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對人不對事


我經常講,我只反馬英九,不太反特定議題。從核電廠到自由貿易協定,如果換個人做同件事,我可能就會支持。

批評者當然可以質疑:這不就是「對人不對事」嗎?

的確,但我還是堅持我個人的主張。我比較驚訝或自責的點是,過去竟沒想過「對事不對人」與「對人不對事」的「倫理值」。

我們總是直覺認為「對事不對人」才是正確的態度,「對人不對事」是錯的。不過這觀念又是從哪來的?

依其文法,我懷疑這是外來語,但因為沒有證據,就不深論。我認為肯定「對事不對人」的倫理態度,是非常強烈的「行為倫理學」立場,認為應該把行為獨立出來分析,去除人的特質,以客觀角度評價。

因此再怎麼壞的人,如果他禮讓老太婆過街,那仍是值得肯定的。

我所屬的德行倫理學,則會抱持另外一種立場。我們認為養成良好的氣質傾向,也就是擁有良好的人品,才是道德的重點。「人」才是倫理思考的核心,因此這派又稱為「行為者倫理學」。所以,是「對人不對事」嗎?

的確有這個味道在。一個品性卓越的好人,如果一時判斷有誤,做了錯事,那麼只要「有過而改」,「不二過」(不犯同樣的錯),那也沒有太大的責罵必要。

若把「行動」分離出「個人」來觀察,那「不二過」的意義就會變得很莫名。是「誰」不犯同樣的錯?「不犯同樣的錯」是哪種行為狀態?他是「不做為」呀!

因此「對人不對事」不見得一定是錯的,反而較接近正確的倫理判斷態度。當然,這不是要你100%都「對人不對事」,我主張是在大多數狀況下,你應該對人不對事。在不清楚對方身份特性時(失去對人的判斷依據),比如說碰到陌生人,那才應該「對事不對人」,以免因第一印象而有錯誤判斷。

而批評馬英九呢?大家對他的印象夠深了吧,瞭解夠多了吧。他可不是大家沒看過的陌生人,他天天都會四處跑跳,出現在所有報紙和電視台。我們對他一日一鳥事可是非常瞭解,也早已可從他的一日一鳥事回推到他的品格問題。所以,對於他,我們當然可以「對人不對事」。

這不是說對他做的任何事都直接否定,他還是會做出一些「好事」,但這些好事也會因為他的品格而蒙上一層陰影。我們會懷疑這是睿智思考下的決定,還是剛好矇中的,或者只是直覺或常識的道德規則,比如說禮讓老人先行。

當牽涉到深層思維(像是重大的政治決定),他的品格會成為我們考量的重點。我們會懷疑在這些過程不透明的決策下,其產生機制是否合理,其動機是否良善。這些懷疑在倫理學上都可成立,不需太多的直接證據,因為這質疑就是因缺乏直接證據而生,其主要依據就是過去對於當事人的品格觀察。

我想,直到現在還是有很多人肯定馬英九的「清廉」。這是一類行為特質,顯然不是他全面人格的整合型優勢。我們在許多角度上會對他抱持懷疑,包括「睿智」、「仁慈」、「勇氣」。其在整體上缺陷,讓我們必須以「對人不對事」的角度來看待許多事情。

要注意,我們並不是一開始就對人不對事。反馬者也是歷經了許多「事」,才漸漸確立應該要否定他的「人」,因此要逆轉這種狀態,至少需要做出同樣等量的好「事」才行。他要挽救這種負面評價,所剩時間已經不多了。

所以並非「對人不對事」就一定是錯,有時這是比「對事不對人」要來得更深層的思考。當然我也不否認某些「對人不對事」是「起源謬誤」,根本不瞭解那人的狀況也在亂罵,這當然是不適當的切入角度。

話說回來,像這種「感覺很有道理,其實非常有事」的概念很多。最近我叫學生去查「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大家都知道的民主定義)的真正出處,至少是前半句的出處。
到現在還沒人找到孫文以外的來源。




