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4日 星期一

全德的歐巴桑



我今天在市場買菜時突然想起一個倫理學論爭。

傳統上,德行論者認為規約論者(包括義務論與某些目的論,如效益主義)過度重視單一或特定行為情境下的道德判斷,沒能以整體角度來觀察人,因此其所作出的道德裁決很可能偏離實情,或是過於獨斷。比如說看某人讓座給老弱,就說這個人是「對的」,或是「好人」。德行論者認為應該看讓座者是否有讓座的習慣(德行某種角度上可解釋為良好的習慣),如果有,才算是好人,幾十年才讓那一次的就不算好人。

但德行論者之間也有一些意見分歧。有些德行論者認為,一個好人(品格良好的人)或有德者,其所做出的通常會是好事,若能在車上讓座,那他也會工作認真,待人和善,當然更會孝順父母,即所謂具「一德」,則通「全德」。因此透過不斷做好事的習慣以養成良好品格,是道德的主要目標。這種理論的問題在於要「全方位」的表現良好,因此真正可稱為「品格良好者」很少,如果有,那鐵定是聖人,但「聖人」通常只是個努力目標,找不到實例。

有些德行論者則認為,個人可能在某些方面是有德行的,但在其他方面卻是道德的失敗者。比如說在家很孝順,在職場上卻不夠忠誠(這是假設「忠」、「孝」之間可以衝突)。這種說法貼近實情,但對於應該怎麼樣成為一個品格良好的人,則缺乏具體的論述。我可能養成很多好習慣,但在其他方面是道德失敗者,那我的品格到底是好還是壞?

回到市場。我固定會在市場中的某家豬肉攤買肉,那天買了一塊豬松阪(一種頸邊肉就對了),肉上還附了一堆油沒切,老板就拿去秤了,老實說我不太痛快,因為油一定比肉便宜,連著秤(他是以純肉價格算的),我就虧了。雖然我沒開口,老板知我有點不爽,連忙抓了些皮再送我,價格也再砍一點,我想就算了。反正我整他的方式很多:比如說要他把我買的肉切得超薄。

有意思的是接下來發生的事。有個歐巴桑騎機車出現,直插入我和攤位的中間。她應該也是老客人,順手抓了攤上的一塊豬油說:「送我。」轉身就要離開。老板連忙出聲:「這要賣的耶!」然後偷看我一眼(算有良知)。

歐巴桑罵說:「這還要錢喔!」老板娘在旁火大出聲:「那個賣(一斤)70!」歐巴桑一臉不屑,但手還抓著那油:「什麼70,送我啦!」老板主要在攤位中扮白臉:「30啦,算你30啦!不然你買這塊排骨,我就送你半塊油啦!」歐巴桑說:「我幹嘛要花錢。油送我!」還是一臉不屑。

我沒有看下去就先走了,所以不知最後結局如何。就算是菜市場老手來看,這個歐巴桑的行為,也十足是個王八蛋:以倫理學專業術語來說,義務論者會說她違反了某些道德義務,這行為是錯的;效益主義者會說她造成整體效益的損失,這行為是錯的(利己主義者會說她是對的,但真正的利己主義者很少)。德行論者會怎麼看呢?

依這個歐巴桑的購物態度,此舉顯然不是一次兩次,而是習慣,可以稱做「惡行」(德行的相反,指壞的習慣)。但她在其他方面可能是道德上的成功者:「勤儉持家的好太太」、「照顧子女的好媽媽」、「慈祥的阿媽」、「孝順的兒媳」、「熱心的鄰居」,整個家庭圍繞著她,其樂融融。但她在市場是個敗類。

我相信這種歐巴桑一定很多,因為她們為惡的空間與為善的空間是切離的,所以可以在惡行與德行之間自然來回,不會有矛盾與衝突。甚至惡行的本身就是為了要成就德行:沒有她在市場搶劫,家裡的開銷就壓不下來,無法其樂融融。

我們要如何判斷一個人的品格?如果只從生活單一面向著手是不夠的,那要怎麼觀察其他面向?觀察他所有的生活場域?有觀察家做得到嗎?那隱藏於人前不可見的隱私部份,又要如何納入判斷?又回到一德全德理論的困境中嗎

我雖是德行論者,但我仍然認為德行論在這個層面上,理論上的幻想大於實際的執行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