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0日 星期六

刮得樂





我本來不玩刮刮樂,只玩樂透,幾年前因為我太太有一陣子很愛刮刮樂,也跟著刮起來,一刮就是好幾年。現在我太太反而完全不刮。

我每個月都會規劃好一個預算額度當作我的娛樂費用,大約是一千塊多出一點點,這筆錢是用來買網路電動點數、買 CD,或是玩樂透。不過現在這個預算額度都只用來玩樂透,其中包括刮刮樂。雖然只要有空就會去買個一注樂透,不過基本上每週只有一天會去買刮刮樂,如果當天買不到,那也不會再去買,下週再試。這是一種習慣,沒有為什麼,或許比較接近於一種儀式。

除非狀況特殊,不然我只刮一百塊的。刮刮樂中獎的機率比樂透高多了,雖然都是小獎,可我不在意。中獎當然有中獎的樂趣,但就算是沒中,也有一個慢慢刮獎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可以獲得某種類似於尋寶的樂趣。其樂不在於結果,而是在於刮的過程中符號逐次顯現的探秘感。

每次有人汲營於幾百萬上千萬的頭獎,在那討論要買不買時,我多半也只是笑笑。就算頭獎被刮掉了,剩下的刮刮樂券對我仍有同樣的價值。不要想一戰暴富的那種結果,這結果太罕見了,你一定刮得不快樂。

這是為了好玩,不是投資理財。這種東西絕對不能當成投資理財,你求具體回報,必然會壞了體驗的樂趣。所以只要中了獎,我會全部投入再買。為了避免有時小贏而產生多買的習慣,若是中了較大的獎,我會將之攤入之後幾週慢慢的買。總而言之,賭博一定是輸多贏少,因此當成投資理財是不會有好心情的,只有當做一種休閒娛樂,一如打電動的休閒活動,才能探得其中樂趣。

我不清楚這東西的金額中有幾成是拆給社會福利,但我一路買下來,說實在的,虧得錢並沒有想像得多。大多數時候我去買刮刮樂的錢,都是前幾張累積下來的獎金,反而是樂透(大樂透與威力彩)完全是虧掉,幾乎沒有中過,這吃掉了我大部份的娛樂預算。買了那麼多年,週週買,損失在刮刮樂上的錢,可能只有幾千。幾千也不是小錢,但一種賭博賭了那麼多年,只有這種損失,也算是奇蹟了。

最近似乎因為過年時期的刮刮樂風潮,要買到刮刮樂不太容易,許多攤位都是一進貨就賣光光,看來有更多的人發現這與樂透有不同的樂趣。但也因無法固定買到,原有的儀式意義被破壞,我對於買刮刮樂就變得沒那麼積極。最近我的焦點已集中在今彩五三九這種容易中獎的微型樂透上。小獎額的東西是好玩多了。

機殼王與雞排的後設倫理學





前一陣子因為郭董的一句話,引發「浪費教育資源稅」的討論。其實要收什麼稅是政治技術問題,像二代健保的「補充保費」說穿了就是技術性收的稅,裝成不是稅而已。在政治技術上,你永遠可以發明一個理由去收某種稅,你要收「害太多員工自殺稅」也不是不能成理。

離開政治技術,在政治哲學上,的確有很多人處理高等教育的價值問題。他們會問:「教育到底是什麼?」或「高等教育到底是什麼?」是「社群對於其成員的一種投資」,還是「一種福利」?如果是一種投資,要看這種投資是否保證獲利,但一般契約投資多半都不保本,別說根本沒簽任何契約的教育投資。教育投資是政府開出名額,某人靠本事考取資格,靠本事讀完,通過國家標準拿到證書,其中都沒有任何合約載明將來的成果要求。講難聽一點,國科會計劃這種簽合約要錢的東西,都一堆教授做不出結果還是結案。本來學術研究就沒有必定成功或必定致用。如果高等教育是一種對社群成員福利,有本事的人就可以領這些福利,那花出去真的就實在是無法談什麼回報,就像大多數的社福都是丟錢出去不求盈利。那不會是「資本門」。所以本來就不求回報,現在突然要回報,在倫理上說不過去。

上面並不是成功和完整的政治哲學推論,只突顯出這個問題的千瘡百孔與千變萬化。這個問題還可以由法學、財稅學、政治哲學等更多角度來探討,但我覺得有興趣的是,這會涉及後設倫理學這個很冷癖的學門。

先來看看博士過多的問題。我們國家現在有太多的博士了。如果我當初沒有主動放棄退出,現在搞不好都快拿到第二個博士學位。有些人開始質疑過多的博士是一種社會病態、錯誤、浪費。真的是這樣嗎?我們會說,我們國家有那麼多的小學生,所以是一種浪費嗎?不會,因為小學,國中都是基礎教育,是社會生活基本能力的養成。高中職是進階生活能力,但隨著十二年國教,看來也變成基本能力了。

到「大學生過多」,開始有人講浪費(浪費是個道德用詞,是種惡行)。搞不好比講「博士過多是浪費」的人還多。但大學生過多真的是浪費嗎?哪邊浪費了?「浪費教育資源」、「浪費時間」都是常聽見的說法,那如果不浪費的話,這些教育資源和時間會投入什麼地方?

