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

關於死刑(二)






承前,如果廢死派的任務是說服沉迷於自身價值觀的台灣人,而不是以道德高姿態來審問或批判台灣人的落後與民俗宗教性,那麼他們就需要理性論證來說服反對廢死的台灣人。

因此關於死刑,我的第二個切入點是,不論是廢死派或是反廢死派,都缺乏系統性的論證。這兩造都提不出令人滿意的論證(或能滿足學術要求的論證),他們的論證都只能煽動持同樣看法者的情緒,無法真正駁倒對手。

反廢死派較常訴諸情緒。我在前一篇提過,他們本質上類似於某種儀式派或宗教基進教派,只需要不斷強調儀式價值,不需要強調理性與論證:就像所有的宗教儀式一樣,其存在(的合理性)不需要太多理由支持;或許這種儀式也會是某種禁忌,根本不能被討論,一討論就會解開某種傳統的鎖,會帶來禍患。他們反覆強調儀式豐沛的內在價值已足夠證成其存在的價值,雖然這跟本不屬於任何一種理性證成。

面對保守派,廢死者的任務更加的艱鉅,他們除了訴諸另一種宗教上的價值認證與道德自我沉迷之外(這些都只能強化自身的情緒),更需要某些足以說服保守派的理性論證。但我遲遲看不到這樣的論證。

由網路現有中文資料看來,廢死派所提出的論證相當支離。我看到的論證是這樣的:「廢死是世界潮流。」「死刑不足以降低犯罪率。」「廢死是普世價值。」「死刑只是滿足一種報復心態,是兩損而非兩利。」「死刑不可逆,而法院系統有可能錯判。」

這些論證彼此不相連繫,一個老練的批判者可以找到許多切入點,將之個個擊破。這些論證無法互相救援,很可能代表他們不是單一價值觀,而是來自於全然不同的價值觀或意識型態。

「廢死是世界潮流。」是世界潮流的事物或主張很多,從廢除死刑,消弭戰爭,到開放的性關係,同性婚姻,在中東興起的宗教基進主義,甚至蘋果電腦與江南style也是。那到底什麼算是「真的」世界潮流?我們為什麼要選擇接受這種世界潮流而非另外一種?廢死的支持者為什麼要選擇宣傳廢死,而不同時推薦大家使用蘋果手機?在這之間可用來鑑別取捨的價值觀點是什麼?

這中間顯然有某種隱藏價值觀點影響了決定,讓你選擇廢死而不是另外一個,因此這隱藏角色不會是「世界潮流」。因此談世界潮流是沒有意義的。

「死刑不足以降低犯罪率。」這個論證牽涉到一個研究方法論的問題,就是我們有沒有可能針對「死刑對犯罪率的影響」去設計一套觀察方法或是實驗方法。我可以直接告訴你答案:依嚴謹的學術標準,實際上是沒有辦法做到的,任何現有觀察或實驗設計都可能引來不夠周全或研究倫理上的批判。

這會讓廢死派或反廢死派在引述資料為此論證辯護時,其任何進階推論都將不夠健全。我們無法控制環境(中其他變項)到可以單獨觀察「死刑」的影響,我們也不可能設計一次死刑實驗去證明某些論點。

「廢死是普世價值。」則與倫理學的相對、絕對論爭有關。依倫理學上的常識,當我們說「某某是普世價值」的時候,很可能只代表是「某某是我的價值」。我們會認為自己的理性與全世界的人類類同,因此很可能(應該會)有同樣的結論。但現有倫理觀的相對性讓我們不得不懷疑這種說法。

我們可以想像一下:發生了一場災難,不幸的是所有的廢死派都在這次災難中死去了,整個世界只剩下反廢死派的聊聊幾個人類存活。請問在這樣的狀況下,什麼是普世價值?廢死或反廢死?而這樣的末日狀況可能在明天就發生。一天之內普世價值就產生逆轉嗎?普世價值是一種人多就贏的價值(廢死派有時主張這種意義)還是一種人類理性必然導出的價值(廢死派有時主張這種意義)?普世指的到底是什麼?

「死刑只是滿足一種報復心態,是兩損而非兩利。」就外在角度來看,確實如此,將殺人犯處決只是死了兩個人,不是讓兩個人都好好的活著。但這個論證顯然也有一種背景價值觀:人只有生命價值(或生命價值高於一切),除此之外的價值都不重要。在現實世界中,有些人的死亡可以比活著帶來更多的價值,例如他的死可讓其他人的生命以更好的品質來活著:希特勒的死亡。或許有些人會想到臥病許久的植物人,這也是安樂死這種作法(新的世界潮流?)的價值起源。

「儘可能讓最多的人活者(但不太考慮相對品質)」確實是某些基督宗教(特別是天主教)的價值觀。當然,這也是種很獨特的價值觀,我認為台灣人不會「普遍」認同這種價值觀。台灣人可以接受某些生命被社群排除(包括自然淘汰與社會淘汰),而不是儘可能留下一切人。在這(台灣人的一般價值觀)之中還有許多迷霧待釐清,如我在上篇文章中所提及,「報復」一詞在廢死派的眼中是沒有價值的,甚或是「負價值」,但台灣人不見得都做此想。

「死刑不可逆,而法院系統有可能錯判。」可被視為是廢死派最強而有力的論證,可是這同樣有著哲學方法上的問題。「可修正性/不可修正性」是哲學方法上的一種區分,廢死派認為就算是已定讞的判決,只要有新證據出現,那就是可被修正的,但死刑一經執行就無法修正,因為人已經死了。我以前寫的那篇廢死文章就是關於這種論點。

我要問的是,一般的有期或無期徒刑,是「可修正」的嗎?有些人(以下「人」指的都是廢死派的內部)主張是「可修正」的,可以事後賠錢給當事人,或恢復其名譽,這可以算是多數派的意見。但有少數人主張,有期或無期徒刑也都是不可修正的,所以他們的終極目標不只是廢除死刑,也包括廢除一切徒刑。因為關在牢中失去的二、三十年光陰,用錢也換不回來,錢只是一種沒啥大用的補償。這兩者觀點差在其背景價值觀,有些人認為「錢能買到失去的時光與自由,至少是部份買到(交換到)」,有些人則反對這句話的說法,時光與自由都是錢買不到,也不應該買到的東西。

而且「因為法院判不準,所以不能判死刑」很可能意味著「如果法院判得準,那就可以判死刑。」這種方法論上的可游移立場是另一邊相對少數的廢死派所不能接受的,他們認為就算法院判得準也不能判死刑(因此他們會認為於此所討論的這個論證只是一種輔助論證)。廢死派自身會產生一系列的邏輯與價值問題,在解開這些枯燥的邏輯陷阱前,他們無法穩健的往前一步。

聚焦在「反廢死派」的宗教視野中,廢死派將無法取勝,他們的希望會落在其前提「人都應該具有共通理性」(假設有的話)上,只能試著以健全的論證來說服反對者。但我到現在為止,看不到一個健全的論證。

以上是我的第二個切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