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9日 星期日

南一中倒碗事件的道德探究





有一些朋友請我談南一中的倒碗事件。這個事情就檯面上比較可靠的資訊來看,是: 
1. 有家店提供南一中學生持證可以加湯加飯的優惠。
2. 有學生因一開始沒有出示證件,引起爭論。
3. 學生離去時以丟菜單進湯碗裡,並倒扣餐具

其他的傳言部份因為沒有兩造較肯定的說法,我就不提了。大家關切的是誰對誰錯,其實就這樣的公開資訊來講,資訊量有點不足,但倫理學家有這麼容易被擊敗嗎?嘿。

我會這樣區分這個事件。首先是爭議事件本身(學生和店家),接著是由爭議事件延伸出的事件(校方和店家)。我稱前者為A事件,後者為B事件。

A事件的資訊太少了,但有兩個明顯的道德爭點。首先,持證免費給你加飯,是一個優惠,還是吸引客人的行銷手法?如果是一種優惠,那麼接近於道德上的「慈善」,如果是行銷的手法,那本身不具太大的道德意義。

就我看網路相關的資訊,以及我個人的判斷,店家的這個服務應該是給南一中的「優惠」,理由以有二:第一,如果要行銷,應該不論是誰都免費給你加,這樣來客會更多。第二,考量學生經濟能不佳而給免費加飯,這是很常見的理由,而考量到「經濟能力不佳」確實是「慈善」。

如果這個行為是「慈善」,我們可以去索討「慈善」,並爭議「慈善」相關服務態度不佳嗎?我想多數人會認為不妥,少數人認為還是可以,但這少數已經非常少了,就像我們多數人看到乞討態度很差的乞丐會非常不爽一樣。

第二個爭點是,店家態度不好,可以用什麼方法回應。可以倒扣碗,丟紙條進湯裡嗎?有些人認為此舉確實不妥,但也有許多聲音指出他碰到相同的狀況也會這樣做。我們來看看雙方大致的推理路線:

認為不妥方:不爽下次可以不要吃,可以上網批評他們,也可以發動抵制。你丟東西亂他,只是降低自己的格調。

可以丟方:他態度差,我當然也可以用同樣的態度對他。我錢已經給了沒有其他的反應武器,只有這樣店家才會痛。

我沒辦法指出雙方是倫理學上的「什麼論」,這都是很素樸的論點。但有趣的是,這邊提到了道德黃金律的主題。「認為不妥方」的立場是「已所不欲,勿施於人」,「可以丟方」是「我若被這樣對待,就會這樣對待對方」(或以牙還牙。)。

「已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我們東方的,「以牙還牙」來自西方,兩者是有差的。差在哪邊,讀者您看得出來嗎?一種是不做什麼事,一個是會做一些事。你喜歡哪一種呢?

我只能說,我們的文化主體精神是東方的,所以理論上,大多數人應該會覺得「認為不妥方」是對的。

是以依照上述的脈絡,我們社會中的大多數人會認為南一中倒碗事件本身(A事件)是學生有錯。


接著看到B事件,也就是事情上媒體後,有以下發展。媒體上關於雙方進一步的衝突狀況如下:

1. 校方認為這是個消費糾紛,可能還有點政治問題。
2. 有教官出來批評店家並迴護學生,但事後被校方否認有這教官。
3. 有老師出來替學生講話,說如果他碰到類似消費糾紛也會有相類反應。

這些資訊同樣不夠明確,但我要談的是整體的倫理現象,所以還可以談。我就直接告訴讀者我的看法好了。

第一,四位原案學生,到我寫文章的這刻還不出面,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他們知道錯了。校方不讓他們曝光,也是因為知道他們錯了。如果是撿到幾千塊的路不拾遺,會不會讓學生曝光?我想是會的。

碰到好事,還硬拉媒體來咧。但這個案子學校就是東擋西擋。講好聽,是外面批評聲多怕學生壓力大,講難聽,就是「心虛」。因為案情真相如何他們自己最清楚,會不會心虛也是自己最清楚。

第二,我不討論這四個學生是不是有什麼家長背景,校長或校方是不是要選舉才會這麼看重背後政治影響,但講真的,這個學校的倫理與政治判斷能力是爛到破錶。校長第一時間硬抓學生去私下道歉,就沒有後面網路傳播媒體傳播的一堆鳥事,這四個學生也不會有人記得。

搞成現在這個樣子,全國在千刀萬里殺,如果這些學生受了什麼傷害,如果某某人的選舉大業受了破壞,校方主事者的責任是九成。

第三,這些幫學生出來講話的師長,並不是倫理學專業,充其量只是「活得比較久的人」,他們的言談在倫理學上站不住腳,也沒啥價值。不過這些師長之所以抱持與社會大眾不同的態度,很可能是他們想要討好某些人。討好南一中的其他整體學生嗎?討好學生家長、校友嗎?討好沒曝光的神秘人X嗎?

公開論述都有風險。我在這寫文章有風險,同樣的,在公開場合,對媒體講話也都有風險。學生用餐扣碗,是私德問題,學校講錯話,會變成公德問題。所以B事件比A事件嚴重多了,這些「活得比較久的人」,應該要有點概念才對。

我看校方到現在這種時刻還只會說「到此為止」,「到此為止」,你是電動裡的NPC嗎?你說到此為止就到此為止嗎?你的學生推甄時被大學教授問說:「你們學校那個扣碗的事情你有什麼看法?」你也要學生回答:「到此為止」嗎?

我認為快快帶學生私下去道歉,猶未晚矣。請發揮你最後殘存的一點智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