當我們說出「浪費」這種判斷的時候,我們往往並沒有想到什麼狀況才是不浪費。也許少兩間大學,可以讓台大做更多事,但「更多事」或許是讓他們蓋更多更新的大樓,最後因為大樓太多,可能每五百建坪只有一個師生使用。這是「有效利用」還是另一種「浪費」?花一億買台儀器給台大教授研究腦結構,然後十年都實驗失敗,算不算「浪費」?花錢讓人研究已經無人使用的西夏文,是不是浪費?(最後一題真的在立法院出現過。)

後設倫理學中的「情緒論」在這裡佔盡上風。當我們認為某個行為(如這種投資)是錯的時候,很可能只是表達我們情緒的不滿而已,而不是真的有道德上的理性對錯。郭台銘可能只是單純看那博士生不爽而已。一個研究西夏文的博士生拼死在沙漠中考古(假設記者拿這個人去問郭),郭對此會有什麼評價?他可能什麼都講不出來,或是給兩句鼓勵,或一樣講浪費。但我猜他沒辦法講出什麼,因為他大概不會知道西夏文是什麼。不知道是什麼,要怎麼表達情緒?但他知道雞排是什麼,於是就有情緒。

情緒論在後設倫理學中並不是主流,而是飽受批判。原因在於大多數人在大多數狀況下,的確以情緒判斷道德對錯,但在關鍵時刻或進入某種道德爭議時,我們會脫離情緒作出理性判斷。所以情緒論在「描述人的道德判斷狀況」上只有部份正確,無法提供我們倫理建議。這一想即知,「因為他惹我生氣,所以他是錯的」此句如果恆真,那會是多可怕的事。

後設倫理學原本是要對道德語詞(善惡對錯)進行定義的學門,但後來都在爭執道德語詞「是否會有定義」。後設倫理學家致力貼近人類的道德判斷實況,但最後往往都困在自己的經驗範圍內,難以提出完備的理論。到現在為止,我們還是不知道善惡「到底是什麼」,只知道大多數後設倫理學流派的理論都有問題,只能呈現部份的真相。

那到底博士生賣雞排是否要抽特別稅?這事件誰對誰錯?可談的太多,我只能說在規範倫理學的領域內,規範倫理學家可以找出一千種理由把郭台銘批判一頓。因為倫理學家多半是博士,也多半打算混不下去時,開個小攤販之類的。郭董的雞排論至少提醒我們,別讓倫理學家同時心情不好。

領養與購買的德行論





有學生在上課問我領養或買狗的倫理學問題。他問,在知道有同一種狗可以領養的狀況下,卻還是跑去寵物店買,是否有錯。這個問題不難回答,但其背後的一連串脈絡可沒有那麼容易處理。

多數的倫理學在處理動物權方面都有點捉襟見肘,主要原因是當代倫理學都建立在人的理性基礎與社會生活之上,「生物倫理」沒有獨立的基礎,必須依附著「人的倫理」,也就是不存在純屬於動物的倫理學論述。因此生物倫理學的問題需要透過人的規範倫理學理論來進行論述;而人的倫理都沒有標準解答了,何況是生物倫理呢?

但這不代表生物倫理不能討論。市面上生物倫理的書,一本比一本厚,我想可能是總量最厚的應用倫理學吧!這些書都在討論些什麼呢?很難一言以蔽之,但多半都是探討人與生物的互動關係。

「要不要買寵物」當然也是個人與生物的互動關係。在這議題上,各規範倫理學流派都有自己的論述。效益主義在吵動物會不會痛,康德派以理性排除了某些動物權,但又指出人有保護動物的責任。

站在德行論的立場,我認為領養與購買的爭議,在規範倫理上的道德判斷其實很明確:買可以免費或低價領養的動物,是錯的。有種常見的德行叫「節」,細分又包括節制、節約或節儉,指得是適當的滿足欲望與儲存生活資源。如果有免費的狗可以領養,還跑去買,當然就是奢侈與浪費(與節約相對的惡行)。這種論述當然略嫌簡單,可能會招來以下的幾種批判論證:

1. 有些東西可以免費領,但你去買,還是對的。比如說有些書在圖書館借得到,但用買的也不能算是奢侈,這可能幫助了出版業的發展。買狗也是一樣,促進了養狗業的經濟發展,養活了很多人。