2014年5月14日 星期三

將來或許會出現的政黨



之前寫了「將來會出現的社會運動團體」,引起廣大的回響。有人進一步問我會出現什麼樣的政黨,比較有影響力的那種,而不是搞笑的社運團體。我想了想,可能會有以下的這些新政黨,在最近的十幾年內誕生。

這些政黨包括次世代青年黨、國民陣線、革命黨、正妹黨,以及人渣黨。


一、次世代青年黨

過去國民黨威權統治時代,有個附屬政黨叫青年黨。現在這個黨已經老化到幾近消失。不過,隨著學運刺激出一個世代對抗的環境,我認為會出現一個新的青年黨。

這個黨的組成份子與支持者會以1976世代以後的人為主。這個世代擁有較多網路與媒體知識,其領導份子有相對較高的知識水準與經濟能力。他們很可能是以新加坡人民行動黨的經營方式為主要路線,以少量菁英黨員為基本形態。

他們就是要對抗「退休世代」,要求砍除、刪減退休人員的福利與退休金,大規模修正勞健保制度,增加資本利得課稅,追求教育與農業的自由化。簡單來說,就是打擊沒有生產力,不需繳稅,卻領很多補助的既得利益者。

依這種意識形態風格來看,他們會在選民結構較年輕的地區取得一些地方議席,甚至是中央的不分區。他們將以短期存在的小黨自許,不企圖執政,但會與執政團體聯合以取得立法上的優勢。

他們的主要標語概念大致會是「政治是未來,不是過去。」


二、國民陣線

台灣有一股很強大的基層保守派力量,也有一股很強大的勞動勢力,但缺乏屬於這種成份的政黨。強調「國民」而非「公民」的國民陣線會是這些人的最佳選項。他們受到社會運動的提示,終於產生自我權利意識,同時也會團結在出身自這種階級的新興政治人物之下,拒絕來自特定階級的傳統政治人物。

其吸收目標是月收入一萬八到八萬一的百姓,否定人人平等,強調基層勞動者的重要性。領導者可能是傳統政治人物的助理出身,擁有許多政治技能與知識,也有許多舊人脈資源。他們會積極吸收國民黨支持者中的固守台灣派,反對企業家與社會上的寄生蟲、啃老族。

主要政見是對年收入百萬以上者大舉加稅,同時減少對於弱勢者的補助,要求所有人都實質勞動,自力更生。不強調政治參與的知識面與權力面,因此講國民不講公民,強調無知者與低學歷者的實踐技藝。

他們走選舉路線。因強調階級對立,會用一切文宣力量集中攻擊企業資本家,以獲得目標受眾的認同,但也同時以政治力量威脅資本家出資贊助其政黨。因為非常務實,加上在某些地區擁有較穩固的選民組織與政治經驗人材,不但可能獲得地方執政權,甚至是議會過半。

他們的主標語是「當我們站在一起,他們才會害怕!」


三、革命黨

台灣已有革命的動能,之所以沒有革命的發生,不是因為軍警勢力龐大,只是因為革命份子擔憂中共藉機入侵。如果沒有中共撐腰,馬英九這種統治能力早就被推翻二十次了。革命份子會思考如何轉化這種動力以「和平演變」,最好的方向就是走向立憲。

這些革命黨人來自激進派的學生與社運份子,認為天下是打出來的。他們的贊助者是一些從事新產業的企業主,這些企業主過去也是學社運出身,或是和政府有不愉快的合作經驗,認為其迂腐顢頇。革命黨人不多,但議題營造能力很強,會以大量的「事件」提升地位與重要性。

他們雖是革命黨,但從街頭到議會都會有他們的身影。他們只能獲得很少量的議席,但會利用這發言權提出「第二共和」的主張,要求重新制憲,並且和有同樣想法的政黨提前展開制憲會議,理由是革命後或執政後即有改變國家的依據。

