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同性婚姻的問題,我談過好幾次了,已充份表明我的立場。但我今天要改採比較攻擊性的態度。我要討論的不只是同性婚姻或同性性行為的問題,我要批判的是某些教會。雖然之前的文章中,我也批判了這些教會,但論理比較分散。在本文中,我會整理脈絡,一次捅下去。
簡單說來,依系統神學理論(反系統神學的阿資巴辣神學我就不談了,他們在講啥自己也不知道),同性之間的性行為的確是「罪」,不過是不太重要的罪,主要原因就是在於不會懷孕,不會產生下一代。(當然也包括不是所有人都會犯這種罪)
所以在天主教教理中,同性性行為是和打手槍和看A片同列的,因為這三者都不會懷孕。會懷孕的,如通姦等等的「罪」,是明顯高過於打手槍,因為會產生下一代,影響到更多人,所以被視為較大的罪。
因此檢討教會的第一個標準就出來了。「當某教會大力某攻同性戀的時候,他們是否也等比例、等強度的批判打手槍、自已摳摳,或是看A圖、A片、A網呢?」
如果等比例,這個教會就通過檢驗,是個標準一致的優質教會,可以獲得好教會貼紙乙枚。如果明顯「打同」卻不打A片,這雖然不能證明該堂牧師私下會看A片,但鐵定代表他們「打同」有其他的成因。是什麼呢?顯然是同性戀好欺負嘛!他們敢去踢那些賣A片、開手槍館的黑道嗎?
再來看到同性婚姻。教會定義的婚姻,和我們現行民法的婚姻是不同的。教會認定的家庭,和我國法律認定的家庭,也有很多要件是不同的。所有教會都很清楚這兩者的差異,但他們在討論同性婚姻時,卻刻意蓋去這種差異。
如果是同性婚姻要爭取在教會體制下的認可,教會中人當然可以靠杯。如果是社會立法通過同性婚姻,教會成員也當然可以公民身份參與對話,但若要求社會需依教會的意志來立法,那還是要先看看民意基礎。
台灣信基督的各派加總,只有人口的6%,比馬英九還遜3%。而且也有一大堆如我這種對於同性婚姻根本不持立場,或支持同婚的信徒,因此這些教會領袖到底代表了誰,以什麼資格提出立法建議,還很值得討論。
說穿了,許多教會巴不得可以把聖經條文變成中華民國法律,但通常是沒人理的。當同性婚姻這個議題可能爭取到其他台灣傳統思想者的支持,這些教會就囂張起來,好像與主流民意站在一起,全身是勁。
實際上主流民意根本不太care這個議題,因為我們還有更重要的事。所以到現在為止,這些教會只能找到一些怪怪的宗教團體與他們同列。那主流民意看重什麼呢?
就是當前百病叢生的馬英九政權嘛!幾乎所有人都在對這個政權進行表態,反對者多,支持者少,但這個政權顯然是大家關注的重點。
但教會咧?除了一些素來反對國民黨的教會,大多數的教會都沒有在批判馬政權時站到第一線。難道這些教會全都支持馬英九?
的確有一些教會因為成員多半是外省人,所以比較偏藍。不過全台基督徒都剛好是外省人嗎?見鬼了,外省人現在也一大堆反馬的好不好,結果你教會搞到比眷村還眷村,比黃復興還黃復興。
教會主張同性婚姻的問題,像是造成道德敗壞、沒有下一代、傳遞錯誤的價值觀等等,馬英九在這些向度上的破壞力都比同性婚姻強多了。現在還沒同性婚姻,馬英九就已經把整個社會搞到道德敗壞、沒有下一代、傳遞錯誤一堆價值觀。教會這麼關切道德敗壞,難道不需要對馬英九這個迫切的問題做出反應嗎?
所以第二個檢測標準很簡單,就是「當某教會大力某攻同性戀的時候,他們是否也等比例、等強度的批判馬英九政權?」
一個教會如果把馬英罵爆了,也把同性戀罵爆了,那真是一個高道德標準的教會,我佩服他們,這個教會的信徒一定可以上天堂。他們也一定沒有打過手槍,或是天天打手槍但天天都會補懺悔或告解。
不過,如果一個教會罵同性戀罵得十分起勁,要恢復這個恢復那個,但一碰到馬英九,一碰到中共這種不義政權,就當機了,什麼話都講不出來,那就只是個淑娜教會而已。在指責他人敗壞道德時,你早就顧不好自身的道德標準了。
很多教會明知馬政權不義,但因為主事者個人出身背景是偏藍的,所以就不說話。這更可惡,這是把某些對抗信仰的價值放在信仰價值之前,還用什麼上帝凱撒之別推拖。
十字架若能給你力量,不會是要你對付打手槍的人和同性戀,而是挑戰眼前最大的惡。別忘記,耶穌是被不義的政權殺死的,不是同性戀。