2. 免費的狗可能不是我想要的狗,為了等到或找到我想要的狗種,可能要花上很多成本(包括時間成本),比起買狗並不會省太多。

3. 這種說法暗示有免費的狗就該去領養,但若是因此領養過多的狗,反而會因飼養造成浪費,甚至影響到生活環境的衛生與清淨。

我將依德行論一一反駁這三者的立場。第一個反對論述可能有英式的背景,包括了效益主義或是一些古典自由派經濟學(這也是倫理學中利己主義的一支)的觀點。買狗確實可以帶動寵物繁殖業的發展(在金錢數字上,或GDP上),但並非所有的產業在道德上都是等值的。有些商業活動被我們視為有較高的道德價值,比如說有機農業,大眾運輸業等等。有些商業活動則被認為有道德疑慮,比如說販賣煙酒,有些甚至因為過份敗德而被立法禁止,像是販毒。我認為繁殖寵物業因為其養殖環境不佳,足以引起他人之不快,在某種程度上「越來越」被視為是有道德疑慮的商業活動。就算它能夠創造很高的產值,還是有可能被視為是「髒錢」而被社會排除。因此促成經濟發展的論證會被「並非所有錢都是乾淨的」論證推翻。

第二個反對論證涉及品項的挑選。領養狗的確無法像購買狗一樣,可以準確的獲得自己想要的犬種。如果硬是要去找到自己想要的犬種,可能要等待很久。我們應該反過來思考「節」這個德行的意義。簡單來說,「節」一定包括了對於欲望滿足的犧牲,某種程度的犧牲。你本來可以吃那麼好,卻不吃那麼好,可以用那麼好,卻不用那麼好。你可以買iphone,在不影響生活的狀況下選用零元的智障型手機,這就是節約。這個德行之所以美好,是因為選擇了較次級的欲望對象。你是因為選了一隻普狗而展現德行,如果買了一隻珍貴狗,甚至領養珍貴狗,其德行展現都會不如領養普狗的人,甚至是領養狀況糟糕狗的人(因為有種叫慈善或仁慈的德行會替此加分)。因此第二個反對論證也不成立。

第三個反對論證指向很多愛心媽媽,領養了一大堆狗,因為沒有資源照顧,反而讓這些狗活在地獄中。但這個論證無法破壞「因節約而選擇領養狗」的論證,因為「節」這種德行,甚至所有的德行都具有「適當」的中庸特性(中庸是所有德行的共通特質,居於過與不及之中),像那種領養暴多狗又養不起的那種愛心媽媽,當然在德行上也是錯的(算是「過」)。一個擁有節德的領養主會視自己經濟狀況領養適當數量的狗,並提供其適當生活條件,不會產生如堆垛悖論的無限後退問題。所以第三個反對論證也不能成立。

當然可能存在其他的反對論證,不過我想這三個論證已經足夠涵蓋大多數的反對意見。我自身也有養狗,就是本blog的頭像;雖是純種犬,卻是市場揀來的棄犬。所以要說領不到想要的狗,我是相當存疑的。通常來說,反對領養的論證只是自身懶惰的飾詞。而「勤勞」也是一種德行。

2013年3月28日 星期四

美式加油法




義大第一場比賽沒有啦啦隊應援,被罵翻了,於是火速推出傳統版的啦啦隊。其實就只是找過去興農的地區後援會成員,再弄幾個辣妹來。就是那個老樣子,又玩了起來。看到這個新聞,真不知該哭還是該笑,想一想,尷尬的成份反而比較大。怎麼說呢?

很久以前,大約是十六七年前開始,台灣網路棒球界(或說是鍵盤界)就出現了一批具改革思想的球迷。他們熱心於棒球資料庫的建立,也透過優異的外語能力(這是棒球界最缺乏的)引介了一些國外流行的新觀念,比如說「數據棒球」這種美式觀念。他們對國內傳統的教學與技術觀念大肆批判,從主導者、聯盟、教練、球員、球迷,只要是傳統一點的,全都中槍。

球迷也中槍是有點好笑,但確實,傳統的台式加油風格是他們很不屑的項目之一。雖然他們多半是受日職魅力引領入門(日職更吵),但多半很快改信美國教,美國才真正強嘛。他們多半也主張美式加油法。可是美式加油風到底是什麼?我想這些人自己應該知道,不過附和他們的眾多年輕球迷就不見得知道了。很多球迷認為,所謂的美式加油法,應該就是沒有那麼吵,優閒的坐在那吃東西。不會有標哥在那唱卡啦OK的那種方式。

我自己參與過後援會事務,說真的,那種標哥式打鼓唱卡啦,我也是會的,也有經驗。我不認為這種方式有多好,但球迷慣性很強,你無法主觀改變。我曾經提案作過小改變,但連一點小改變也失敗了,雖然球團支持,但無法建立穩定的球迷支持。所以我對什麼美式加油法,一直抱持著懷疑和看好戲的態度。