在活動風格方面,不論在言語與行動上具有強烈的暴力傾向,雖然不到興中會同盟會的程度,但至少會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執政黨怎麼對待他們,他們就會以相同的文武暴力回擊。例如以類似黑名單的方式,製作支持國民黨者的藍名單或親共人士的紅名單,以形成潛在精神壓力。

他們的主標語會是「第二共和」。


四、正妹黨

有選舉經驗的人都知道,正妹候選人威力加三成。是以將來必然會出現正妹黨,全部候選人都是正妹,黨主席是美魔女,黨員則不限,阿宅亦可,反正他們只負責當苦力和繳錢。

她們沒有什麼具體政策規劃,但會有很多促進阿宅與服飾美妝產業的零碎政見。在所有選區推出候選人,但主要力拼不分區。選舉理念是「選個老頭吃太陽餅,不如找個正妹餵你吃餅。」選上之後再與其他政黨合作,交換利益。可能會非常貪腐,但因為是正妹,所以選民會覺得沒有關係。

活動風格方面,因為政策太貧乏,所以實在沒辦法有太多的發揮空間,頂多就是告急時穿比基尼出來握手。他們會對同選區的歐巴桑候選人造成極大精神壓力。

他們的主標語會是「今天開始,您終於可以選擇想要的服務」。

(相對於這種男性向的政黨,當然也會有女性向的「型男黨」,於此就不重複討論了。)


五、人渣黨

感覺像是小弟所創的政黨,但也許會有渣中之渣的渣哥率先創立。講求「以渣制渣」,因為政客都是人渣,所以你需要效忠你的人渣,才能控制一方田地。黨首會率領一批嫻熟政治操作的政客供支持者驅策,運作將以「政治人物後援會」的在地緊密結合方式進行。不求人多,只求重點議席。

主要的政策是「國父遺教」,土地平權,漲價歸公。但完全歸公好像也不太合理,所以採部份歸公,比如說遠雄、遠東等集團的土地漲價就一定歸公,其他百姓的土地可以慢慢討論。土地房屋稅合一,依市價徵稅,土地越多稅越重,交不起稅,土地就沒收當作健保補充保費。改革退休金制度,勞保和軍公教退休金劃一,大家都至少可領基本薪資月退,但最多也只能領22K,不爽的可以退出,但政府只會發還你原來繳的本金。

在活動風格上,表面上講求和平溝通,理性共榮,但私底下會來陰的,比如找個普通太太出來當候選人,選上之後大家才知道她其實是空手道六段以上,若有立委再來個三十秒,就直接在議場斷他手腳,讓他重殘無法回到議場開會,直接少一票,這樣大家就會乖乖了。

人渣黨的標語會是「選賢與能,不如以渣制渣」。



以上就是我個人推想的五類新政黨。你不妨想想,如果真有這些黨,你會支持哪一個?最反對的又是?

至於他們會不會真的出現,會不會變大,會不會鬧場,會不會執政,關鍵還是在於當政者的智慧了。如果他有的話。



2014年5月10日 星期六

教科書的言論自由




大中國主義者搞的教科書又出事了。他們的新版歷史課本中,有一些非常「具有獨立思考的觀點」,引起社會嘩然。雖然民意代表全力炮轟,但在行政院長和教育部長的硬挺之下,這個版本的課本當然可以繼續存在。

有網友問我,這算不算是言論自由呢?

言論自由的範圍與定義相當多元,多到我自己也不見得能完整掌握。我之前也寫過言論自由,而我現在的想法和過去基本相同:言論自由是你想講什麼、在何時何地講,對誰講,都是自由的,但這種權利會搭配一些義務,就是你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包括法律責任與道德責任。

法律的部份我不談,因為我不是專家,在道德上的義務,我認為至少包括兩點:一、要承認他人有對你言論進行批判的權力。二、他人有拒聽的權力。

比如,你講:「我愛吃輔大大波蘿。」對方當然可以批判:「你這麼肥還吃熱量這麼高的東西!注意心血管疾病」,也可以表示:「我拒聽拒看消夜文!」

在政治場合,經常有一些精神障礙者,會強迫所有人一定要聽他的意見,不只聽,還要完全接受,不能批判。這就是對於上述兩種義務缺乏認知。不過因為他們需要的是醫療,而不是論辯,所以也不應苛責他們。

但精神正常者,卻對此二者沒有認知,就有點該糟了。那這些出課本的大中國主義者,有違反這兩條義務嗎?

