,掉下我設的陷阱。要讀一些書,才能懂我表達之下的理論基礎。

林兄的第四個批判是針對我的專業化與多讀書論證,他主張:

我可以很簡單的套到核四,套到服貿
「核四的問是,是民生問題、是安全問題、是工業發展,是環境保護、是經濟學、是建築學、地質學、物理學、生物學…等一系列學門的問題,需要一定的知識基礎與能力,你才能建構出有效且健全的論證,有效率的參與公民的公共政策討論。」
而事實上,沒有人能真的了解這麼多,與其拿著了解一半的東西在胡說八道表現正義感,不如先學習如何去尊重專業與民意的分既,不如確實仔細的去了解一件事後再來發表看法。不然就真的如文章述以及文章的結果一般,是個爛論證

我還是不清楚他想打我哪一點。我的確是以我的專長來進行攻擊,我不談法學,不談政治學,我只就哲學的邏輯與倫理學角度出手,但他顯然不太清楚這些學門的基本形式,大概以為我在講法學或政治學。

不過,他在這邊用了個批判方法,類似於「自我擊敗論證」法,也可能企圖導向「共犯法」,值得肯定,所以我根據這第四點批判,雖然前面把他罵翻了,但還是給他八十分以上的評價,才予回應。

他認定我的論證是自我擊敗的,因為「事實上沒有人能真的了解這麼多」。但我從來就沒有要求人要懂那麼多,我只是說有這些學門,沒叫你全學呀,我是要這些學門的大師出手,如果你不懂,就看大師過招,先看,再講。至於他後面說「不如學習……」等等就比較不值得討論了。

我再以完整的一段結語回贈這位並不認識的林兄。我不知道您的知識背景和經歷,但我尊重你的講話的權力;不過你所犯的一系列推論問題,正好就是我前文隱隱所指的:你有權力發言,但誤以為你有能力挑戰我。有權力和有能力是兩回事。

就像力挺劉公的大埔同意戶,誤以為他們有足夠的知識基礎挑戰力挺那四戶的知識份子一樣,實際上你根本沒有足夠的知識基礎和我混戰。當你引用三民主義和一些似乎是補習班學得的權利概念時,你知道我想的是什麼嗎?

我想的是,要怎麼講你才能冷靜的聽懂,而不是立刻又發文章來戰。對你的回應,我是看了之後,找了一些資料,構思了整整一天多才發,不是邊看邊打。相對來說,你能做到這種嚴謹對待嗎?如果做不到,不只是我,受過訓練的知識份子都不會回應你的看法,因為你不是一個夠格的討論參與者。

下一位~


也是同篇文章的Tass,他的意見是:

我同意你想表達的
"無論你要說什麼 理由都要是對的, 而且你要能知道為什麼這是對的"

但我的經驗是這反而會造成讀書人和沒讀那麼多書的人的對立, 有些民眾通常是心裡先依照自己(黑盒子般)的價值觀判對是非以後, 才個找理由並講出來: 打他臉只會讓他覺得你這個死讀書人在強詞奪理什麼. 他們心中想說的是:

"啊不然這不對嗎, 你在 GGYY 什麼"

我以前會覺得是他應該要去多念點書, 我能判斷是非就好了; 但現在我越來越覺得如果要台灣好, 這樣是不夠的.

我對於你的指教感到相當認同耶,只是最後您沒有提到要怎麼樣補充才是「夠」,有點可惜。

我以前做的工作是政治公關,就是騙百姓投某人一票的工作,所以如何和不願求知的人溝通,我也有一些心得。我認為最好的方法就是哄(騙)得他開開心心的。但那樣做只是為了有票,對當事人沒有真正的好處。所以當我換了工作之後,既然還是有那麼多政治公關哄他們哄得開心,那我就負責甩巴掌吧!這個世界總是要有人扮黑臉,有人扮白臉。


同篇文章的陳正倫先生提到:

都更案了解不深,目前還沒甚麼立場,純粹猜想其他可能:

同意戶覺得獲取的利益已經合理且足夠,
(資料沒讀(啊我就懶人嘛...),所以不確定)
再吵可能也獲取不太到甚麼"利益",
要抗議還要付出時間體力(時間成本,勞力成本)
還可能顯得無理取鬧(面子問題)
抗爭戶反而阻礙他們的獲利計畫(都更計畫)

您說的確實是一條理路,不過這顯然有一些非可量化的價值選擇在推動他們進行這樣的推論,包括對於未來繁榮的預期,就像股票的「本夢比」。對劉公的忠誠或許有助於這樣的夢想。而量化的部份就需要經濟學高手來幫忙了,我本人沒有能力做太明確的推算。


另外要回應的是中正紀念巨蛋那篇的James Mayol兄,他的意見是:

…不管你愛與不愛,都是歷史的塵埃…,留吧,巨蛋世界大把的是,到哪都有,看不出氣派在哪?
中正紀念堂只有一個,已不全是紀念蔣中正了,它是獨一無二的臺灣地標,沒得仿沒得比,多酷!

他的這個看法,提醒我原文忘了講的一點(但的確是我的構想之一):如果對中正紀念堂的「堂體」有那種懷念之情,那新的巨蛋,就弄帝殿式呀,或是原樣等比放大十幾倍(到塞得進球場),不就還是「那個樣子」,更加氣派,更酷咧!


下一位是「為何而爛」那篇裡的Chris Lin兄,他的意見是:

最基本的疑問是,
都沒多久就要退伍的人,關他幹嘛?

我也支持您相同看法,推測是陰謀論,否則在國軍環境下,
誰會想捅婁子玩死人。除非有什麼恩怨情仇或是天理難容。

就算階級只是中士,也都當自己是神(尤其單位不大的)
何況底下有太多小兵棋可以用。

黑幕終究是黑幕,國軍依然還是國軍。

唯一慶幸民眾做了對的選擇,迫使軍法改革,是有意義的;

也想請教,您對軍法移交司法,有什麼看法跟判斷呢?


我認為轉到司法,至少人間司法方面的人比較不會鳥陰間的軍律和軍階(至少沒有學長了嘛),說不定還會讓被告多吃一點虧(因為當兵不爽經驗),但地院三席有兩席女的,我想應該是會比較持平一點。至於人家說經驗不足啦,證據都滅了啦,我想外面法院辦案,可以大開大闔,也可能越辦越小,只能先看他們怎麼審了。總要讓人家先表現一下再插話。


本次就從七月初回到現在的文章為止囉,就算對回應不滿意,也請參考我一開始的說明。真的還有意見想表達又不想花錢買我的書,那就等之後的文章再吐槽囉~

對於大埔案,我再補充幾句。二十年之前,每年苗栗縣自己的高中,大概就只能培養出「一個」台大學生。其他苗栗人能上台大,多半都是高中就跑去念建國、北一、竹中、台中一中等明星學校,由這些學校培養出來的。但十九年前發生了轉變,苗栗縣的高中自己就考上七個台大。小弟就是這七個人中最低分掛上台大的。

讀台大沒什麼了不起,但小弟有幸擠進窄門,也有幸透過苗栗地區校友會,認識了許多苗栗出身的優秀台大學長姊與學弟妹。台大每屆苗栗縣籍的新生,大約都有三十到五十位,我上三屆,下三屆加一加,約有兩百多位,其中約有幾十位,到現在都還算是知道發展狀況。

不過,在我印象中,沒有人是因為劉政鴻的德政,而能夠回到苗栗縣落地發展的。或許真的有這樣的學長姊學弟妹,只是因為小弟人面不廣只限於上下三屆,那還請直接指正。

如果真的都沒有,台大人都回不去,那請問鄉親們口中的劉政鴻最大政績:幫助苗栗發展,是發展了什麼?誰獲得好處?他創造了什麼等級的工作?什麼等級的繁榮?什麼樣的榮耀?