而「傳說的美式加油法」在BBS的環境下,由連線轉信板一路傳承到PTT棒球板,好像變成一種信仰,或是一種傳說中的聖境,是真正球迷應該展現的「風格」。這一派的球迷十幾年來不斷遊說球團,想要讓「美國夢」成真(但我印像中,好像有因為鄰近地區有考試,還是什麼設備出狀況,或是天母天龍國不準用鼓和擴音器,我曾經碰過沒用任何應援器具的比賽,但場次非常非常少。現場解決方式是直接清唱一些白癡加油歌),義大可能就是他們首次攻入的破口。新球團什麼都想試,或許就給這樣的點子一個機會。

其實我還蠻希望他們這套美國style能成功。中職的行銷已經走到末路,大家都一樣爛,大家都沒有球迷。如果能有一隊是美國風,或許真能刺激新的球迷也說不定。但推出一場就被罵翻,這股美國風,看來就被濃濃的台灣風輕易吹散了。

我一開頭提到,看到這新聞,我不知是該哭還是該笑,最後是覺得尷尬。哭點是新風格沒有成形就完了,笑點是美國風的確是沒接觸後援會實務的浪漫想像。那尷尬點呢?

這次美國風的失敗,我不會因此論定這種觀賽方法在將來也不可行(別忘了兄弟那歐歐歐的死人歌正是標準美國風),我只是想起當年那些振振有詞,嘲諷看台加油者的數據派大師。當時的我,在螢幕前看著他們的鏗鏘之論,暗自竊笑這群沒有實務經驗又愛談實務的書呆子。

而現在的我,則是在螢幕前忽然想起,自己也很久沒有走進看台,拉下椅子,和一旁的工作人員聊是非。拿起兩支原子筆,試了,卻打不出完整的鼓點。尷尬捏!鍵盤棒球。


2013年3月27日 星期三

關於同性婚姻(四)



系列前三篇都在探討「反對同性婚姻」的論證,在這篇中我們將看到「支持同性婚姻」的論證。為什麼比重這麼不均呢?因為我認為「支持同性婚姻論證」要麼與「反對同性婚姻」論證在結構上類似,要某就是根本不存在(系統論證)。

前一個問題大致指的是「支持同性婚姻」論證只是「反對同性婚姻論證」的邏輯鏡射,或是把主詞改成對反詞。比如說兩者都主張能「教導小孩正確性別知識」,把能傳遞「傳統價值」改成「進步或前衛價值」。這些論正在邏輯結構上的問題還是存在,反對派的立論若是不成立,贊成派的立論也不會成立。所以我不深論。

第二個問題是缺乏系統論證。除了被我歸類為「鏡像論證」的那些論證外,還有什麼支持同性婚姻的論證呢?我不是說沒有論證,而是沒有系統性的論證。這些論證太過輕薄。就算有一大堆性別理論家力挺,但還是太薄了。我這邊只列一些常見論點:
「這是基本人權。」
「相愛的人應該有結合的權力。」
「反對同性婚姻其實是一種歧視,而我們應該致力於反對所有的歧視。」
權、權、權。其他很薄的論證,主旨都同樣是「人權」。

這些論證都訴諸「基本權」,或一種被稱為「天賦人權」的政治哲學概念。這是很自由主義式的態度,確實,性別理論在某種程度上受惠於自由主義。如果沒有各時期的自由主義刺激,或許很難發展出突破各社群傳統概念的性別理論,別說是同性婚姻論證。

我站在社群主義的立場,我其實相當懷疑有什麼基本權力(或權利)的概念先於人或社群存在。社群主義認為人的權利或權力,都是經過社群主導者所認可,才能真正發揮作用或具有價值。沒有什麼天賦的人權,只有「社群賦」的。當然這可能會造成在概念發展上過度保守的問題,因此我也認為自由主義的概念是種良性的刺激,可以突破社群價值老化的僵局。

但你仍必須說服社群主義者,為什麼某某新概念或制度變革對於社群是有益的,或至少在某種程度上說服社群主義者,讓他們接受這個新概念或變革其實來自於社群原本就有的某種正面潛能。

好像講得太學術了,簡單來說,就是同性婚姻的支持者必須告訴大家,為什麼我們對於基本人權的認知有這種差距。你不能說這種差距是因為「你們這些人守舊、愚蠢,又不尊重人」,而應該是「這種變革對於我們大家都會有利,不只有同性戀爽到」或「我們社會早就準備好這種改變了,只是大家沒注意到。」社群主義者要聽的是「我們」而不是「你們」。

可是同性婚姻支持者多半自認為是社群的「他者」,或是把台灣社群多數當作是「他者」,缺乏耐心去建構具說服力的「我們論述」。或許是「他們」自認為「奇特」,而不會是「我們」;但如果不用「我們」建構立論,社群將不會真正的接受其論述。至少社群主義者是這樣認為的。

我必須遺憾地指出,多數的台灣人都是半調子的社群主義者,這能從許多社會議題中看出這種傾向。主流的聲音是「死刑對我們社會是必要的」、「核四威脅了全台灣」,而不是「死刑對抗於基本人權」、「核四應訴諸理性說服與投票公決」。雖然後者的聲音仍聽的見,但沒有決定推力,只是來自於精英階層。整體主義的態度主導了台灣的公共領域,挑戰者或改革者必須回應整體主義的需求。