首先,你要出一本罵人的課本,當然就要被人罵了。現在出版社看來並沒有抗拒被罵,還對此甘之如飴,這樣非常好。

其次,你不能強迫所有人都要聽你講話。基本上國家也沒強迫所有中學買他們的課本,不會像古早時代的國立殯儀館的搞法,那就還好。

不過總是會有一些學校或班級採用他們的課本,這會形成一種小規模的壓制,會有道德問題嗎?

確實可能有疑義,但我們不妨想想,其他版本的課本也是一種壓制,只是他們的意識形態沒有那麼明顯(沒有明顯統獨差異),所以沒被抓出來鞭。如果「大中國主義版本」在這方面有道德問題,其他的版本也逃不了。

因此我們必須承認,在某種程度上,出這種課本是言論自由。但如果認定自己有出這種課本的言論自由,將來某人要出讚許台獨的課本,你也不能用相同的理由來限制(倫理上的理由,不是法律上的理由)。

如果要類推,那日本的出版社,要出「二次大戰只是進出中國」的打手槍的課本,你也沒有什麼立場去阻止他,只能保有嘴炮他的權利。如果你不能接受這狀況,就必須承認這種這種言論自由可能會造成一些實質傷害,比如不喜歡這種史觀的中學生被迫要讀這種課本。

雖然教育部長認為學生可以藉此練習批判與獨立思考的能力,但我認為,學生要擁有批判和獨立思考的能力,那也得有人先教他,而中學並沒有哲學課,顯然不會有多系統性的批判教學。

要非哲學專長的老師來教批判思考,也並非不可,但若老師本身也是大中國史觀的支持者,可能就不會注意到這點。

那該怎麼辦?我認為有個很簡單的辦法:加註警語。

不管是哪一家出版社的課本,就都像香菸包裝加註警語,而且每本都加註一樣的警語,也有一樣的警示圖(就像香菸包裝上那些有點搞笑的圖),這樣就最公平,也最有提示效果啦!

那要加註什麼警語和警示圖咧?建議直接參考香菸包裝,改版一下就好:

「閱讀本書可能有害心靈健康。」
「閱讀本書會導致腦殘。」
「閱讀本書能導致各種精神疾病。」
「孕婦閱讀本書易導致胎教失敗。」
「閱讀本書害人害己。」
「停止閱讀本書可減少心靈的危害。」

再加張郭冠英微笑比讚的照片,那根本就是perfect啦!





2014年5月6日 星期二

歲月號的服從與不服從



  
南韓歲月(又譯世越號郵輪的船難事件,引發了從南韓國內以至於台灣輿論對於「該不該服從」的爭論。這是個標準的倫理學爭議。

首議者認為,此船難之所造成如此嚴重的死傷,是因為多數乘客「服從」船員指示停留在原地不動,以至於船過度傾斜後無法逃生,終至殞命。部份評論者認為,是該好好檢討韓國的服從文化了。

反對方則認為,「服從」在這起事件中的確帶來災難性的後果,但更應該注意並責怪的,是專業人員沒有恪遵職守,缺乏專業倫理。在多數大規模的災難場合中,人們應該更加服從與有秩序,以免傷亡擴大。但歲月號事件確實破壞了專業者與一般人原有的信任關係。