我遷戶籍已久,早不算是嚴格意義下的苗栗人。我算是被趕走的嗎?或許。

謝謝收看。



2013年8月27日 星期二

蛋不生雞




我雖然在FB上大力主張應該「丟大便」,可是看來輿論都被導向「丟雞蛋」,所以我也被迫放棄原本的主張,改成探討丟雞蛋。這代表我雖然是個人渣,但至少是個會順應時情的人渣。

每次抗爭都會有丟雞蛋的爭議。雖然存在一些較中性的看法,不過各方立場基本上區分為「傾向可以丟」和「傾向不應該丟」這兩側。雙方都有各自的理由,有些寫得很哲學,有些很不哲學。(這兩句都是廢話我以倫理學角度稍微整理一下各方論點,看看大致上有哪些論證。(漏掉的就算了,反正多半會和其中一些長得很像。)

支持丟雞蛋方:
A1:丟雞蛋便宜且容易取得。(節約、簡便)
A2:除了丟雞蛋以外沒有其他更佳的和平解決方案。(和平)
A3:丟雞蛋造成實質破壞較小,象徵意義卻大。(效果)
A4:丟雞蛋符合台灣民情。(風俗)
A5:馬英九以前也丟過雞蛋。(對等)
A6:可以增加GDP,包括雞蛋與清潔品營銷,以及清潔公司的收入。(利他)

反對丟雞蛋方:
B1: 浪費食物。(節約)
B2: 不理性的行為。(理性)
B3: 除了發洩之外沒有實質意義。(效果)
B4: 外來的抗議模式,好的不學學壞的。(風俗)
B5: 現在已有更文明的抗議方法,比如正常申訴管道。(理性)
B6: 造成大家的麻煩。(利他)

()內訴求之道德價

我儘量讓AB以相對應的順序來排列,這使得兩者間出現辯證關係。雖然你可能認為在某個數字項下明顯是AB獲勝,但我不打算指出我認為誰贏了。我列出這些論證的用意,是要明(非常倫理學,以至於一般百姓毫無興趣也不想瞭解的)「行為倫理學」的謬誤。

雖然我前面已經有專文罵過行為倫理學,但顯然多數人不會往前翻,於是我就重新罵一次。

行為倫理學認為,道德判斷應集中在「行為」的對錯之上,這「行為」可以指單一次的行為,如我今天早上上廁所沒沖水,也可以指一類的行為,如總是上廁所不沖水。

大多數的義務論與目的論流派都屬於行為倫理學。義務論從行為本身的特質判斷行為的對錯(如「丟雞蛋就一定不對」),目的論從行為的動機(如「為了政治理由丟雞蛋就是錯」)或結果(如「丟雞蛋造成GDP提升,所以是對的」)來判斷對錯。

上面的AB的各種論述,都分別有一些義務論與目的論派別的影子。有些訴諸利他集體利益(效益主義),有些看重理性,有些著眼於手段普遍化(有點康德味道但不是很濃)。它們都有優點,但也都有一個共同的缺點:不是所有狀況下都成立,也不是所有人都接受。

行為倫理學來自蒙運動的傳統。在這個傳統中,人們訴諸共通理性,企圖建立普遍的知識,其中包括倫理知識。早期甚至有學者打算把倫理學「數學化」,但這個努力不久之後就宣告失敗。近年則有一些心理學者或認知科學家企圖將道德判斷科學化,但「顯然還有相當巨大的努力空間」(這句話翻成白話就是:「請拿很多錢我,我才有可能研究出來。」)

不論他們有什麼成果,蒙運動對倫理學的基本態度是:我們應該可以把人類的道德行為看成像星球的運行,或豆娘身上小蜂(牠名字超酷的)的繁殖過程一樣,將道德行為從其他條件中隔離出來進行觀察,並建立一套能明這種現象的理論。倫理學可以是科學。

但讓他們感到意外的地方是,這些被建立出來的行為倫理理論,不但難以服人,通常在發明者還沒死的時候就已被廣泛的反駁。如果一般自然科學發展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不斷推進、擴大勢力,行為倫理學發展史,基本上就是一個不斷建立、崩潰、重建的過程。套句行話,就是「不斷砍掉重練」。

為什麼?1960年代之後很多學者討論過這個問題,我就不掠美贅言。簡單來,就是「共通理性」到底為何,根本無法確定。探討「理性」須要很多工具,甚至「理性」是不是一個具體的、可以被探討的對象,仍有待討論。要探索「理性」,已超乎倫理學家的知識能力,但行為倫理學家又以此概念為前提或主要工具。

他們另外一個大有問題的前提(但不是所有人都如此主張)是認定有「對價標準」存在。這是某種可用來衡量非洲人性行為是否妥當,也可用來判斷台灣人魯肉飯好不好吃的客觀價標準。或許真有這種對價標準存在,但我很肯定,就算它存在,也沒人確定何種現行價標準「就是」或「最像」這種對價標準。美國人的?日本的人?中國人的?