支持同性婚姻者要告知整體社群為何同性婚姻是「社群能夠接受的」,「也能夠幫助社群發展」,「更能讓社群進一步追求卓越」,不要講理解,也不太需要什麼數據(實際上也沒有),就是一個能夠讓人體諒、體會的論證。一如婦女權利的爭取者告訴大家的,社群能夠接受女權,女權可以幫助社群發展,更能讓社群走向卓越。這是女權被接納的原因,而不是單純強調「這是基本人權」。基本人權的概念是空的,除了專業的政治學者或政治哲學家之外,沒人知道那是什麼東西。

最後,我來談一下我個人的立場。我在第一篇有談到我對同性戀的基本認知與偏見,在最後,我要談的是我對同性婚姻的處理建議。我的建議是,除了強烈支持者與強烈反對派之外,溫和中立的社會大多數也必須發言,作出反應。中立派不只是尊重雙方的發言的權利,要主動出手建構自己的同性婚姻論述。支持派和反對派,說穿了都是過激的社會「他者」,不是社會主體(基督徒大戰同性戀,6%5%),社會主體的意見領袖必須提出一套系統看法,而不是等待這兩派的對抗結果。那不會有結果的,因為兩邊的論證都不好。

我們的民法親屬編還能幫助我們持續追求卓越嗎?這應該會是中立派的論證起始點。而這系列就到此為止

正大光明打棒球




因次這次WBC,我接到一堆電話,那顯然是不會用網路的老朋友打來的,這年頭誰會打電話問棒球的事。當然,我也收到一堆FB訊息,自然是年紀較小的朋友來信詢問。他們問的問題從技術面到精神面,非常廣泛,不過通常都有一個隱藏的企圖:向我打探中華隊有沒有人放水。

做為一個專業的職棒放水案研究者,在這個blog卻很少談棒球,似乎有點怪怪的。這個主題我過去已經談過太多次,寫過太多文章與書,已經感到詞窮了,加上許久沒做田野,因此也不敢多說些什麼。要知道我過去的看法,可以查一下書面資料。我有許多的相關論文、課本,一些合集書也曾登載我討論放水問題的文章。

我知道大家對「有沒有放水」很感興趣,不過我必須強調,我不清楚中華隊有沒有放水。以我的知識來分析,我認為「看起來不像有放水」。看起來。

一定會有人質疑我:「你憑什麼這樣講?」這個問題我就有自信回答了。國內是存在一些職棒放水「史」家或「社會史學家」,不過講到職棒放水成因分析和倫理分析,我不知道國內有誰比我還專業。你要質疑我,不妨先寫兩三篇論文來瞧瞧。

我的研究有過許多結論,但有一個結論相當重要:在說別人放水前,請先確定一件事,就是你看得懂棒球。

多數人、多數台灣人都看不懂棒球。我也看不懂,隨著我看的比賽越來越多,我發現越來越不懂。許多球員教練也都有相同的看法。到最後面他們也無法分辨誰是真正在放水的人,直到事情爆開那天才恍然大悟。當然有些技術差的,大家猜測已久,但也有技術好的雙面人,直到東窗事發才震驚全場。

很多人會追問為什麼看不出來?我要反問,為什麼看得出來?作弊、A錢的人會弄到大家看得出來,不是太蠢了嗎?作弊者追求的就是看不出來呀。真正能抓到當場放水的,就是事先獲得線報,現場看到狀況。但也只是「強烈猜疑」,仍無法構成邏輯上的證成。我們永遠無法知道別人的動機是什麼。

說穿了,除了自己放水自己知道,沒人知道別人在想什麼。大家只能懷疑。球迷對職棒的不信任是一回事,職棒放水案也同步摧毀了球員之間的信任。這或許是壞事之中的好事。依我過去的成因分析,台灣職棒放水問題主要成因之一就是球員之間的緊密關係,一種從小到大,結合師徒制與學長學弟制的關係。這個關係是職棒放水的溫床。但台灣棒球又不能完全放棄這種關係,這牽涉到許多教學運作實務的問題,未投入田野的人難以理解這種問題。

拉回話題,我認為去思考中華隊有沒有放水「沒有意義」,因為你只會得到「有放水!」這種安慰性又失望的答案。因為你就是認為輸球是放水造成的嘛!其實你只是不能接受中華隊那麼爛而已,你一直以為他們很強,但他們始終打不好。始終打不好的球隊,不就是爛隊嗎?