我認為這兩造的論述都各有其理,但也都同樣有問題。這兩者都是「行為倫理學」的觀點,認為我們可以探討單一行為的倫理價值,並以某種標準判斷要不要做。

這兩造都傾向「結果論」,他們以行動結果為主要判斷依據,只是「主張不服從方」以這次事件的結果來推論,「主張服從方」是以多次事件(各種災難場合)的結果來推論。

我想在這個議題上,可以先排除極端義務論的說法,即認為「服從一定是對的」或「服從一定是錯的」,稍微有腦的人都知道,單一行為手段非常難有固定的道德值,我們總是會看狀況,該服從時服從,該叛逃時叛逃。連殺人都可能是道德上正確的,所以不會有必定錯或必定對的手段。

而前述兩者的結果論呢?這兩者雖是以結果為判斷標準,但企圖從結果去製造某些通則,就會變成規則效益主義,自然會流入義務論缺乏彈性的問題。

我個人並不是行為倫理學的支持者。我的主張是,與其看單一道德情境,不如看更大的背景脈絡。我認為引發這事件的倫理背景是韓國的「學長學弟制」,這才是病源。怎麼說呢?

我們對於事件全貌的瞭解並不多,到現在為止,我們知道事發當時約近早上九點,船正經過航行難度很高的水道,在進行一次急轉後出狀況,朝一側偏傾。當時操船的是船上最資淺的航海士,她才剛加入船員行列不久。船長在事發一段時間後才進入控制艙,但船已經傾斜至60 度,無法控制,終至沉沒。

就事後的報導,包括很晚出現、率先逃跑、事後裝無知與不負責,我們可以充份看出這個船長的無能與品德拙劣。他是憑什麼當到船長的?因為混得久、年紀大?

有點社會經驗的人,更會察覺這存在「凹人」的行為:早上八點多,最菜的航海士,自己一個人駕船通過最難的水道,而其他航海士在睡覺,船長甚至直到船已嚴重傾斜才出現。他一定睡得很爽。

這怎麼看都是凹人與被凹的極致。當過兵的男生常會有這種體會,這就是學長學弟制的常見展現。不肖老兵就是會凹菜的,凹到你掛。

韓國就是全世界學長學弟制最重的國家。他們是全國學長學弟制,只要差一個學年,不論識或不識,就是長幼之分,晚輩必須從語言到行動全面敬重、服從長輩,長輩必須照管晚輩。這也形成一種對於老人極度尊崇的社會體系。

這種體系當然是病態的。尊敬老人,或是尊重年長於己者,當然要有某些前提,比如說他確實有一些值得尊敬的特質。如果一個老人除了年長之外,並沒有任何正面特質,過去也沒有具體貢獻,甚至有許多負面特質,根本是個「老而不死」,何有尊敬之必要?但學長學弟制會要求我們尊敬這些人,「因為他老」。

就是這個內在的思維體系,讓一個小菜菜排到早上的班,排到很難的水道,而其他專業者睡得超爽。他們一定不只爽那麼一天,依他們事後跑得快的輕浮態度,一定是爽很久了。

如果要檢討,這個以長迫幼的體系才是需要檢討的地方。但我相信韓國人要很久之後才會思考到這個部份,因為身在某種意識形態體系中的人,往往只會檢討到表象浮面(比如說檢討「服從」這種手段),而看不到核心的結構。

那對我們來說呢?我們台灣人能從中學到什麼?

我過去做台灣職棒放水案研究。經過五六年的田野調查,在成因分析上,我明確指出「學長學弟制」是職棒放水的主要背景推力之一,應予破除廢棄,以免抑制球員的獨立思考傾向。

但在基層宣導時,卻受到教練們的強烈反對與質疑,他們主張因人力不足,不可能廢除管理上的學長學弟制。而國家方面,也只會要求我們這些運動倫理研究者去基層演講,「教忠教孝」,以為這樣就可以改善球員的道德判斷能力,不會再放水。

台灣職棒都已經沉船幾次了?我們有警醒過嗎?





