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雖然在FB上大力主張應該「丟大便」,可是看來輿論都被導向「丟雞蛋」,所以我也被迫放棄原本的主張,改成探討丟雞蛋。這代表我雖然是個人渣,但至少是個會順應時情的人渣。
每次抗爭都會有丟雞蛋的爭議。雖然存在一些較中性的看法,不過各方立場基本上區分為「傾向可以丟」和「傾向不應該丟」這兩側。雙方都有各自的理由,有些寫得很哲學,有些很不哲學。(這兩句都是廢話。)我以倫理學角度稍微整理一下各方論點,看看大致上有哪些論證。(漏掉的就算了,反正多半會和其中一些長得很像。)
支持丟雞蛋方:
A1:丟雞蛋便宜且容易取得。(節約、簡便)
A2:除了丟雞蛋以外沒有其他更佳的和平解決方案。(和平)
A3:丟雞蛋造成實質破壞較小,象徵意義卻大。(效果)
A4:丟雞蛋符合台灣民情。(風俗)
A5:馬英九以前也丟過雞蛋。(對等)
A6:可以增加GDP,包括雞蛋與清潔產品營銷,以及清潔公司的收入。(利他)
反對丟雞蛋方:
B1: 浪費食物。(節約)
B2: 不理性的行為。(理性)
B3: 除了發洩之外沒有實質意義。(效果)
B4: 外來的抗議模式,好的不學學壞的。(風俗)
B5: 現在已有更文明的抗議方法,比如說正常申訴管道。(理性)
B6: 造成大家的麻煩。(利他)
()內為訴求之道德價值。
我儘量讓A和B以相對應的順序來排列,這使得兩者間出現辯證關係。雖然你可能認為在某個數字項下明顯是A或B獲勝,但我不打算指出我認為誰贏了。我列出這些論證的用意,是要說明(非常倫理學,以至於一般百姓毫無興趣也不想瞭解的)「行為倫理學」的謬誤。
雖然我前面已經有專文罵過行為倫理學,但顯然多數人不會往前翻,於是我就重新罵一次。
行為倫理學認為,道德判斷應集中在「行為」的對錯之上,這「行為」可以指單一次的行為,如我今天早上上廁所沒沖水,也可以指一類的行為,如總是上廁所不沖水。
大多數的義務論與目的論流派都屬於行為倫理學。義務論從行為本身的特質判斷行為的對錯(如「丟雞蛋就一定不對」),目的論從行為的動機(如「為了政治理由丟雞蛋就是錯」)或結果(如「丟雞蛋造成GDP提升,所以是對的」)來判斷對錯。
上面的A與B的各種論述,都分別有一些義務論與目的論派別的影子。有些訴諸利他集體利益(效益主義),有些看重理性,有些著眼於手段普遍化(有點康德味道但不是很濃)。它們都有優點,但也都有一個共同的缺點:不是所有狀況下都成立,也不是所有人都接受。
行為倫理學來自啟蒙運動的傳統。在這個傳統中,人們訴諸共通理性,企圖建立普遍的知識,其中包括倫理知識。早期甚至有學者打算把倫理學「數學化」,但這個努力不久之後就宣告失敗。近年則有一些心理學者或認知科學家企圖將道德判斷科學化,但「顯然還有相當巨大的努力空間」(這句話翻成白話就是:「請拿很多錢砸我,我才有可能研究出來。」)
不論他們有什麼成果,啟蒙運動對倫理學的基本態度是:我們應該可以把人類的道德行為看成像星球的運行,或豆娘身上小蜂(牠名字超酷的)的繁殖過程一樣,將道德行為從其他條件中隔離出來進行觀察,並建立一套能說明這種現象的理論。倫理學可以是科學。
但讓他們感到意外的地方是,這些被建立出來的行為倫理理論,不但難以說服人,通常在發明者還沒死的時候就已被廣泛的反駁。如果說一般自然科學發展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不斷推進、擴大勢力,行為倫理學發展史,基本上就是一個不斷建立、崩潰、重建的過程。套句行話,就是「不斷砍掉重練」。
為什麼?1960年代之後很多學者討論過這個問題,我就不掠美贅言。簡單說來,就是「共通理性」到底為何,根本無法確定。探討「理性」須要很多工具,甚至「理性」是不是一個具體的、可以被探討的對象,仍有待討論。要探索「理性」,已超乎倫理學家的知識能力,但行為倫理學家又以此概念為前提或主要工具。
他們另外一個大有問題的前提(但不是所有人都如此主張)是認定有「絕對價值標準」存在。這是某種可用來衡量非洲人性行為是否妥當,也可用來判斷台灣人魯肉飯好不好吃的客觀價值標準。或許真有這種絕對價值標準存在,但我很肯定,就算它存在,也沒人確定何種現行價值標準「就是」或「最像」這種絕對價值標準。美國人的?日本的人?中國人的?