你會說,以前中華隊很強呀!三級棒球......什麼的。從來就沒有「很強」這種事。台灣棒球從來就沒有很強過,或者說,現在才是有史以來最強的時代。那種「很強」有時只是在業餘比賽打人家的業餘小孩,真正的精裝職業部隊根本不會出來打;而三級棒球「三冠王」,其實有某些部份是「黑歷史」,講起來,比放水球好不到哪邊去。這是棒球史家的範圍,請去找相關的著作,看了或許讓你多流幾滴冷汗。請從紅葉少棒(近代棒球熱的起點)的造假部份看起。

講句誇張點的難聽話,台灣棒球從來就沒有光明正大過(比起韓國?嘿嘿!),或者說,到了這次WBC,我第一次覺得他們光明正大,正大光明(當然,還是在賽程和裁判部份「弄」了荷蘭和澳洲一下,不過仍算是合棒球「常規習慣」的弄)。很多棒球人因為這次抬起頭來,就算沒有八成,也有幾分是因為這個正大光明。

不懂?一起來研究棒球吧。

2013年3月25日 星期一

核四的邏輯



在FB發表過簡版之後,我現在來以完整的長版來談我看核四續建議題的邏輯。我的基本立場有三點:

1. 我支持核能發電,因為這確實有效率。雖然有廢料的問題,但我認為不嚴重,你說要堆我家也可以,反正我會拿補償金搬走。當然我也不反對高排碳的發電方式,像成本很低但外部性很高的燃煤發電,我也蠻支持的。

2. 我也支持研發核彈,或是擁有相關技術,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如48小時)製造出核彈。這技術可以讓國家戰略有很大的彈性,不過要偷偷的做。

3. 我反對核四,理由如下述。

核電的科學優點,與我反對核四的立場並不衝突。直接把「核電」的所有優點推估到「核四」的作法,存在著邏輯謬誤:多數的象都有象牙,無法推得某頭象一定有象牙。多數的核電有類似的優點,不代表核四擁有和他們一樣的優點。

就算假設核四擁有一切核電的優點,我還是會反對續建。核四的問題和科學無關,這問題必須要從不同(也就是政治)角度來推敲。

反核四已經持續三十年了。反核(不只核四)的力道沒有變小過,在福島事件後,也沒有變得特別大。那為什麼核四會在最近突然變成台灣社群的主要議題?

因為國民黨要公投。在一個詢答秀場上,國民黨主事者突然丟出公投議題。

為何反核那麼久,國民黨卻會在這個時點突然想公投?國民黨可以像過去一樣完全不理會,但他們卻主動出手,那一定有「戰略原因」。除了宮廷政治上的戰略操作(反將蘇蔡一軍,讓他們無法應變),應該還有更重要的理由。我認為這個更重要的理由是:因為國民黨發現核四快蓋完了。

快蓋完了為何要公投?因為蓋完之後,統治的政財複合集團要賺個屁錢?一直蓋才能夠賺錢呀!核四的工程利益、機電利益是以數千億計的,就算現在的續建,也要幾百億。 現在台灣哪邊還有超過五百億的公共工程?BOT的不算,民間投資的不算,公共工程?沒有了,只有核四。

對政財統治集團來說,最好的狀況不是核四運轉,而是永遠一直蓋下去,就如同過去三十年一樣。最好能打掉重蓋,再蓋三五十年以上,才能「永續經營」。

我相信並非所有國民黨人都是這樣想,不過「這樣想的人」鐵定會透過一堆說客、掮客去影響相關高層作出決定。這些高層可能沒意識到這個隱藏邏輯,或是意識到,卻(一如往常)不認為這是個問題,「反正國民黨就是......」。這些高層會認為自己是為「國計民生」而努力,為此背負有人A錢的風險,而更對自己的高貴情操感動淚流,雖千萬人吾往矣.......。(以我對他們的認識,他們真的會這樣想,雖然旁邊的人也不知道他們到底在爽什麼。)

雖千萬人吾往矣!往個頭。我想就算是國民黨人(小弟不才也有張過期黨證)也會接受下面的推論:依你對國民黨的認知,當國民黨面對下面兩個選項時,最常見的優先性排序會是?

a. 國家與整體社群的利益
b. 商業與個人的利益

你從小到大生長在台灣,你認為國民黨會把什麼排在前面?我想不論是不是用膝蓋或屁眼思考,大多數人都會排出相同的順序。

我們再順這個邏輯往下看。如果續建或重蓋是最有利選項,那麼要怎麼說服百姓投入錢重蓋?他們戰略算盤會是:
一、主動發動公投,引發反核民意和討論,造成民意對核電的擔憂。
二、然後公投技術性不過。
三、執政者再出來體察民意,主動進行核安總檢,有疑慮的部份就打掉,無疑慮就續建到完。因停建公投沒過,所以打掉的部份還是要重蓋。

 如果一切「計画通り」,又可以蓋個二三十年,可喜可樂。

你還以為核四真的能發「到」電哦?科學家們,核四不是科學技術性問題啦!核能很安全我知道呀,所以我擁核。沒有可完全取代核電的替代能源我也知道呀,所以我擁核。改用煤會有碳排放的問題我也知道呀,所以我擁核。但是我反對核四續建。

一堆理工人出來科學擁核四,根本就是搞不清楚政治社會的現實。核四續建這事和科學有個LP關係,是和$$有關係啦!講科學不是不行,只是在這個議題講,只是突顯理工人的阿宅性而已,難怪政權一直落在台大法學院手中。

讓核四續蓋下去,你就是把錢猛往財團和政客的西裝口袋裡塞,和什麼電根本沒關係。那是一個世界奇觀,蓋好遊戲就結束了。傻傻的,還發電咧,核四是發財用的啦!糧草征收人,顧好自己的荷包啦!