2014年5月4日 星期日

關於留言罵我的事




有些話講出來很傷人,但還是在這邊要提一下。

人渣文本大概是台灣第一個主打倫理學分析的Blog,至少現在是最點閱率最高的。在開始認真經營的一年來(沒錯就這麼短,去年三到五月還因為懶散停開),我一直嘗試建立一般讀者對倫理學的各種基本認知。我不敢說我傳達給讀者的倫理學知識都是對的,但我努力的方向,是想告訴大家倫理學的獨特性。這是一門學問。

不過,就算我一再強調倫理學的專業性與獨特性,還是有許多讀者無法理解倫理學是門需要時間研讀基本知識,並且以專業方法提出論述的學門。他們就像多數的老人一樣,認為只要活的久,就會懂倫理學。

實際上你活得久,或是再怎麼聰明,你也只能提出一些倫理分析或道德觀,你無法講出倫理學論述。因為你講的東西可能兩千多年前就有人提出過,但在一千多年就被證明是錯的。這也是基礎倫理學知識之所以重要的原因。

同樣,你不會因為活久了,就會變成化學家、經濟學家、文學家。要成為這些「學家」,你需要「讀書」,以避免走過前人的錯誤,並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向前看。倫理學也是。

那我為什麼要發這一篇呢?因為有很多讀者留言質疑我,我卻沒有回應。主要原因是,你們的留言,翻一翻倫理學課本,都可以找到答案,實在沒有多花時間回應的價值。但在下面留言「請翻課本第XX頁」真的蠻傷人,所以我試過幾次,最後的態度是不如不講,以免折損了讀者對倫理學的興趣。

我只會回應真正批判我觀點的有效倫理論述,因為那一定是翻課本所無法解決的。但這種論述真的很少,在學界前輩、同儕、後進「放棄」批判我之後,就更久沒看到了,因此我也越來越懶得讀留言。

我的建議是,要打敗我,絕對不能只靠道德直覺,也不是活得久就有辦法。你要讀點書才行,至少手邊要有一本林火旺的《倫理學》。我不認同火旺伯的很多觀點,但他的書對一般讀者來講,的確是國內最佳的倫理學大全式參考本,你有這東西,才能有希望打垮我。

再怎麼樣,我也讀了、研究了快二十年的倫理學,能在學術界混口爛飯吃。你沒讀半本書就想打敗我,不覺得不太科學嗎?

但我並非全然不接受任何初階的提問。如果你真心認為某個議題需要和我討論,或是想看看我進一步的見解,希望你到我的粉絲專頁「特急件小周的人渣文本」來與我討論,或是在那發訊息給我。如果想直接挑戰我,打垮我,不如成立一個部落格,以完整的文章來批判我的想法,而不是破碎片段的留言,我一砍你不就毀了。雖然我不會砍啦,因為我也不太會看。

最後再次提醒,倫理學挑戰的是你的道德常識與直覺,這其實是非常有趣的一個學門。與其為了打敗我而學,不如吃飽沒事當做興趣而學,會更有價值與意義。

真的是「人死為大」嗎?



馬英九的母親秦厚修女士在日前過世。毫無意外的,這立刻引發對立兩方的新一波罵戰。反國民黨者對秦女士是否擔任過特務,提出強烈的質疑,而國民黨側則拿出「人死為大」一語全面還擊。

這種吵鬧不會有結果。不過,「人死為大」真的是中國傳統道德規則嗎?這是真正的道德規則

幾年前我寫過一篇論文,正好就是探討這個議題。原文很長,我濃縮為以下的版本,讓大家能更快速的掌握我的看法。當然我有修正一下,因為舊文寫得有點爛。


在中華文化圈裡,當某些人批判「亡者」時,常有他人提出「人死為大」這條道德規則,企圖「封阻」對於亡者的批判。「人死為大」要求行為者「不採取」某些行動,以免招致負面的道德評價。這個道德規則的效力會隨著亡者離世的時間越久,而越來越弱。而之所以不該批評亡者,其主要理由是「考量喪家的心情

在展開倫理分析之前,我先談談一些語源問題。這不是我的專長,我只能盡力去找資料。就我的搜尋,「人死為大」並非四字成語,《四庫全書》中沒有,一些主要佛教經典中也沒有。以排除法論,其出現不會早於清乾隆,或只屬於民間智慧或俗語一類。(「死者為大」也是如此。)