排除這兩者,我們可以得到什麼倫理學?行為倫理學慢慢退位,「行為者」倫理學出現了。這派較少探討具體的、單一的、排除背景的行為現象,而是探討行為主體(就是「人」)的道德習氣。這派不會集中討論「丟雞蛋是對或是錯」這種問題,他們會問的是:「一堆平常品性端正,不會虐打貓狗,見人客氣問好,上車讓座,下車不亂丟垃圾的好人,為什麼會跑去丟雞蛋?」「為什麼普通的辦公室妹仔會戴個口罩去大戰國軍的星星梅花?」

由長期的表現來判斷人品比較重要,單一的行為不見得能代表什麼;好人也會出包,但是他會道歉,會補償。所以「做好事不代表是好人,但好人做的通常是好事」是行為者倫理學,又稱德行倫理學的基本態度。這派感覺很新,但卻是古希臘和古中國實際上居於主流的倫理學與道德方法論,「一點都不難學」,因為你已經生活在這種氛圍中很久了。

簡單來,探討「丟雞蛋是不是對的」,意義不大,因為好人可能會丟(公司倒了退休金要不回來),壞人也可能會丟(討債集團),這只是「一種手段」,「手段」在排除情境的狀況下,很有可能是道德中性的。刀子本身沒什麼道德上的好壞,就算是通稱毒品的麻醉藥品,也是在濫用的狀況下才是錯誤的。

「行為者」倫理學家會問:「他去丟雞蛋。為什麼他要抗議?他碰到了什麼狀況?他的整體人生經歷如何?他通常是有德的嗎?多數人會認為他在這個社會中是好人嗎?」

這顯然是一個龐雜的考察過程,但可以讓你更接近道德的真相。看人家丟顆雞蛋,就他不理性、無知、被煽動,所以是錯的。這推論很「簡便」,但離真相可能很遠,不嚴謹。

我們過去很少對某個人進行全面的「行為者」倫理學觀察,但有很多批判性的研究,那些為了要「揭開一些號稱有德者的真面目」的研究,卻蠻類似行為者倫理學的企圖(當然他們會刻意突顯負面的部份,行為者倫理學傾向兩面併陳)。

如對於真實孔子、耶穌的探討,雖然揭去了許多過度「神話化」的部份,但也呈現出更多有趣的、更貼近人心的真實人格形象。就算是近年被罵爆,被指是蘿莉控的孫逸仙,如果你注意他的真實人格,想想如果這個人就出現在你身邊,那你或許能理解為什麼他能交到那麼多朋友,有這麼多財主願意掏錢出來支持他。

人格的種類太多,不存在一刀兩斷式的好壞區分法。我相信台灣多數人的人格類型,在台灣的社會中都會被視為是好人。聖人或許不存在,但在台灣社會中的一般人通常都是好人,也具備各式各樣的德行(好的習慣)。

當一大堆好人開始採取平常罕見的行為模式(跑去大街上穿白衣服抗議、靜座,在網路上激動轉貼新聞宣揚理念)時,觀察者卻只用「行為倫理學」的理論,想要以簡略的公式判定他們行為的對錯,而不考慮當事人的背景與社會大環境的互動我必然會站在行為者倫理學的立場提出質疑:你的評價有什麼意義與價值?

所以抗議時丟雞蛋到底對不對?我對於這個問題的最後回應是,這個問題問得太過簡單,以至於永遠不會有令人滿意的答案。只有湊齊人事時地物,和當事人一起回到事發的那個時空,我們才有可能展開真正的道德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