2013年3月24日 星期日

關於同性婚姻(三)




在系列第二篇文章的最末,我提到這篇將會探討「同性戀存在的罪性問題」,也就是認為「同性戀本身是一種罪惡,而法律不該保障罪惡的行為」,因此不應通過同性婚姻的法律。

罪性的論證可能是宗教的,也可能是非宗教的。宗教的罪性論證,其實沒有太多討論的必要性,因為如果你不信,宗教論證就沒有學理價值。許多基督徒,包括我支持的天主教會一定不會接受這種說法,但是,穆斯林提出對於男女互動與服裝穿著的論證,你們什麼時候又理會過了?因為人少所以不需理會?基督徒新舊教加總也只有台灣的6%上下,很難說服別人必須理會你。說穿了,你之所以不理穆斯林,只是因為不信他們那套神學前提而已。不信前提,接續的推論部份就沒辦法討論。

如果宗教人士可以透過純理性來建構罪性論證,那就會進入我討論的範圍。可是在同性婚姻的罪性議題上「不存在這樣的論證」。這些宗教論證都牽涉到人的罪性原理、上帝對性行為安排與神對同性戀的具體反對作為與懲罰,把神(和其作為)拿掉,這些論證將全部消失。就我所知,在罪性論證集合中,不存在能以純哲學討論的宗教背景論證。

在非宗教方面,存在許多非宗教或宗教背景較薄弱的倫理學罪性論證,認為同性戀有罪,同性婚姻也會有罪(指道德上的罪,就是過錯,有時會指罪惡感)。在「同性婚姻的道德罪性」議題上我們很難將同性戀與同性婚姻二分,所以在此必須以重疊(但仍有一定區分)的方式來模糊使用兩者詞彙。

同性戀有罪(指道德上的罪)嗎?到底錯在哪裡?康德式義務論者可能認為同性戀將同性人類當作性慾發洩的工具,而「把人當作工具」就是錯的。不過這種說法假定只有異性之間才能建構某種由性慾出發的「正確愛情」,對同性就不是正確愛情,只是性慾發洩。這顯然預設了某種(異性戀優位的)價值觀,我想康德式義務論者訴諸普遍理性,通常會反對預設某種特定的價值觀。因此這種論證是站不住腳的。

效益主義者可能認為同性戀或同性婚姻會替社群、群體或全人類帶來災難,依據「替最大多數人帶來最大效益的行為才是對的」原則,同性戀顯然是錯的。這是常見的「反對同性戀或同性婚姻」說法,其主張者認為這兩種行為都會衝擊到整體人類的福祉。

不過我想多數效益主義者應該也會承認,這類觀點有點粗糙。同性戀現在是有傳佈疾病的問題,但我們實在無法確認,如果沒有同性戀,狀況會有什麼差別。也許穩定的婚姻關係可以讓多重性關係所造成的傳病問題獲得改善也說不定。要判定同性戀或同性婚姻對社會的直接或間接損害非常困難,就算現在是負面(假設,因為我也不確定),待將來發展到一定程度之後,或許其損害會逆轉成「盈利」也說不定。效益主義在處理「國道五號延伸花蓮」這種議題能夠一展所長,但對於同性婚姻這種變數很大的主題,實在很難建構出一個具有說服力的罪性論證。

另一種常見的流派是倫理自然主義,自然主義者認為自然就是對的,也認為同性戀違反自然,所以是錯的。確實很多社會名流與(非倫理學專業者)持自然主義看法,認為同性戀不合生物法則或是違反某些天地之間運行的原理,因此是錯的,或是「有罪的」。對於這些人,我的回應很簡單:這些自然主義者對於「自然」並不太瞭解。同性戀是一種自然狀態,我前面有提到,這是比例與光譜的問題。就算不合自然,不合自然是哪裡有罪了?有時候不合自然才是道德體系中的正確行為。(比如說多重性伴侶傾向很可能是自然的。)

其他的規範倫理學(利已主義、改良版的義務論)通常不會對同性婚姻的罪性問題提出太具體的論證,因此我們可以打住,不去深究這些流派中偶然出現的意見。

我必須要懶惰的指出,法律或許不應支持(我不是法學家,我不知法界的真實看法)道德上錯誤的行為,但如果直接把同性戀當作是道德上的「錯誤」或「有罪」,那顯然太過簡化問題。就像我們的法律支持博愛座的存在,代表立法權威認為讓座是「對的」,但讓座行為真的(必然)是對的嗎?我想每一種規範倫理學都會立刻舉手抗議:「要看狀況。」沒錯,不論是義務論或目的論都不會把表面的讓座行為直接視為是正確的,還有很多標準要檢測。同性戀或同性婚姻的道德罪性問題一樣也需要更細緻的提問才能檢視。現行的罪性論證都「沒有足夠的戰鬥力」。