其可能來源,我認為是來自「為死者諱」的概念,而為死者諱的概念最晚在秦漢之際就已慢慢普及。我進一步推測這種概念隨著道教與佛教在中國的發展,在搭配宗教信仰的狀況下,漸漸轉變成為「人死為大」。

但不管其起源為何,有沒有孔子掛保證,「人死為大」本身會是個穩固的道德規則嗎?以下我會用主流的倫理學標準來檢測。

倫理利己主義

首先是倫理利己主義(ethical egoism)。倫理利己主義是種「開明的利己」,會放長線釣大魚,著眼長期利益,犧牲小利以獲取大利。其外在道德行動與常人無異。

或許某些人之所以會遵守「人死為大」這條道德規則,是因為利己心態。他們擔心宗教的懲罰力量,或是來自喪家、社群的實質壓力,因此不敢批判亡者。但如果批判亡者對自己有利呢?他們應該會立刻放棄這條規則,因為他們看重的並不是亡者的名聲權益,而是自己的,是以「人死為大」只會是他們的局部行動特色,不會成為其慣常接受的活動模式。

因此,倫理利己主義者不會接受「人死為大」,因為「他們自己最大」。

利他主義

再來是利他主義觀點。利他主義有很多種,最主流的應是辛格(P. Singer)的互惠利他主義(reciprocal altruism)。他認為人類要互助合作才能長久生存,而為了維繫這種互惠關係不被破壞,人類社群會發展出反對欺騙、反對彼此傷害的各種道德規則。

人們合作久了之後,會產生「友誼」,而在合作者死亡之後,這種情感可能持續。是以有可能基於上述情感,產生出「人死為大」這條規則,以防止抨擊亡者的行為。隨著時間日久,情感淡去,這種道德規約的效力也會逐漸下降。這似乎相當符合「人死為大」實際使用狀況。

但問題在於我們使用「人死為大」一詞時,其「生效範圍」遠超過友誼範圍,甚至涉及與我們沒有生活聯繫的死者,或某些我們有負面情感的人。對於與我們沒有互惠關係,甚至會傷害這種互惠關係的人(一些犯行嚴重的罪犯),我們仍然會援引「人死為大」來制止對其之批評。

所以,互惠利他主義者也不會普遍接受「人死為大」這條道德規則。

效益主義

利他主義中的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可以另外獨立出來探究。效益主義者認為,對的行為,就是能為最大多數人帶來最大效益的行為。其原則常被用以判斷公共政策的妥適性。

效益主義又可分為兩種。認為每次行動前都要計算利弊得失的「行為效益主義」(act utilitarianism),反對效益原則以外的道德規則,是以不可能產出「人死為大」這種彈性很低的道德規則。

規則效益主義(rule utilitarianism)則認為我們可根據經驗,把經常產生較大效益的行動定為「簡便規則」,這讓他們較有可能推導出「人死為大」。不過,「人死為大」真的能「經常產生較大效益」嗎?

不批判亡者,好像沒辦法替社會上多數人帶來什麼實質效益,頂多是讓喪家心情不要那麼差。換個角度來看,或許是因為人皆有死,是以多數人都可能成為喪家,因此人人都可能因此而「心情不那麼差」,社會的總合效益就能因此上升。

這樣的說法看似合理,但有一個潛藏的問題,也就是這樣的效益全然訴諸感情,是否真的是理性計算下最佳的?效益主義講求量化計算,而「人死為大」似乎無法帶來可量化的好處,甚至有許多明顯的具體缺失。

中國尚有「蓋棺論定」一語,人死就可以對其進行完整的評述,如果否定了負面批判的可能,只能正面評述,那這顯然對社會永續發展來說不是多好的影響,因為亡者的錯誤並不能經過有效的反省與檢討。

是以如果把「喪家心情不那麼差」的效益與「社群因缺乏檢討而產生的負面影響」結合計算,其效益是否還是正值?其最終的效益是否為大眾明顯可知?如果不是大眾明顯可知,那為什麼由其推出的「人死為大」會成為道德規則?