排除這兩者,我們可以得到什麼倫理學?行為倫理學慢慢退位,「行為者」倫理學出現了。這派較少探討具體的、單一的、排除背景的行為現象,而是探討行為主體(就是「人」)的道德習氣。這派不會集中討論「丟雞蛋是對或是錯」這種問題,他們會問的是:「一堆平常品性端正,不會虐打貓狗,見人客氣問好,上車讓座,下車不亂丟垃圾的好人,為什麼會跑去丟雞蛋?」「為什麼普通的辦公室妹仔會戴個口罩去大戰國軍的星星梅花?」
由長期的表現來判斷人品比較重要,單一的行為不見得能代表什麼;好人也會出包,但是他會道歉,會補償。所以「做好事不代表是好人,但好人做的通常是好事」是行為者倫理學,又稱德行倫理學的基本態度。這派感覺很新,但卻是古希臘和古中國實際上居於主流的倫理學與道德方法論,「一點都不難學」,因為你已經生活在這種氛圍中很久了。
簡單說來,探討「丟雞蛋是不是對的」,意義不大,因為好人可能會丟(公司倒了退休金要不回來),壞人也可能會丟(討債集團),這只是「一種手段」,「手段」在排除情境的狀況下,很有可能是道德中性的。刀子本身沒什麼道德上的好壞,就算是通稱毒品的麻醉藥品,也是在濫用的狀況下才是錯誤的。
「行為者」倫理學家會問:「他去丟雞蛋。為什麼他要抗議?他碰到了什麼狀況?他的整體人生經歷如何?他通常是有德的嗎?多數人會認為他在這個社會中是好人嗎?」
這顯然是一個龐雜的考察過程,但可以讓你更接近道德的真相。看人家丟顆雞蛋,就說他不理性、無知、被煽動,所以是錯的。這推論很「簡便」,但離真相可能很遠,不夠嚴謹。
我們過去很少對某個人進行全面的「行為者」倫理學觀察,但有很多批判性的研究,那些為了要「揭開一些號稱有德者的真面目」的研究,卻蠻類似行為者倫理學的企圖(當然他們會刻意突顯負面的部份,行為者倫理學傾向兩面併陳)。
如對於真實孔子、耶穌的探討,雖然揭去了許多過度「神話化」的部份,但也呈現出更多有趣的、更貼近人心的真實人格形象。就算是近年被罵爆,被指說是蘿莉控的孫逸仙,如果你注意他的真實人格,想想如果這個人就出現在你身邊,那你或許能夠理解為什麼他能交到那麼多朋友,有這麼多財主願意掏錢出來支持他。
人格的種類太多,不存在一刀兩斷式的好壞區分法。我相信台灣多數人的人格類型,在台灣的社會中都會被視為是好人。聖人或許不存在,但在台灣社會中的一般人通常都是好人,也具備各式各樣的德行(好的習慣)。
當一大堆好人開始採取平常罕見的行為模式(跑去大街上穿白衣服抗議、靜座,在網路上激動轉貼新聞宣揚理念)時,觀察者卻只用「行為倫理學」的理論,想要以簡略的公式判定他們行為的對錯,而不考慮當事人的背景與社會大環境的互動,我必然會站在行為者倫理學的立場提出質疑:你的評價有什麼意義與價值?
所以抗議時丟雞蛋到底對不對?我對於這個問題的最後回應是,這個問題問得太過簡單,以至於永遠不會有令人滿意的答案。只有湊齊人事時地物,和當事人一起回到事發的那個時空,我們才有可能展開真正的道德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