下一篇文章將是系列的最後,在該篇文章中,我將探討對支持同性婚姻方的批判,也就是支持這個議題的人(不論同性異性)都應該回應的問題。我將討論反對同性婚姻最有力的一個論證:「同性婚姻支持者認為這主張是必然正確的,因此沒有提出有效的論證來讓其他人支持其主張」。


2013年3月6日 星期三

AKB倫理學:(三)戀愛禁止令




我的課會讓學生在作業紙上發問,通常會在下一次上課時回答這些問題,多數題目我只會花十到十五秒的時間回應,主要是問的人太多了,沒那麼多時間處理。不過上週有位同學的問題,我認為應該以一篇文章來回應,因為她是看了這個blog之後認真提問的。

她的問題大意是:「我看老師的blogAKB文章有疑問,當人將另一個人商品化後,為什麼就可以理所當然的將期望套在他們身上,甚至忽略他們與生俱來的人性(禁愛令),明明是人,民法也明定不可以違反善良風俗,卻不允許有男女朋友,甚至要隱婚

她顯然是看了我的文章有感而發,而想到一些其他的偶像也有類似的情形,我推測是傑尼斯系的。我在討論峯岸的文章中有提到相關的看法,我的觀點可簡單整理如下:

1.     「偶像」是種商品,但商品化的部份不包括沒被觀看到的私生活。
2.     如果商品賣點是不談戀愛,那乾脆的作法就是私下也不談戀愛,要就偷偷談,若主動公開戀情或被公開,就有職業倫理的問題。
3.     偶像不談戀愛只是一種「形象選擇」,與偶像這個行業的存在目的或本質無關。

我的確沒有談太多她想問的部份,所以在這邊做更深入的說明。將人商品化(物化或要稱異化都可以,看哪種定義方式),乍看之下,在道德上會是錯的,因為是把人當作一種手段,一種賺錢的工具。不過這「乍看之下」的推論其實有隱藏的前提,就是這個人是在「沒有選擇」的狀況下被商品化。

「沒有選擇」,也就是「沒有自由」,可能包括兩種情形,第一是奴役式的受迫,比如說他不想當偶像,但是被社群力量強迫去當偶像,也不能選擇其他任何的行業。我想我在近年還沒看到過這種例子,或許在北韓有也說不定,但鐵定不是我們這邊討論的那些偶像。

第二種,是透過社會制度的壓迫讓他沒有其他選擇,只能選擇當偶像。這也不會出現在日本、韓國的偶像世界中。這種狀況通常是指低學歷者因為多數職缺機會都設定要較高的學歷,而使他們受迫從事高風險或髒污的工作,但偶像顯然不是這種工作,大家搶的咧。

沒錯,大家搶的咧。偶像是要經過紙本甄選、面試、現場測試之後才會簽入的,當然包括了許多次的個人同意用印(與家長同意用印)。他們在最終簽約前,也會有審閱完整合約的機會。當今日本的問題合約情形已經較為少見,至少在「戀愛禁止令」上,我相信AKB集團或其他偶像經紀公司除了口頭告知外也會在合約中載明的相當清楚。

因此他們並不是受迫而商品化,是自願商品化。就像你自願成為一個以手指技藝謀生的攤販,或是以腦力運用換錢的會計師,一樣都是把自己的一部份商品化。在自身同意的狀況下,為了增加所得,放棄自己的情愛生活不能算是一種對於人權的侵害。許多普通上班族也為了多賺一些錢,也選擇不去談戀愛或結婚(當然他們不是以這個為賣點來賺錢)。許多宗教團體也有禁慾的約束,但沒人會認為這是侵犯人權,因為那是你自己的選擇,你不爽可以走,只是會有相對的損失。所有選擇都會有損失,都有相對的機會成本。

想當偶像又想談戀愛,可以選擇加入沒有這種條款的公司,快意的談戀愛或結婚,只是可能沒有那麼紅(但也有KARA這個特例)。當人在市場競爭,追求一絲生存機會時,放棄一些非短期的目標,會讓自己較有競爭力。畢竟偶像生涯有限(短期目標),而戀愛可以談一輩子的(長期規劃)。

確實有AKB的女孩選擇放棄偶像生活去追求真愛(或其他人際互動),對歌迷來說,是損失了一個偶像,但對她本人來說,只是種自我價值選擇,基於其人格完整性,如果已經成年的話,那旁人也無話可說。那未成年的呢?曾經被視為將來核心角色,但很快就選擇退出的城惠理子,據說已經找到交往對象。才十四歲的小女孩,經歷一切後知道自己要什麼,不是很棒的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