是以「人死為大」也無法由效益主義論點導出。

康德式義務論

重視手段的義務論(deontology)或許能夠證出「人死為大」。但康德派的人馬會支持嗎?康德認為個人生活「準則」(maxim)透過理性普遍化後,就可以成為道德規則,而「人死為大」背後的「準則」又會是什麼?

以下是「模仿康德」的推理:我有個生活準則,就是不批評亡者,而透過我的理性判斷,我也認為所有人都應該這樣作;而所有的理性人思索之後,也都應該導出與我相同的結論,是以「人死為大」就可以由我主觀的「準則」一轉成為普遍的道德規則。

但有個問題是,康德認為可以被推廣的準則,必須本身是合於理性的,而「人死為大」為何是個由理性所控管的準則?如果「人死為大」這條準則是來自於「恐懼」,不論是對鬼魂或是對喪家,那麼其情緒性會強於理性。甚至「人死為大」這條規約本身就不太理性,因為其否定了理性批判死者的可能。

因此,不論是康德或是近似於康德的義務論者,可能都無法接受這種奇怪的道德規則。
   
洛斯式義務論

洛斯(W. D. Ross)稱能讓行為成為「對」的特性為「表面義務」prima facie duty),正確的行為一定包涵了某種或某些「表面義務」。他總共舉出七種表面義務:正義、慈善、忠誠、補償、感恩、自我改善、不傷害他人。

「人死為大」最貼近「不傷害他人」這條表面義務,當然與其他表面義務也可能有某些關係。感覺洛斯的觀點應該最能證成「人死為大」,但問題就在於,洛斯的觀點其實沒辦法證成什麼:他的主張被歸類為直覺主義,他認為當人碰到實際道德衝突時,還是要依直覺判斷哪一條表面義務比較「嚴重」,就去做那「最大條的」。

所以他們這一派不會產生真實、具體的道德義務,也就是不會直接支持「人死為大」,而是在某些條件下支持,而這「某些條件」又要靠當事者的直覺判斷是否符合。反正靠直覺就對了,講了等於沒講。

德行論

麥金泰認為不可把卓越標準(standard of excellence)簡化為規則(rules)。有些德行卓越者會尊重死者,但你不能把他的卓越表現化為規定來限制所有人。

或許在某些時空環境中,規則會成為卓越標準的「儲存載體」(stock),但新進行為者除了學習並遵守這些規則之外,也可以打破這些規則來獲取成就;相對的,這些規則體系也該在「自我破壞」方面保留某種程度的自由。所以在我們追求卓越時,規則無法完全限定我們一定要如何操作。

「人死為大」的確有可能在過去是某時空環境下的「卓越表現」,有其優越性,但是如果將之規則化,並過份強調其效力,很可能會讓我們失去追求真正卓越的機會。因為追求卓越是一種動態過程,我們隨時都在推翻過去的卓越。

因此德行論也無法證成「人死為大」這條道德規則。


所以呢?

我不知道「人死為大」這條規則是怎麼跑出來的。我只知道兩件事:

第一,在描述倫理學方面,這條道德規則在我們的社會中有著激烈的辯論,不是為所有人所接受的共識,但的確有人強烈主張這條規定,也有人表示不屑。

第二,在規範倫理學上主流的倫理流派都無法證成這條規則,甚至可以明確推翻它,所以它要麼來自非常弱勢的倫理觀點,要麼根本就不應是道德規則。

我們要如何從這種爭議中脫出?最有效的方法,或許是觀察身邊德行卓越者的操作模式。他是否會批評亡者,又是批評哪些亡者,又對何人保持沉默。你不見得要模仿他,但你一定要試著思考他如此區分的原因,你才能得到對自己有意義的答案。

倫理學沒有標準答案,只有對你而言的最佳建議,而這要透過你自己的努力才能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